angelyu 2009-10-8 15:40
這種鑽法律漏洞的問題難道沒有方法可救嗎?
今天去退ADSL我拿了父親的身份證去(因為當初申請人是他,但也是由我去代辦)
櫃檯人員卻說還要有父親的私章,但我有帶父親的身份證去,也有帶我自己的去,關係是父女明明白白,櫃檯人員還是說不能由我代簽辦理,說那叫偽造文書,但如果我馬上去刻一個父親的私章來使用就叫做依法定行程合法代理!!我不懂??盗刻私章難道是無罪的嗎?還是只因為犯罪行為不在眼前就可合法化?
所以也就是說,今天不管是誰,它的ID遺失了,取得的人只要花個幾10元去隨便刻個私章,就可以合法的以代理人的身份去做任何事?
例如說去申請個手機鬥號然後給它打到爆......
去開個人頭帳戶用來洗錢......
去申請個人信貸糊天糊地......
而且是合法的?倒楣要付錢的是ID遺失了的人!!!天呀!!原來詐騙集團這麼爽是有原因的!!!
我以後一定會把所有的證件給收好,因為這真的是太讓人吃驚了
qoomnly 2009-10-8 15:48
我不太懂法律,應該可以向消保官舉發,
而且照理說委託代辦應該憑同意書、證件就OK了,
而且偽造文書的定義應該是偽造、變造公文書等類,
你又沒犯偽造文書的罪,要不你可以找各縣市法律扶助會詢問,
各縣市法律扶助會詢問→這個我沒詢問過,不知是否有收諮詢費,
你可以去問問看,
如果有錯請更正,因為我不懂法規!
angelyu 2009-10-8 22:10
回應 qoomnly 第 3 篇文章
謝謝你的提議......我自己也是不太懂法律,不過我知道台灣有一個奇怪的地方.......就是認章不認人,有時候就算是本人去申請一些有的沒有的,相關單位還是會要求你"蓋章"而不是本人親筆簽名##486# .....這點我一直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