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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倩倩 2010-7-25 15:31

同性戀歷史

同性戀或同性愛是一種性傾向,指同性之間產生耐久的愛慕、情感及性吸引。同性戀作為一種自我身份認同和社會標籤,亦指同性戀者。有時,同性戀也用以指「同性性行爲」,即同性間發生的性行為,而不論參與者的性傾向如何或是否有情感上的持久吸引。



同性戀,連同雙性戀和異性戀,一起構成了異性戀-同性戀連續性譜的三大主要部分。很多研究表示同性戀者佔人口的2-7%,但由於不少同性戀者不願透露自己的性傾向,這些數據可能低估了真實情況。



歷史上曾有過接受同性戀和壓制同性戀的時期。最近幾十年的發展趨勢,是增加同性戀的透明度、認同度、及為同性戀提供平等的法律權利,包括婚姻、領養、醫療保健等等。可是,社會上也有團體反對平等對待同性戀者。







語源



1868年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文最早出現Monosexual, Homosexual的字眼
「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據目前所知,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德意志帝國頒布新憲法,對發生男性同性性行爲的人判處一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以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認為許多男同性戀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氣概,並且他們比那些由於性慾過剩而犯下諸如強姦、傷害罪行的異性戀更優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詞和對這個詞的解釋能對廢除德意志帝國刑事法第175條有所幫助,但該法條仍於1871年通過並施行。60年後,其成為納粹政府屠殺同性戀的法源。





單詞「homosexual」直接翻譯指「同性的」,來源於希臘語前綴「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詞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戀的詞彙,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現在已經不再使用。





這個單詞後來被德國精神病學家,《性精神病態》(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的作者,理察·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醫生接受,並將它作為醫學用語使用在病理學診斷方法中。





隨著心理學的產生和發展,homosexual開始成爲對醫學臨床研究中被用來指代一種精神疾病的稱呼。因爲這個緣故,在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於1974年將「homosexual」從精神疾病列表裡刪除之前,「homosexual」一詞一直被同性戀者認為是一個帶有污衊性質的詞彙。因此,西方同性戀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這個詞來稱呼自己以及同性間的性行為。





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爲稱呼同性戀的一個更得體的一個稱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覺快樂的」,「使人高興的」。19世紀,妓女開始被戲稱為「gay women」, 與此同時人們把那些遊手好閒的花花公子稱為「gay」。20世紀初,美國的部分同性戀開始使用「gay」這個詞作為自己自身的標籤,以區別於在病理和臨床上被廣泛使用的詞彙「homosexual」。到了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強烈要求各個媒體在報導和播放涉及同性戀消息時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為回應,「gay」這個詞彙開始逐漸被媒體接受和使用。但實際上,這也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如直到1989年,美國主流媒體之一的《紐約時報》才最終接受「gay」這個詞用以指稱同性戀。





現在,「gay」通常被使用來指稱男性的同性戀者,而對於女同性戀者,則更多使用了「lesbian」來稱呼,後者來源於古希臘的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萊斯博斯島)。這個小島位於愛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奧利亞人的一個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紀時,萊斯博斯島以其抒情詩人而聞名。在這些詩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戀詩人薩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該島上的人,但自薩福以後,「Lesbian」這個詞彙開始有了新的註解。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使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從那時起,「lesbian」開始包含女性同性戀的含義,並被廣泛使用起來。





其他一些稱呼同性戀的英文詞語,例如「fag」、「faggot」[1]、「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貶損意義的稱呼同性戀者的代稱。現在所興起的稱呼性少數社區的單詞「queer」本來也是具有貶損意味的詞語,但是隨著性少數社區內部的使用,這個單詞開始受到性少數社區的認同,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這個稱呼。




[img]http://img695.imageshack.us/img695/3676/250pxwomanspyingonmalel.jpg[/img]




這是一幅反映中國古代同性戀的春宮圖,圖中婦人在偷窺正在進行同性性行為的兩名男性。





中文語源



古希臘人表達男性間的愛,同性間的愛情在古希臘廣泛地被接受在中國古代,並沒有「同性戀」這個稱呼,而是使用更爲隱諱的表達:



「斷袖」:語出《漢書·佞幸傳》,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

「龍陽」:《戰國策·魏策》中記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

「餘桃」、「分桃」: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彌子瑕曾竊駕君車,罪刖。衛靈公在彌子瑕年老色衰就向彌子瑕問罪說「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


其他尚有「男風」、「走旱路」等詞婉指男同性戀現象。男寵幾乎都是美男子,甚至有些女性化。李漁《肉蒲團》內記家童書笥、劍鞘,「兩個人物都一樣妖姣,姿色都與標緻婦人一般。」鄭板橋在《板橋自敍》中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余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





在現代中文口語中,常常使用「同志」來稱呼同性戀者(但是在正式場合下,這個詞語的原意不變),也有人使用「同性愛」這一較中立的近義詞。此外還有粵語吸收英文單詞gay後衍生的「基」,用來指代同性戀。但是這個詞語通常具有貶損意味。其他帶有貶損意義的單詞還有「玻璃」等。在某些地區的方言中,還把男同性戀者稱做「飄飄」。在廣東福建地區,也有以結拜兄弟轉化而來含有同性戀意味的契兄弟稱呼,由於契弟被污名化,結拜兄弟中,年長者稱呼年幼者為契細佬。





隨著網路和同性戀酒吧的出現,更多的中文詞彙在同性戀社區內部出現。這些詞彙通常是非同性戀社區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灣,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於BBS這種網路系統上。





在女同志族群中,「T」指特質傾向於陽剛,或外貌喜歡作男性化/中性化裝扮者(「T」來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義並沒有同性戀的意思);「婆」或「P」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志,台灣女同志文化中的T/P之分,相當於西方的Butch/Femme。「婆」這個詞在最早是相對於T而來,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逐漸浮現,用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Uncle指年長的T。這個詞起源於60年代,是女同志用來對長輩的尊稱。而「拉子」、「拉拉」或「蕾絲邊」這些由Lesbian諧音而來的詞彙,最早出現在台灣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說《鱷魚手記》裡,於1990年代開始流行於台灣。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詞與用語。例如台灣同志文化術語裡較普遍的用語是「C貨」,是由英語「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來,指氣質陰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剛芭比)指外貌非常陽剛,身型健壯,但隱約有陰柔特質或動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於女同性戀者的「T」與「P」,台灣男同戀者一般也分為「哥」(普通亦可稱『葛格』)、「弟」(亦可稱『底迪』)兩種角色。但兩者主要的差別並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護及依賴兩種概念,但一般而言,其區分是不明顯且無確實定義的,主要是排陰柔氣質的男性。



另外,因李安之電影《斷背山》奪得奧斯卡,「斷背」一詞亦成為同性戀之別稱。







同性戀者人口比例





目前沒有實際的同性戀人口統計,只有研究報告或抽樣的調查供作參考。同性戀所佔的人口比例根據不同的估計會有不同的結果,而且根據著名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依德的研究,每個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愛的傾向,所以,同性戀所佔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為止並無真正答案;著名的金賽報告研究受訪的美國男性,研究出同性戀人口佔總人口比率10%;而有些鼓吹異性戀的份子認為該比例約是從1%到4%。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調查中,由於「同性戀」的定義不同,所得的結果也會差別很大,但是大部份的調查皆同意下面的看法:




具有多次同性戀經驗的人少於只有一次同性戀經驗的人;

把自己完全定義為同性戀的人少於經歷過多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根據弗洛依德的心理學研究顯示,社會上每一個人均有雙性戀的傾向,所以擁有同性愛傾向的人所佔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會是社會人口的全部,即100%。




但是另一位美國著名性愛專家金賽則在金賽報告指出,美國有37%的男性曾經在與另一個男性的接觸中達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個研究中,美國國家意見調查中心報告說只有大約0.7%的美國男性認為他們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參見注釋1),很多在美國和歐洲進行的隨機調查趨向於認為在過去有過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的人數佔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只佔2%左右。




金賽以後,大量大規模的跨文化調查始終顯示人群中的同性戀比例少於金賽所宣稱的,這些調查涵蓋了隨機抽取的上萬個對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報告都會因為測試者的隱瞞而產生偏差。


不同的差異廣大的資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斯密斯1991年對國家民意調查中心報告[2]進行分析後表示到18歲,有5.9%的活躍男性有過男性的伴侶,但是「18歲以後,只有1%的是同性戀,4+%的是雙性戀」。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於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報告說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戀」包括「自己聲稱的重複計算的同性戀(5.9%)和/或雙性戀(6.1%)」

NHSLS報告表示18歲以後的人群中同性戀佔4.9%。


通常來說,反同性戀者引用的資料通常顯示同性戀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戀活躍分子引用的資料則將近10%。









同性戀與連續性譜




通常在異性戀的人群中,有一些會對同性產生某種程度或者臨時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認同為同性戀的人,或傾向於同性性行為和維持同性性關係的人,也同時維持著與異性的性行為或維持長期的異性戀關係。這些維持著同性性行為的異性戀實踐者通常被認為是「躲在櫥櫃」裡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隱藏自己的同性性傾向的人,這個群體的數量會隨著社會對同性戀者寬容程度的提高而減少。





有一些研究,特別是金賽在他的《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實驗,金賽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在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連續變化的性傾向譜中評估自己的性傾向,然後對受訪者的自我評估結果以及受訪者的行為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後,金賽認為大部分人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同時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更偏好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此外,如果將雙性戀定義為對一種性別的偏好並不比對另一種性別的偏好更強烈,則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雖然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可能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率,但是他連續性譜的概念卻被廣泛的接受。





總體來說,與同自己性別相同的人產生同性性行為,就其本身來說,並不必然的被認為是同性戀傾向,而僅是同性性行為。並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維持同性性關係的人都認為他們自己是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一些經常發生同性性行為的人仍然認為他們是異性戀者。因此,區分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戀自我認同是很重要的,它們並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監獄中,或其它性別隔離的環境中,可能會引起異性戀者參與到境遇性性行為,雖然他們在外面的環境中是異性戀者。有些人從事同性性行為並不是基於其性傾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們有時是年輕的異性戀男性,但是他們卻通過與男人性交賺錢。







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研究




有些研究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學者,最著名的是法國的哲學家米歇爾·福柯(雖然有人認為他的關於這方面的見解被後來的學者曲解了)對現代諸如「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別定義進行反駁,認為他們不是任何存在客體,而是社會結構,即所謂的社會建構主義,這個觀點被稱為酷兒理論。一個經常爭論的焦點是在現代社會以前的同性戀和現代社會的同性戀是不同的(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更多由平等觀念所建構,而之前的同性戀則由時代、性別以及社會階層所建構),批評家爭論說,雖然不同時代的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特徵,但是潛藏的現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們現代社會的產物,同時,儘管同性戀的表現方式與社會結構緊密相連,但它的特質卻總是穩定的、持久的。





當人們開始關注,特別是在消極意義上關注性慾望或性行為的時候,性傾向的成因這個問題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傾向的成因目前還沒有定論,一般都認為性傾向可能是在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





而蘇珊·布萊克摩爾(Susan Blackmore)則認為性傾向及其行為是有基因決定的,一種觀點認為大部分有同性戀基因的人因為社會壓力而過著「異性戀」的生活,與異性結婚並繁衍後代,按照這種觀點,在進入資訊時代以後,認為同性戀下流低劣的人數會減少,因為人們會解決到更多的同性戀議題並逐漸接受這種現象和群體,進而,那些攜帶同性戀基因的人也就不會按照異性戀的生活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現象在同性戀群體中將會減少。




西蒙·列維(Simon LeVay)關於同性戀男屍下丘腦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關於生者的出生順序以及手指長度比例研究,都顯示出出生前荷爾蒙對性傾向決定問題上所產生的影響,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戀者的女性化趨勢,後者則指出同性戀者,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趨勢。




作為主要文化傳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來解決與性傾向有關的一些行為,當異性戀或同性戀現象通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媒體展示在大眾面前,將會促進對性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現模仿異性戀或同性戀行為的可能趨勢。




通常認為同性性關係在古希臘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這樣的關係並沒有取代男女間的婚姻,而是發生在之前或一起,一個成年男子會有一個未成年男子同伴,他會成為「愛者」(erastes),而較年輕的成為「被愛者」(eromenos),在這種關係中,被愛者感到渴望被認為是不適宜的,因為他還沒有男子氣概,受到慾望和尊敬的驅使,愛者會無私地奉獻所有被愛者要求的用於繁榮社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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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人表達男性間的愛,同性間的愛情在古希臘廣泛地被接受[color=White]

[[i] 本帖最後由 雷倩倩 於 2010-7-25 15:33 編輯 [/i]]

rance 2010-8-21 14:40

嗯@@  知識増長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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