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聊天版的所見所思

羽翼~ 2010-5-11 21:15

聊天版的所見所思

也許  有些人覺得 "我的提示" 很煩人
但試細想一下她的
尊重自己,尊重別人   這話是沒有錯的
在要求別人諒解自己之前
先分析自己的行為是否正常
聊天版 是一個公開的版子
你們認為公開的說 18+ 是一些正常的事嗎?
什至有人認為自己沒有調情,不過是在發情?
那我想知道  這東西沒有接近什至超過18+
己所慾  勿施於人
不要將自己喜歡的   認為正確的觀念強加於別人身上

琰容 2010-5-11 21:18

回應 羽翼~ 第 1 篇文章

翼~
琰抱喔~

因該說是自己喜歡的並不代表全部的人喜歡喔!
尤其是在公共場所
因該要到自己的地方再聊~

羽翼~ 2010-5-11 21:21

回應 琰容 第 2 篇文章

琰(抱抱
所以我才說己所欲 勿施於人
自己喜歡的
不等於個個都喜歡
言論自由
但不等於放肆

小蟬一隻 2010-5-11 21:27

唉...有時候是這樣的......

說己所欲 勿施於人
是對
可是他們未必想到給顧及其他人才會這樣= =

染化※塞壬 2010-5-11 21:30

其實开聊天帖
就減少很多麻煩

向晴 2010-5-11 21:34

回應 羽翼~ 第 1 篇文章

夜玥不是情色論壇
雖然論壇裡有些文章動漫也是有18限的情節
但那畢竟是個人自行觀賞的行為不會影響其他人

這樣赤裸裸的呈現給每一個會員都看到的18限話題
一定會讓人感覺不舒服
況且這裡未成年的會員實在太多了
成年的我們應該要有基本的   自律精神

向晴 2010-5-11 21:40

回應 染化※塞壬 第 5 篇文章

沒錯  
可以自己開帖聊
有興趣的會員
想要聊的就會進帖了

羽翼~ 2010-5-11 21:41

回應 小蟬一隻 第 4 篇文章

因為她們都以自己為先

以自己為中心

別人的好心提醒

覺得是別人的錯

羽翼~ 2010-5-11 21:41

回應 向晴 第 7 篇文章

問題是她們沒開帖吧

羽翼~ 2010-5-11 21:42

回應 向晴 第 6 篇文章

老實說一句
要算的話我是未成年
我覺得 人應該要有自覺
不是沒有例明的東西就可以做的

青蜓 2010-5-11 21:43

他~們.....的行為...
太沒有為身邊的人設想了~

很想事不是你想...就可以做的了~

小蟬一隻 2010-5-11 21:46

[quote]原帖由 [i]羽翼~[/i] 於 2010-5-11 09:41 PM 發表 [url=http://ds-hk.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91137&ptid=160744][img]http://ds-hk.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因為她們都以自己為先

以自己為中心

別人的好心提醒

覺得是別人的錯 [/quote]
雖然我都知....

可是...

有些事情是無法改變

向晴 2010-5-11 21:58

回應 小蟬一隻 第 12 篇文章

那建議將那玩意  搬家  吧

看放在那個版

小蟬一隻 2010-5-11 22:01

回應 向晴 第 13 篇文章

可是哪些會員會嗎??

會就不有這麼多的怨言

腐剎 2010-5-11 22:02

回應 向晴 第 13 篇文章

...既然爭議那麼多...

不如刪了吧.....

小蟬一隻 2010-5-11 22:10

回應 腐剎 第 15 篇文章

可是無名已給了$$

琰容 2010-5-11 22:16

回應 小蟬一隻 第 16 篇文章

其實琰都覺得不用到付費說!

小蟬一隻 2010-5-11 22:18

回應 琰容 第 17 篇文章

這不是我們的決定

不過...這都是無名對會員的....

腐剎 2010-5-11 22:19

回應 小蟬一隻 第 16 篇文章

那....等期限過後..

如果爭議還是太大...再拿掉吧...

羽翼~ 2010-5-11 22:20

她們令我無聊得去找香港法律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138A條         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

(1) 任何人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
    而該另一人是或將會是該物品或表演中的色情描劃對象,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a) 在該罪行是就未滿16歲的人犯的情況下,可處罰款$3000000及監禁10年;                  
(b) 在該罪行是就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犯的情況下,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

(2) 被控利用或促致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的被告人,
    如證明以下情況,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a) 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屬色情描劃對象以製作色情物品的人同意被如此描劃;及
(b) 所製作的色情物品只供被告人及該被描劃的人作私人用途。

(3) 被控利用或促致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以作真人色情表演的被告人,
    如證明以下情況,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a) 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屬色情描劃對象以作該表演的人同意被如此描劃;及
(b) 只有被告人一人觀看該表演。

(4) 為施行本條,對某人作色情描劃指—
(a) 將某人以視像方式描劃為正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而不論該人事實上是否參與上述行為;或
(b) 以涉及性的方式或在涉及性的情境中,對某人的生殖器官或肛門範圍或(如該人是女性)
    該人的胸部作視像描劃,但為免生疑問,任何為真正家庭目的而作的描劃,並不僅因它描劃(b)段
    提述的任何身體部份而包括在該段的範圍內。

(5) 在本條中—
“色情物品”(pornography) 指—
(a) 對某人作色情描劃的照片、影片、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
    不論它是以電子或任何其他方式製作或產生,亦不論它是否經過修改;或
(b) 收納(a)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劃的任何東西,
    並包括以任何方式貯存並能轉為(a)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劃的資料或數據,
    以及包含上述資料或數據的任何東西;
“真人色情表演”(live pornographic performance)
包括對某人作色情描劃的任何戲劇、節目、展覽、表演、娛樂、演出、陳列或其他種類的表演。



條文內容
第579章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詳題

本條例旨在禁止兒童色情物品的生產、管有和發布;修訂《刑事罪行條例》,
以禁止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
擴大該條例某些性罪行條文的適用範圍,使其擴及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兒童作出的作為,
並禁止作出關於該等作為的安排和禁止該等安排的廣告宣傳;以及就相關目的訂定條文。

雖然沒什麼關係
但正常人都該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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