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k10 2011-4-2 10:55
基督教的历史
按照遭到后现代主义批判的现代主义历史观,不是按教义)
基督教的前身是犹太教,而且至今基督教的圣经的大部分内容也是犹太教的圣经内容(旧约全书)。说到犹太教就必须说到它的创始人摩西。摩西是在以色列人被埃及人征服并沦落为埃及法老的奴隶时代的以色列人。但他与一般的以色列人不同,他是以色列人,却是由埃及法老的女儿抚养,并受到良好的埃及文化教育长大的以色列人。正因为他的传奇般的经历和良好的文化教育使得他成为犹太教的创始人和以色列人的宗教领袖。本来以色列人的原始宗教神是耶和华神(上帝),于是摩西利用以色列人对耶和华神的信仰,传神的意旨,组织以色列人完成了摆脱埃及法老奴役的逃亡行动。对于民族大逃亡行动这种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在当时没有宗教力量的帮助是不可能完成的。不光是领导以色列人,而且对付埃及法老也都是利用了宗教的力量,因为他了解埃及的宗教文化所以才能与埃及法老进行交涉。这些在圣经中都有很具体的记载。如在圣经《出埃及记》“摩西与燃烧的荆棘”一节中有这样的描述:[神又对摩西说:“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长老,对他们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显现,说:我实在眷顾了你们,我也看见埃及人怎样对待你们。”我也说:要将你们从埃及的困苦中领出来,往……’]。通过与埃及法老的多次交涉与斗争,埃及法老才不得不同意以色列人离开埃及。由于摩西的智慧和勇气,带领以色列人克服重重困难,成功的摆脱埃及法老的追杀,安全到达巴勒斯坦地区。成功的摆脱埃及法老奴役使摩西成了以色列人心目中的英雄、民族的救星。但是,他知道以色列民族的命运这样悲惨,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民族的团结。而要实现民族的团结就必须有一个精神上的统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这一点要求,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能够为全民族接受的宗教;并且,这个宗教的教义必须与原始宗教不同,应该具有对人的思想、行为的统一作用,也就是对人的社会性有更加强的支持。为了使大家接受他的思想,摩西需要利用人们对他的信任,利用传达耶和华神(上帝)的话来建立新的、更加强力的宗教。为此,摩西和以色列人的长老们在西奈山准备了相当隆重、神秘的仪式。这在圣经《出埃及记》“在西奈山”一节中有这样的描述:[你要在山的四围给百姓定界限,说:‘你们当谨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到山的边界;凡摸这山的,必要治死他。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头打死,或用箭射透;无论是人是畜牲,都不得活。’到角声拖长的时候,他们才可到山根来。”]所以上帝的话是完全由摩西来转达的,从而他垄断了与神之间的交往权,成为神的唯一代言人。这点对于摩西建立新的宗教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实际上使他变成了神的唯一代表,因此他的话也就成了不可违背的神喻。摩西建立新宗教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全体以色列人提出《十戒》,并且是以与耶和华神(上帝)的约定的形式提出的用石板刻下,所以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必须无条件地、全面地遵守。
对于人的社会性问题,我们来看看作为犹太教的基石的摩西《十戒》的内容。(1)耶和华神是唯一的神;(2)不可用自己想象的任何偶像来祭拜,而要从心里遵守戒命;(3)不可滥用耶和华神的名义;(4)当记住安息日,工作六天,就休息一天,定为圣日,以记住耶和华神的创造天地功绩;(5)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0)不可贪财。从这些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出摩西《十戒》除第1~4条是对祭拜的规定,第5~10条就都是对人的社会性的具体规定。并且在圣经《出埃及记》“希伯来人奴仆”,“人身伤害”,“保护财产”,“社会责任”,“公平与怜悯的条例”等几节都进一步对必须遵守的社会道德、秩序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这些都说明建立该宗教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培养人的社会性,维护统一的社会秩序。即使是以耶和华神的意旨来推行新的宗教,仍然还有很大的阻力,在圣经《出埃及记》“金牛犊”一节中就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情。以色列人就在摩西到山上去的时候,立刻就做出了违背戒律的事情——崇拜金牛犊。这显然是对摩西刚刚确立的政治权威的最严重的挑战。[ “摩西见百姓放肆,就站在营门中说:‘凡属耶和华的,都要到我这里来!’……他对他们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这样说:你们各人把刀跨在腰间,在营中往来,从这门到那门,各人杀他的弟兄与同伴并邻舍’利未的子孙照摩西的话行了。那一天,百姓中被杀的约有三千。”]就这样,摩西用武力重新建立起他那独一无二的统治权威。摩西建立的新犹太教仍然根据传统的祭祀活动方式,使用牛、羊等各种牲口,谷物、乳香等物品进行供奉。若是有人犯了罪,可以用钱、物品进行供奉来赎罪。同时,新犹太教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社会规则和律例、典章要求全体以色列人遵守,这在圣经中都有详细的描述,而这些规则都是对于维护当时奴隶社会的社会秩序起到了极重要的作用。所以犹太教可以说对当时以色列人建立自己的国家,维护社会秩序起作根本的保证作用。直到今天,犹太教的这些律例、典章仍然是犹太社会的道德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的保证。而且,以后随着由犹太教而发展出来的基督教对世界的广泛影响,这些道德和社会秩序规范对西方社会的历史,甚至今天的社会仍然有作巨大的影响力。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也在不断地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的要求的变化。对于宗教改革适应社会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中再进行讨论。我们现在继续讨论基督教的社会作用。
公元一世纪左右,巴勒斯坦犹太人处于罗马帝国奴隶主统治下,残酷的民族压迫和掠夺,激起犹太民族的强烈反抗。当时发生了多次犹太民族大起义,但都在罗马帝国的残酷地镇压下失败了。特别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奴隶、贫苦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是反抗运动的主力军。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原来以维护以色列国家的奴隶社会秩序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犹太教已经不能起到团结犹太民族摆脱罗马帝国的统治的作用。所以在巴勒斯坦拿撒勒地区的贫苦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中间出现了一些新的宗教思想。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给耶稣施洗礼的约翰,耶稣和他的门徒们等。他们同投靠罗马帝国的犹太教上层权贵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与对立。因为新的宗教思想是提倡人人平等、互爱,反对强权统治,而且他们组织民众与犹太教上层权贵作对,所以传播新宗教思想的人都遭到统治阶层的迫害。这些内容在圣经新约四福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中都有记载。如:[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后来,这一派信徒中有许多人遭到杀害,剩下的人被从各个犹太会堂中驱赶出来。但是,新的宗教思想已经得到广大民众的接受,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新教派。它于一世纪五十年代,发展成最初的基督教。从基督教的圣经可以知道,新宗教完全接受了原犹太教的社会规范——犹太民族以色列国家的秩序,同时也接受并扩展了诸如一神论(上帝耶和华是唯一的神)、先知弥赛亚(基督)等犹太教教义。但犹太教领袖一直认为基督教的一些改革思想与犹太教相悖。其实,正因为当时犹太民族是处于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所以继续宣扬上帝的绝对统治权威,不仅是支持了罗马帝国的统治,而且也无法向民众解释上帝为什么不来解救他的子民于苦海。新宗教要利用宗教意识来向民众宣扬他们的思想,所以基督教说真正的先知弥赛亚(基督)已经出现,他就是耶稣,他是上帝的儿子,上帝的意旨由他来宣扬。虽然基督教接受了原犹太教的圣经,但它的一些基本思想的确是不同于原犹太教。在敬拜对象上犹太教只承认上帝,而说上帝许诺的先知弥赛亚(复国救世主)还没有到来,应继续等待。不承认耶稣就是上帝许诺的先知弥赛亚。在宗教思想上,犹太教仍坚持传统的礼仪、律例和典章,如只承认接受割礼的人才是犹太教徒。而基督教简化了犹太教的传统礼仪,对律例和典章也不强调教徒必须遵守,而且接受除犹太人以外的任何民族、任何人种。基督教主要强调思想上的信仰和认可,以信仰、希望、爱为思想纲领,特别强调爱上帝,爱世人,以爱为其最根本的准则,称爱之律法为最大律法。在服从性上,基督教特别强调“顺服掌权者”[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教导仆人要服从主人,妻子顺从丈夫,不要与别人争斗等等。这些内容在圣经新约《罗马书》等章节中都有叙述。所以基督教的这种以信仰、希望、爱为主体的宗教思想,对人的社会性的培养、教育上是特别有利,与宗教的基本社会作用有相当的一致性。在国家机器日益完善的社会中,很容易被民众和统治阶层同时接受。这也是基督教以后能在全世界广泛发展,并一直延续几千年而不衰,直至成为世界第一大宗教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基督教刚创立的早期(一世纪30~40年代)主要还是为犹太人信奉,被视为犹太教的异端派别。一世纪40年代后期,保罗等人向非犹太人进行传教,基督教会突破犹太民族之界限,相继在叙利亚的安提阿、亚历山大、罗马、君士坦丁堡等地建立教会,在受罗马帝国统治的古代各民族中广泛传播。并且各地的教会吸收当地民族文化,形成各自的为当地民族接受的文化背景。基督教经过这一阶段的发展,在思想信仰上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在组织上形成日趋完备的教会制度。早期的基督教徒主要是社会下层的奴隶、贫苦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因为基督教教义是不分种族,不分社会地位贫富贵贱,甚至是奴隶只要承认基督信仰,加入教会都可以平等相处,称兄道弟。这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基督教会,在教会的组织下进行集体活动。罗马帝国统治阶层认为基督教徒只承认上帝和耶稣为王,会排斥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威,而且越来越强大的教会组织可能会动摇罗马帝国统治;犹太教上层权贵因为基督教对传统犹太教的改革,以及基督教会反对犹太教祭师的腐败,所以他们都极力压制、迫害基督教。基督教宗教领袖保罗和彼得的被害是典型的代表。在历史上记录的大迫害活动有十次之多,其中尼禄皇帝持续三十年之久迫害浪潮是最厉害的。大批教徒惨遭杀害,许多教堂被查封,财产被没收。然而,统治阶层的政治迫害和肉体消灭,不能阻挡更不能禁止基督教发展和传播。这进一步说明宗教是社会的需要,是不以统治阶层的行为而改变的社会现象。到公元三世纪以后,罗马帝国统治阶层才逐渐认识到基督教的社会作用,而取消迫害基督教的政策。随着基督教教会组织的发展,也有社会知识阶层和较富裕者加入教会。并且,在基督教的教义解释和宣扬上,进一步强调服从和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提倡的忍辱负重;把追求幸福的希望寄托于死后进天国,寄托于基督再临人世。当时,最有影响的基督教神学大师奥古斯丁(公元353——430年),他的代表作《三位一体》和《上帝之城》,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的基础。在编纂基督教经典《圣经》中,除了《旧约全书》之外,《圣经》中的《新约全书》就是于公元一世纪后半期用希腊文写成。到公元四世纪左右,编辑完成了至今使用的的《圣经》全文,完成了基督教的思想理论体系。到公元四世纪左右罗马帝国当局不仅承认和支持基督教,而且逐渐利用基督教来统一和治理罗马帝国,把基督教定为国教,指定罗马贵族担任基督教教皇和主教,用国家机器来铲除其它宗教支持基督教的发展。到公元五世纪左右基督教已经不仅在罗马统治地区,而且在整个希腊语及拉丁语地区,向西还包括高卢与北非的一些非拉丁族群,向东已达亚美尼亚成为了基督教国家,另外基督教也还立足于一些叙利亚语族群、古埃及族群、阿拉伯人中,甚至可能已到达哥德人、格鲁吉亚人及印度人中。基督教逐渐成为欧洲各封建王朝稳定社会的主要精神支柱。各国的皇帝登位,往往都要由罗马教皇来主持,体现君权神授的意义。随着基督教教会的财产迅速增长、权利越来越大所以基督教教会不仅是宗教的领袖,而且是实际上的跨国家的封建王朝。教皇和各国大主教成为教会政治和权利争斗的焦点人物,甚至插手和参与很多欧洲封建王朝的政治和权利斗争。11世纪基督教会分裂成罗马公教和东正教,完全把宗教组织变成政治和权利斗争的工具。特别是罗马公教发动的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十字军东征战争,表面上是两种宗教信仰的争斗,实际上是基督教教会的统治阶层,利用和煽动民众的宗教热情,为他们的财富和权利进行战争,是完全违背基督教教义的政治行为。从1096年至1291年的近二百年时间里,罗马公教先后组织了向东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八次十字军东侵,给许多国家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罗马公教还为镇压异端建立了宗教裁判所,残酷镇压所谓的异端思想和部分自然科学家。所有象这样一些黑暗的宗教行为并不是宗教本身的社会作用,而是少数统治阶层利用宗教对人的思想控制作用,利用广大信教民众对宗教教义的盲目性来达到为少数统治阶层谋利益的行为。当然,这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由于宗教的非科学性,宗教的社会作用往往容易被少数人利用而产生反社会行为。所以十六世纪后基督教的改革,特别是新教的产生使基督教获得了资本主义发展伦理基础的宗教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