琰容 2010-8-5 15:08
春燈迷史
摘要
《春燈迷史》 凡二卷十回,題“ 青陽野人編演”。其真實姓名無
考。書敘唐玄宗時,浙江撫州府仁和縣城裡有書生金體,字生
麗,風流標緻,至 17歲通曉詩詞曲賦,凡三教九流諸子百家
無不成就。到了婚配年齡,其才色傾倒遠近美女,金華如“色中
的餓狼一般,” 春情勃發,和一個又一個女兒調情淫興。尤其寫
其與嬌娘、俊娥、潘、韓二女交合淫亂,後又明媒正娶,可謂
將男女性戀推向了極致。
《春燈迷史》-本書概況
《春燈迷史》作者青陽野人,其真實姓名不可考,成書年代亦
未詳,但可推測在道光十八年(1858年)之前,書已寫成。
《春燈迷史》共計十回,孫楷第的《中國通俗小說書目》著錄
中有坊刊本,半頁八行,每行二十四字,未標明此書藏於何
處。又有清抄本,其中的“玄”字因避諱而缺筆寫作“■”。書中無序
與跋,目錄頁題寫“新編春燈迷史”,正文卷端題寫“春燈迷史”。
現今有臺灣天一出版社的影印抄本,題寫“青陽野人編演”,裡面
沒有序與跋。
《春燈迷史》-內容簡介
中國古代十大禁書合集中國古代十大禁書合集
小說講述了唐玄宗時,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有一書生金華,字生
麗,九歲時父親去世,由母親閻氏養育。金華生得眉清目秀,
舉止風流,又頗具文才。年十六時,尚未婚配。他家的鄰居韓
印夫婦,年過半百也沒有兒子,膝下只有一個女兒,名為嬌
娘,不過十五六歲,才貌出眾。韓氏夫婦認為女兒與金華十分
般配,便有意招金華為婿。
恰逢元宵佳節,夜晚,各家都放出花燈,異常熱鬧。金華出門
觀燈,忽然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發現一位少女嬌羞豔麗,竟目
不轉睛。那少女便是嬌娘。嬌娘發覺金華在注視她,也喜愛上
了俊美的金華。於是二人走到一起,相約在韓家花園相會。分
開後,兩個人都已無心觀燈,而是彼此掛念,直奔花園而來,
都是情竇初開,便成就了姻緣。不料,二人私通時,被嬌娘的
丫環蘭兒和金華的僕童窺見了,也都淫興大動。
第二天,韓印的寡妹劉氏帶著女兒俊娥來韓家祝壽。俊娥是嬌
娘的表姐,年紀比嬌娘大不許多,長得美貌無比。她自幼與嬌
娘一同遊戲,與她情同親姐妹,被嬌娘留下來小住,與自己同
榻而眠。
一天深夜,金華按耐不住,潛入韓家,想再次勾引嬌娘,卻遇
見了丫環蘭兒。他見蘭兒長得標緻,便糾纏不放。蘭兒已知他
與嬌娘的事情,於是委身於他,與他交歡。俊娥卻看到了此
事,得知金華是個才子,也開始對他戀戀不捨。嬌娘從俊娥的
言談舉止中覺察到了她的心思,暗自高興,並親自從中牽線搭
橋,讓他們二人得以私通。於是金華與嬌娘、俊娥一起海誓山
盟,誓為夫妻,夜夜宣淫。僕童原子自從那夜見到金華與嬌娘
私通之後,心中也始終惦念著此事。一天夜晚,他跟隨金華潛
進韓府,在書房中正遇見蘭兒,便誘姦了她。蘭兒也樂得與他
歡合。
不久,嬌娘與俊娥均發現自己已有身孕,焦急不已,恐怕被父
母知曉,金華得知後也惶恐不安。說來奇怪,三人的母親在同
一天夜裡夢見同一位仙人作媒,向她們出示姻緣簿,說金華與
二女為命定的夫婦,而且告訴她們二女已有身孕。三人醒後各
自查問子女,得到了證實。她們知道天命不可違背,於是互相
定下了親事,將嬌娘、俊娥嫁給了金華。不久,丫環蘭兒也被
許配給了僕童原子。婚後,嬌娘生了雙胞胎,都是兒子,俊娥
也產下一子,分繼了三家的香火。
《春燈迷史》-被禁原因
本書的正文前面有一段詞雲:俗語雲:淫為萬惡首,三綱敗壞
五常休。若非天緣造就,定然性命難周。惟此《春燈迷史》,
實系生前配偶。三綱不敗,五常不休。逾東牆而摟處子,真可
謂摟之得妻。借冰人而結紅絲,亦不傷關雎雅化。雖偶爾淫
幸,乃古今奇觀,飄飄乎快事也,揚揚乎風流矣。”書的結局寫
金華生了三個兒子,都作了高官,夫妻白頭偕老,真是古今罕
有的一件奇事。“因其淫不敗倫,樂不傷雅,諸事皆自風流中有
本分,快活中亦固然。”
作者一再強調金華雖然一昧宣淫,但淫的是自己的妻子,這是
老天爺早已安排好了的,所以並無罪過。金華既然無罪,不傷
風雅,那麼作者寫這種小說也就只是在記述奇聞異事而已,並
沒有宣淫的罪過了。但是,作者強調小說的奇異,情節實在是
簡單得很,而在性生活的描寫上極盡鋪敘之能事,如金華與嬌
娘初試雲雨的一章,作者反復渲染,十分細緻,竟長達三千餘
字,這在同類小說中是極為少見的。單從小說的回目上,即可
略知它的內容了。第二回“看鼇山暗約佳期,越粉牆偷弄風情”,
第三回“小丫環聽風染病,金原子夢液交歡”,第六回“金華調春藥
采戰,二女被柔碎花心”,第七回“原子誤入行騙局,丫環書房被
姦淫”,第十回 “洞房裡重整恩愛,牙床上再弄風情”。
全書文詞鄙俗,其中多夾雜猥褻之詞。然而,它與《浪史》等
小說的一味淫亂還有些不同,金華與嬌娘、俊娥到底還有些愛
情。這點愛情卻被淹沒在三人的青春萌動之中,不仔細分析,
或許是找不出來的。此種小說由於過多地描寫淫亂,主要人物
的性格刻劃反而被忽視了,才子佳人本應演繹出一段令人感歎
的愛情故事,不想卻成了宣淫的機器。這是不應該的。
清代自道光年間以來,歷次禁書都沒有放過它。道光十八年,
江蘇按察使設局禁止淫詞小說,已將本書列入禁目。《春燈迷
史》即便在今天看來,也是“老少不宜”的。它在當時被禁毀,一
點也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