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ingwong 2009-10-22 10:46
清代的官階
任官稱謂:
清制,官分九品十八級。任官的稱謂有六:
一、除或授:凡具有為官之資格者,始授以官。
二、補:即復職於原衙門,或改用於他衙門之謂。
三、轉:即同一衙門內遷任於同品級而位次較高之官。
四、改:即同一衙門之官遷任於他衙門同品級之官。
五、調:即以一官更換他官之謂。清制,因事而互相轉換,或特定衙門不設專官而任以他衙之官者,名之曰調用或調任,簡稱調。
六、升:因年、因功而進於高一級官品者。
任官類別:
九、管理事務:1.樂部、太常寺、鴻臚寺,由禮部滿人尚書兼管。2.戶、工二部的錢法堂,由二部右侍郎兼管。3.武英殿、御書處、宗人府銀庫、戶部三庫、工部火藥局、光祿寺、國子監、欽天監、太僕寺、太醫院等,皆有兼管大臣。4.順天府府尹,由漢人尚書或侍郎特任。奉天府府尹初以盛京五部侍郎選任,後改為盛京將軍兼任。
十、行走:即內廷差使,不設專官,而以他官攝行之謂。
十一、兼充:即以本任兼他職之謂。如經筵講官、日講起居注官、文淵閣領閣事、提舉閣事、直閣事、國史館、方略館、實錄館等館之總裁官、副總裁官等,均無專官而以他官兼領其事。
十二、加銜:即加以高於本秩的官銜之謂。兼銜也是加銜。
十三、稽察:即以本職考核他官之謂。
十四、差委:差與委不同。差者,由皇帝所差遣,故又名欽差。委者,由上級所委派,故又名委員。
十五、分發:即見習。
十六、署理或護理:即本官不在其任而以他官代理之謂。
品級:
品級指九品十八級而言,文武官皆同。
文官自正從一品至正從九品,品分正從,凡十八級,不列於十八級之內者曰未入流,附於從九品之次,實為十九級。
土官百長以下則不列品。
武官同於文官。
封爵原因:
一、酬庸(軍功)
二、獎功(死難)
三、推恩(外戚)
四、加榮(孔裔)
五、備恪(明裔)
封爵內容:
世爵、封階、贈銜、蔭子。
世爵:
三、宗室覺羅世爵:
專為優待清皇室王公貴族而設。掌於宗人府。
凡十四等: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二、外藩蒙古世爵:
專為優待蒙古王公貴族而設。掌於理藩院。
凡七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塔布囊。
四、民世爵:
專為優待漢員及其他各民族之有軍功大臣而設。掌於吏部驗封司。
凡九位,二十七等。公,分三等。侯,分四等。(一等侯兼一雲騎尉)伯,分四等。子,分四等。男,分四等。輕車都尉,分四等。騎都尉,分二等。雲騎尉,分一等。恩騎尉,分一等。
授爵自雲騎尉始。雲騎尉,襲一次。加一雲騎尉,則合為騎都尉,襲二次。再加為騎都尉兼一雲騎尉,襲三次。再加為三等輕車都尉,襲四次。二等輕車都尉,襲五次。一等輕車都尉,襲六次。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襲七次。三等男,襲八次。二等男,襲九次。一等男,襲十次。一等男兼一雲騎尉,襲十一次。三等子,襲十二次。二等子,襲十三次。一等子,襲十四次。一等子兼一雲騎尉,襲十五次。三等伯,襲十六次。二等伯,襲十七次。一等伯,襲十八次。一等伯兼一雲騎尉,襲十九次。三等侯,襲二十次。二等侯,襲二十一次。一等侯,襲二十二次。一等侯兼一雲騎尉,襲二十三次。三等公,襲二十四次。二等公,襲二十五次。一等公,襲二十六次。
封階:
分為京官准照加級請封,與外官照現任之級給封。同時又有文、武之別。
文官之階十八:
正一品:光祿大夫
從一品:榮祿大夫
正二品:資政大夫
從二品:通奉大夫
正三品:通議大夫
從三品:中議大夫
正四品:中憲大夫
從四品:朝議大夫
正五品:奉政大夫
從五品:奉直大夫
正六品:承德郎
從六品:儒林郎
正七品:文林郎
從七品:徵士郎
正八品:修職郎
從八品:修職佐郎
正九品:登仕郎
從九品:登仕佐郎
以上文官階若吏員出身者,其從六品、正七品,俱為宣德郎,不及九品者為未入流。初制:一品正從,俱光祿大夫。後從一品改榮祿大夫。
武官之階十八:
正一品:建威將軍
從一品:振威將軍
正二品:武顯將軍
從二品:武功將軍
正三品:武義都尉
從三品:武翼都尉
正四品:昭武都尉
從四品:宣武都尉
正五品:武德騎尉
從五品:武德佐騎尉
正六品:武略騎尉
從六品:武略佐騎尉
正七品:武信騎尉
從七品:武信佐騎尉
正八品:奮武校尉
從八品:奮武佐校尉
正九品:修武校尉
從九品:修武佐校尉
贈銜:
贈銜有加等與減等之分。贈高於本官一級者為加等,反之為減等。贈銜之等十八,如總督(正二品)贈太子少保(超品),巡撫(正二品)贈右都御史(從一品),故為加等。
其中,太師、太傅、太保,俱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俱從一品。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俱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俱正二品。以上皆為虛銜,無職掌,亦無員額。凡大臣宣力中外、榮績懋著者,則奉特旨加銜,或為贈典,以示優寵焉。
蔭子:
蔭子之等六:
如二品以下官,滿、蒙子弟蔭主事,漢軍、漢員子弟蔭知州。四品以下官,滿、蒙官至知縣(正七品),子弟可蔭至七品筆帖式,漢軍、漢員官至通判(正六品),子弟可蔭知縣。其餘類推。
蔭子也有減等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