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星。無名 2014-8-11 17:51
~ 律藏 ~
[color=white] .[/color] 佛陀入滅後的初夏,五百弟子在七葉窟舉行佛陀遺教第一次結集,由多聞第一的阿難陀誦經,結集成經藏;由持律第一的優婆離誦律,結集出律藏。
律藏,音譯毗奈耶藏、毗尼藏,意譯調伏藏,是佛陀為調伏弟子煩惱,對治生活惡習所制定的教團規則;也就是在修道生活中,佛陀針對弟子所犯的過失而定的規范,是隨犯隨制,屬隨緣制戒。律藏就是整理佛陀所制戒法的典籍,亦即‘戒’由律藏所诠說,而律藏則為‘戒’的根據典籍。
律藏的內容通常分為波羅提木叉與犍度二部,包括僧團應守的禁止條文及生活禮儀規范等。在三藏聖典中,‘經藏’有佛及弟子、天人等五種人說;‘律藏’則‘唯佛所制’。根據《四分律》記載,佛陀制定戒法,始於成道後十二年,因須提那犯了淫泆之行而起。佛陀制定戒法的本意,是專為攝僧而令正法久住,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佛陀入滅二千五百多年,至今佛弟子仍能見聞佛法,即是由於佛陀‘制戒攝僧’之故。中國佛教依照傳承,凡經披剃出家者,必須登壇受戒,始為正式的出家人。中國依律傳戒開始於曹魏正元元年(二五四),由昙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翻譯第一本戒本《僧祇戒心》,並請梵僧立羯磨法授戒,而朱士行則是中國第一位受具足戒的比丘。戒律關系著佛法命脈的維系,也就是說佛法慧命的住持,是建立在戒律之上。因此,戒律極具重要性。
有關律藏結集的因緣,根據《長阿含卷四·游行經》記載,佛陀入滅後,弟子均極悲傷,有一名曰跋難陀的比丘卻興奮地說:‘那長老去世甚好,他在世時,經常拿戒律來約束我們,如今他去了,我們可以自由自在,為所欲為了。’大迦葉聽後深為痛心,因此發起結集律藏,由優婆離分八十次誦出根本律法,此後由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婆毱多等五師相承。後經優婆毱多門下五位弟子再從八十誦律中各執所持自成一部,就是所謂的五部律,分別是:《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解脫律》。在這五部律中,我國僅傳譯前四部,外加五部論,共四律、五論,為中國律宗重要的典籍。
律藏初傳中國,被各家判定為小乘法門,道宣律師根據佛陀‘以戒為師’的遺教,致力將戒律融小歸大。他體察眾生根機,認為五部律中,《四分律》最適合中國,遂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小乘律典,明其戒體,立其戒相,一統律藏,使律宗成為大乘八宗之一。
在漢譯律典中,歷來持誦最多,影響最大的是《四分律》,不僅是律宗所依據的根本典籍,也是中國所譯各種律本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佛教戒律。甚至在中國所謂‘律宗’,指的就是四分律宗。
《四分律》的傳譯,自東晉至唐朝道宣律師時,經百多年的弘宣,已經自成一宗,且因世代律師的造疏發揚,而有法砺的相部宗、道宣的南山宗、懷素的東塔宗等三派,其中以道宣的南山宗影響最大。
原始佛教的律藏,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廣律有六種:《銅鍱律》、《十誦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戒經即《波羅提木叉經》,乃匯集比丘、比丘尼所受持的禁戒條目,是僧團中半月半月所誦,漢譯又稱為‘戒本’或‘戒心’,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因此有謂‘一切眾律中,戒經為最上;佛法三藏教,毗奈耶為首’。關於律的論書,則有《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論》、《薩婆多論》、《律二十二明了論》等五部論。
大乘佛教的第一部律藏典籍是《梵網經》,大乘律一般多散說於經論之中,少有另外編輯成律儀的專書。《梵網經》主要在說明菩薩修道的階位及應受持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內容和小乘律不同,沒有出家、在家的區別,主張眾生依循共通的戒律,並以佛性的自覺為其特色。
《四分律》說:‘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律藏是佛教的實踐法門,所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佛教的根本精神,就是止惡修善,戒律就是止惡修善的具體規范。三藏典籍中,律藏是保留原始佛教根本精神的聖典之一。
孤星。無名 2014-8-11 18:10
[color=black][b]佛教戒律[/b],通常指毗奈耶,廣義上尚指最初的屍羅、出家眾的學處、波羅提木叉、不同部派僧團各自的犍度、不同犍度形成的毗奈耶等等。[/color]
[color=black]毗奈耶(梵文:vinaya)是佛教術語,為三無漏學之一。[/color]
[color=black]有關戒律規定與解釋的佛教經典的匯總,稱為律藏(巴利語:vinaya-piṭaka),[/color]
[color=black]與「經」和「論」合稱「三藏」。[/color]
[color=black]專門學習戒律的佛教僧侶稱為律師,以戒律研習為主的宗派,稱為律宗。[/color]
[color=black]對於學習佛法者,嚴謹遵守戒律是絕對的重要。對研究佛學思想有些深刻而不可替代的意義。[/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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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屍羅、學處、波羅提木叉、犍度和毗奈耶[/color]
[color=black]漢語在翻譯佛典時,將以下幾個梵文名詞都翻譯成[b]戒律[/b],但是這幾個名詞在意義上有所不同:[/color]
[list=1][*][color=black]師羅(梵語Sila),也譯為[b]戒[/b][/color][*][color=black]學處[/color][*][color=black]波羅提木叉[/color][*][color=black]犍度[/color][*][color=black]毗奈耶(梵語:vinaya),簡稱為[b]戒[/b],也譯為[b]律[/b],[/color][/list]
[color=black]釋迦牟尼佛最初教導弟子達到涅槃的三無漏學中,以屍羅為一切修行的基礎。[/color]
[color=black]屍羅可以被粗略分成五戒與十善,它包涵了一切應防止的惡行,以及應該遵行的善行,是所有佛教弟子應該追求的方向。[/color]
[color=black]但屍羅本身沒有強制力,佛陀鼓勵每個人根據自己的能力、環境與判斷,去盡可能的遵守它們。[/color]
[color=black]隨著僧團人數的增加,佛陀開始為出家眾,制定一些共同生活的準則,這稱為學處。[/color]
[color=black]學處包涵了一切出家僧侶應注意的事項,在飲食行為上都有所規定。[/color]
[color=black]學處在僧團之中口耳相傳,僧團成員將學處中,一些最重要的規定,集結成頌偈,在布薩時宣讀,提醒僧侶不能忘記。[/color]
[color=black]這些重要的學處,稱為波羅提木叉,上座比丘必須擔負起責任,教導新進的比丘。[/color]
[color=black]不遵守波羅提木叉的僧侶,僧團依情節輕重做出處份,輕的可以在大眾前懺悔,重的則要逐出僧團。[/color]
[color=black]在釋迦牟尼過世前,他鼓勵僧團所有成員,都應該以波羅提木叉為師。[/color]
[color=black]隨著釋迦牟尼的過世,僧團的領導者大迦葉,擔心僧團成員因為懈怠而任意妄為,他召開了佛教史上的第一次集結。[/color]
[color=black]在第一次集結中,最重要的決議,就是由優波離尊者主持,將波羅提木叉集結出來,形成戒經。[/color]
[color=black]在此次集結中,大迦葉主張,佛陀制定的一切學處都應該遵守不改,但是阿難根據釋迦牟尼的遺命,主張「小小戒可捨」,最終大迦葉的意見主導了此次集結。[/color]
[color=black]在王舍城集結結束後,富蘭那尊者從印度南方遊行回來,對於集結的內容提出異議,最終,富蘭那尊者的異議也被記錄下來,形成犍度的開端,富蘭那尊者是耶舍四友之一,不是說法第一的富樓那尊者,因為他在印度西部傳播佛法的時候就已經比佛陀早圓寂。[/color]
[color=black]犍度的內容,主要是上座比丘對於學處的意見與心得,以及針對各個不同事件的僧團判決結果,分門別類的收集一處。[/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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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在第二集結後,因為對戒律的不同見解,造成佛教部派分裂,不同部派的僧團,各自擁有自己的犍度。為了解決這些意見上的分歧,僧團中專心於持戒的僧侶,於是將不同的犍度收集起來,一一進行分析與討論,最終形成了毗奈耶。不同的部派擁有自己的毗奈耶,形成了律藏。[/color]
[color=black]戒律是依據佛陀為榜樣而制定的,以便僧人能彷效佛陀的榜樣。僧侶信守戒條,可使心靈淨化,易於覺悟。佛陀提出戒律,不但為了促進僧人的善行,也為了使僧侶得到其他宗派人士尊敬。僧侶堅守戒律,可使僧侶和俗人建立更好關係,並促進僧伽內部的和諧、純潔和統一。[/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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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毗奈耶[/color]
[color=black]部派佛教律藏《四分律》、《十誦律》、《五分律》、《摩訶僧祇律》等詳細地闡述了部派佛教的戒律。[/color]
[color=black]但因年代、歷史語言等問題,學者對佛教戒律的認識、研究等和佛教徒不相同。[/color]
[color=black]最基礎的佛教戒律稱為「五戒十善」,核心內容是七佛通戒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color]
[color=black]這是入門者必須要學習的。[/color]
[color=black]「三皈依」,是正式的佛教徒必須承諾和親自實踐的。[/color]
[color=black]和「五戒」不同,「三皈依」有著比較濃重的宗教色彩。[/color]
[color=black]一開始建立僧團的時候沒什麼具體的戒律,許多年後佛教壯大了,很多教徒變得懶惰甚至貪婪,於是佛陀就規定戒律,並要求佛教徒必須遵守教律。[/color]
[color=black]據《四分律》說:佛陀最初制定戒律是為了「故諸弟子疲厭,是以法不久住。」。[/color]
[color=black]如果佛陀認為他的那個弟子做了錯事,佛陀就將這一條定為律條。稱之為:「隨犯隨制」。[/color]
[color=black]另外,佛教中有「律宗」,因重視研習、傳持戒律而得名。大乘佛教另有菩薩戒比如漢傳《梵網經》。[/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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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居士戒 ~ 五戒、八戒和十善[/color]
[color=black]五戒(在家生活):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color]
[color=black]八關齋戒(一日一夜的出家生活):除五戒外(不邪淫提升為不淫),還有:過午不食、不坐高廣大床、不打扮和享受歌舞。[/color]
[color=black]十善:不殺生、不偷竊、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語、不綺語、不貪婪(貪)、不惱怒(嗔)、不邪見(痴)。[/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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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出家戒[/color]
[color=black]沙彌、沙彌尼十戒:正式出家而守持的戒律,開始學習遠離世俗生活,主要是讓年少、初出家的僧眾學習。[/color]
[color=black]十戒 (佛教)[/color]
[color=black]一、離殺生;[/color]
[color=black]二、離不予取(離偷盜);[/color]
[color=black]三、離非梵行(離淫慾);[/color]
[color=black]四、離妄語;[/color]
[color=black]五、離導致放逸原因的谷酒和果酒;[/color]
[color=black]六、離非時食(離非食進食、過午不食);[/color]
[color=black]七、離跳舞、歌唱、音樂、觀看戲劇;[/color]
[color=black]八、離莊嚴(美麗)原因的花鬘、芳香(香水)、塗油、衣物、裝飾品;[/color]
[color=black]九、離(坐臥)高廣大床;[/color]
[color=black]十、離接受金銀(錢)。[/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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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俱足戒[/color]
[color=black]俱足戒是完整的出家戒律,唯有成年並符合若干條件者才有資格受戒。[/color]
[color=black]比丘戒:從十戒延伸出的兩百多條戒,涵蓋了日常作息的細微層面。[/color]
[color=black]比丘尼戒:從十戒延伸出的三百多條戒(北傳五百多條戒),包括了女性特有問題的處理方法。[/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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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菩薩戒[/color]
[color=black]三聚淨戒[/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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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另有 ..[/color]
[color=black]波羅提木叉[/color]
[color=black]律宗[/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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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備註:[/color]
[color=black]《四分律》「盡形壽不殺生。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持者答言能。盡形壽不盜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持者答言能。盡形壽不婬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盡形壽不妄語。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盡形壽不飲酒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盡形壽不著華香瓔珞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盡形壽不歌舞伎樂不得往看。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盡形壽不得高廣大床上坐。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盡形壽不非時食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盡形壽不得捉金銀錢是沙彌尼戒。汝能持不。能者答言能。是為沙彌尼十戒。」[/color]
[[i] 本帖最後由 孤星。無名 於 2014-8-11 18:13 編輯 [/i]]
孤星。無名 2014-8-11 18:23
[color=black][b]毗奈耶[/b](梵語:Vinaya),也譯為[b]鼻那夜[/b]、[b]毘那耶[/b]、[b]毗尼[/b]、[b]毘尼[/b]、[b]鞞尼迦[/b],意譯為[b]律[/b],佛教術語,即是佛教戒律之意,記錄、收集僧團戒律的經典,也因此被稱為毗奈耶。毗奈耶的總集,或稱為「毘奈耶藏」,即是律藏,三藏之一。在漢傳佛教中,特指以研讀毗奈耶經典為主的宗派,稱為律宗。[/color]
[color=black]它主要是佛教僧團共同生活的規定,具有強制力,相當於僧團中的法律。不能遵守這些規定的出家人,將依情節處罰,處罰的範圍可能是從要求懺悔到強制逐出僧團。[/color]
[color=black]毗奈耶(梵語:Vinaya)原意是「應該遠離的行為」、「能夠離開惡道的行為」。在梵文中,是由遠離(vi)與導向(na)所組成的名詞,有遠離、滅惡、教導、訓誡等意思,玄奘譯為「調伏」[1][2]。它是僧團中,出家眾所應該遵守的一切規範總稱[size=2][3][/size]。[/color]
[color=black]波羅提木叉是毗奈耶的核心部份。在波羅提木叉中,記載了各種學處,這些學處,主要由釋迦牟尼佛所制定。但是在毗奈耶中,除了波羅提木叉之外,還包括了僧侶的各種威儀、生活作息的規定。這些規定不一定是來自於釋迦牟尼佛,有許多是由過往的僧團上座長老,基於善意而留下的規定。[/color]
[color=black]波羅提木叉包括比丘227戒和比丘尼311戒,並提出具體懲罰。戒條主要防止僧伽內的邪惡行為,其次是鼓勵善行。波羅提木叉包括八部份:[/color]
[list=1][*][color=black]波羅夷法,與下列罪行有關:1.性交或人獸交;2.盜竊;3.殺生;4.自稱有非凡品質或能力。以上罪行不可饒恕,一犯就不能再做比丘。[/color][*][color=black]僧殘法,涉及罪行有:性慾、觸摸或挑逗婦女、貪婪、誣告、爭辯、責備他人、生活放蕩、妨礙僧伽統一。違反僧殘法,犯戒者有機會獲僧伽寬恕;如坦白承認,放逐時間就與其隱瞞的時間相等;若然被逐,得到至少20位比丘投票,則可再被接納。[/color][*][color=black]不定法,俗家婦女斷言一名比丘犯色戒,但無充分証據,比丘也可能受罰。[/color][*][color=black]舍墮法,禁止擁有僧衣、乞鉢等基本需要外的其他財物和金錢,也禁止買賣交易。犯戒者須把財物交給僧伽,並向4個以上的比丘坦白認罪。物品可能可以讓原來物主使用,但金錢則不能歸還。[/color][*][color=black]波逸提法,禁止舉止輕率、說謊欺騙、言辭粗俗、飲酒、與婦女混在一起等等。犯戒者應向4個以上的比丘坦白認罪。[/color][*][color=black]波羅提提舍尼法,禁止比丘接受比丘尼食物,也禁止為免危險而向俗人求助把布施帶回寺院。犯戒者應向1個比丘坦白認罪。[/color][*][color=black]眾學法,有關衣着、進食、接待俗人、進入市鎮等戒條。犯戒者應向年長比丘坦白認罪,也可以私下悔過。這部份戒條沒有具體懲罰。[/color][*][color=black]滅諍法,平息僧伽內部的爭論。[/color][/list]
[color=black]以上除了第一部份的罪行外,其餘都可饒恕。[/color]
[color=black]漢傳佛教主張,只有出家眾可以閱讀毗耶尼。意指閱讀後可能會以戒條來檢驗出家眾的身、口、意行,如若出言批評就有可能違犯說四眾過之重罪。[/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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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備註:[/color]
[color=black]1.《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5 :「疏。此翻為調伏者。準刊定記雲。義翻為調伏。若敵對翻。正稱為律。若素律師疏雲。梵曰毘尼。或雲鞞泥迦。毘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梵音輕重不同。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毘奈耶。此雲調伏。」[/color]
[color=black]2.《玄應音義》:「毘尼,或言鞞泥迦,或言毘那耶,或雲鼻那夜,或雲毘奈耶,皆由梵音輕重聲之訛轉也。此譯雲離行,行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因以名焉。」[/color]
[color=black]3.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為什麼專稱僧伽的規制為毘尼呢?我以為:這與對五犯聚而立「五毘尼」;及七滅諍的編入波羅提木叉有關。毘尼以息滅諍事,實現僧伽的和合清淨為理想,於是波羅提木叉(及分別),所制僧伽行法、威儀,都被稱為毘尼。佛法分化為二類,結集時就稱為「法藏」(經藏)與「毘尼藏」。毘尼是遮非的,所以《毘尼母經》說:『毘尼者名滅,滅諸惡法,故名毘尼』。」「毘尼有法律的特性,運用僧伽的集體力量,發揮平等的制裁作用。毘尼雖是法治的,但運用起來,一定要出於善意的和平精神,融入了德化的,善誘的教育作用。使比丘眾樂於為善,不敢為惡;這就是毘尼藏的實際意義。」[/color]
[[i] 本帖最後由 孤星。無名 於 2014-8-11 18:24 編輯 [/i]]
孤星。無名 2014-8-11 19:11
[color=black][b]波羅提木叉[/b](梵文:[b]प्रतिमोक्ष[/b] [i]Pratimokṣa[/i];巴利語: Patimokkha),佛教術語,又作般羅底木叉、喇底木叉。意譯為隨順解脫、處處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最勝、無等學。為佛教出家眾所應遵守的戒律,是學處中最重要的核心規定,所有僧團成員都應遵守。後世僧團將波羅提木叉的內容收集一處,就形成《[b]波羅提木叉經[/b]》,又稱《[b]戒經[/b]》,是律藏的核心。[/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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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波羅提木叉,是在釋迦牟尼生前所制定的學處中,最重要的核心項目。釋迦牟尼曾經說過,在他般涅槃後,僧伽應當以波羅提木叉為師[1]。[/color]
[color=black]收集了各種學處的經典,也被稱為波羅提木叉,又稱戒經,是律藏的核心,包括比丘227戒和比丘尼311戒,並提出具體懲罰。戒條主要防止僧伽內的邪惡行為,其次是鼓勵善行。其中包括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墮(亦有傳承為九一和九二條)、四波羅提提舍尼、眾學、七滅諍法等八種。[/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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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四波羅夷[/color]
[color=black]波羅夷又譯巴拉基咖、巴拉基嘎、他勝、驅擯。指殺人、偷竊、行淫和妄語,均屬大罪。犯者必須逐出[/color][url=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3%A7%E5%9C%98][color=black]僧團[/color][/url][color=black]。[/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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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十三僧殘[/color]
[color=black]僧殘又譯桑喀地謝沙、僧伽胝施沙。指故意拽精、故意觸摸女人、充當男女私通牽線、私自建造房屋、毀謗其他比丘、挑撥離間和不聽忠告等,屬於重罪。犯者接受六夜摩那陲滅罪法,然後在僧團大眾面前認罪懺悔,方能恢復僧尼資格。[/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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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二不定[/color]
[color=black]不定梵語為aniyata。指獨自與婦女一起坐在隱蔽處。犯者視情況定為波羅夷、僧殘或捨墮。[/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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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三十捨墮[/color]
[color=black]捨墮又譯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指衣缽臥具超過應有數量或者不按照規定獲得、使用。犯者須當眾懺悔,衣缽臥具沒收。[/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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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九十單墮[/color]
[color=black]單墮又譯波逸提、巴吉帝亞。亦有傳承因開合不同而為九一和九二條。指說謊、漫罵、與婦女同屋住宿、比丘和非親比丘尼結伴而行、比丘和比丘尼一起坐在隱蔽處、飲食過量、貪吃魚肉乳酪、飲酒、殺害牲畜和飲用有蟲之水等。犯者須當眾懺悔。[/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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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四波羅提提舍尼[/color]
[color=black]波羅提提舍尼巴利語為pātidesanīya。指比丘從非親比丘尼中接受食物、未受邀請而自取食物、或住處危險而不事先向前來送食的施主說明。犯者須懺悔。[/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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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眾學[/color]
[color=black]眾學巴利語為sekhiya,義為應當學。不同傳承數目不同,從最少66條到最多113條。指有關服裝、飲食和說法等等日常行為的戒律。[/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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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七滅諍[/color]
[color=black]七滅諍(adhikarana-samathā),指有關平息僧團內部紛爭的方法(包括現前止諍、憶念止諍、不痴止諍、自言止諍、覓罪相止諍、多覓罪相止諍、如草覆地止諍)。[/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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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在釋迦牟尼在世時,為了教導僧團中的出家僧侶,作出許多規定,這些規定被稱為學處。其中有許多重要的學處,被收集在一起,形成波羅提木叉。[/color]
[color=black]佛教僧團每半個月要會集一處,稱為布薩。在布薩中,由上座長老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戒本,以提醒僧眾隨時遵守戒律。違反戒律的僧侶可在會中提出懺悔,而假如同修僧侶有違反戒律之處,也可在此提出,由僧伽大會作出判決,此稱為布薩羯摩。[/color]
[color=black]釋迦牟尼入涅槃後,在第一次集結中,由優婆離尊者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集結成律藏的核心部份,後世稱為《戒經》。[/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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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備註:[/color]
[color=black]1.《大正新修大藏經·阿含部·大般涅槃經》:「爾時如來告阿難言,汝勿見我入般涅槃便謂正法於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為諸比丘,制戒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color]
孤星。無名 2014-8-11 19:22
巴利律藏227 條戒律 ~ 佛教正法的命脈
在此只列出律藏 227 條戒律的條款。整套律藏總共有六本,其中包含了批註和對戒律的種種問題。想深入律藏的人們能學巴利文或英文,來充份閱覽律藏。
「諸比丘,這三種東西是亳無隱瞞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三者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三為如來經律也。」
《增支部.第3.13.129經》
「諸比丘,海平而其水不溢於大洋,戒嚴而不惜身軀持之。」
《律藏.小品》
「緣於此事,諸比丘,我當為比丘立下戒條。我如此做有十個目的,即為了:僧團的優越、僧團的和平、克制無恥者、善自製的比丘得安寧、制伏今世諸漏、防止來世諸漏、令無信者生信、
令有信者其信增長、建立正法,以及守護戒律。 」
《南傳律藏.經分別.波羅夷》
「只要諸比丘仍然正道而活,世上就不會少了阿羅漢。」
《長部.大般涅槃經》
那先尊者:「陛下,如有位王中之王對兒子們說:『兒子們,這大國在每一方都遍布遠至大洋,以我們現有的軍備,要長久維持這國土是很難的。當我不在世時,你們最好捨棄邊境區域。』
如此,陛下,當他們的父王死後,那些王子們是否會捨棄邊境區域? 」
彌陵陀王:「不會,尊者。諸王的貪婪不只如此。為了滿足自己對權力的慾忘,那些王子只有可能會併吞比本身國土大上兩三倍的國家,但絕不會捨棄己擁有的國土。」
那先尊者:「如是,陛下,佛陀是為了考驗諸比丘才這麼說:『阿難陀,當我入滅之後,若僧團願意,則可廢除小小戒。』陛下,為了徹底解脫痛苦,以及為了正法,諸佛子甚至願意不只多
持守一自五十戒,如此他們怎麼可能會捨棄世尊原本已製的戒呢? 」
《彌陵陀王問經》
四波羅夷法(Parajika)
犯此法規的比丘必須被逐出僧團,並一生之中不能再做比丘。這是律藏裡最嚴重的處份。
1. 有任何性行為,甚至是跟一隻動物。犯 Parajika.
2. 有任何盜竊的行為,或拿取未被給予的東西,在有人住的地方或在森林裡。犯 Parajika.
3. 有意殺人,或指使人殺,或誇讚死亡的優點,或煽動他人去死。犯 Parajika.
4. 除了是自我評估過高以外,如果誇讚自己擁有超人類的能力,超知識,等等。犯 Parajika.
十三僧伽婆屍沙法(Sanghadisesa )
犯此法規的比丘須經僧團數次議會。
1. 有意圖的射精,除非是在夢裡。犯 Sanghadisesa.
2. 為情慾所征服,動了心,和女人有身體接觸,握她的手,握她的頭髮,抱她身體的一部份。犯 Sanghadisesa.
3. 為情慾所征服,動了心,用猥褻的話暗示女人上床,像年輕男女一樣。犯 Sanghadisesa.
4. 為情慾所征服,動了心,用讚美他自己的感官的語言來暗示女人上床。犯 Sanghadisesa.
6. 拿由乞討而獲得的利益來建自己的小屋時(無贊助者),地點,屋子大小,和儀式必須合律藏規定。不然犯 Sanghadisesa.
7. 為自己建大型住處時(有贊助者),地點和儀式必須合律藏規定。不然犯 Sanghadisesa.
8. 當生氣,不滿,和惡意控告另一位比丘犯Parajika 而無憑證時,犯Sanghadisesa.
9. 當生氣,不滿,惡意,只是為了娛樂控告另一位比丘犯Parajika 時,犯Sanghadisesa.
10. 動搖僧團並想其分裂,如果被訓誡三次仍不改,犯Sanghadisesa.
11. 一群比丘(一人,二人,或更多) 崇尚一個比丘而不允許他人訓誡他,如果這群比丘因這事被訓誡三次仍不改,犯Sanghadisesa.
12. 如果一個比丘因性格而難受他人訓誡,在合乎戒律的規則下被他人訓誡而不受,如果超過三次仍不改, 犯Sanghadisesa.
13. 如果一比丘是村莊或鎮裡家庭的腐敗者,他的行為是卑鄙的。當這事被看見和聽見,而那些受害家庭被看見和聽見。如果他被訓誡三次仍不改,犯Sanghadisesa.
二不定法(Aniyata)
比丘犯這條戒律將受到不定的處份。
1. 任何比丘私下獨自和女人坐在一起,足夠可以發生性行為。而一位可被信任的女信眾看到了他們,她可能將其敘述為犯了以下三種戒律:Parajika, Sanghadisesa, 或Pacittiya. 而這位
比丘承認了有坐在那裡,有可能受任何這三種處份:Parajika, Sanghadisesa, 或Pacittiya. 或者任何其它女信眾所描述的情況。這件事是不一定的。
2. 任何比丘私下獨自和女人坐在一起,不足夠可以發生性行為,但足夠可以對她說猥褻的字語。而一位可被信任的女信眾看到了他們,她可能將其敘述為犯了以下兩種戒律:Sanghadisesa,
或Pacittiya. 而這位比丘承認了有坐在那裡,有可能受任何這兩種處份:Sanghadisesa, 或Pacittiya. 或者任何其它女信眾所描述的情況。這件事也是不一定的。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Nissaggiya Pacittiya)
比丘犯這條戒律要告白和受到「沒收.」
第一章: 僧袍布
1. 當比丘完成他的僧袍製做之後,他最多只能保留一塊多的僧袍布十天,超過的話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 當比丘完成他的僧袍製做之後,他如果離開他的三件僧袍一晚-- 除非被比丘們同意,犯Nissaggiya Pacittiya.
3. 當比丘完成他的僧袍製做之後,如果他被贈予它季的僧袍布,他可以接受,一旦接受了,他必須馬上劃記(成為他的比丘四需要中之一),如果布不夠的話,他可以先將布放在一邊最多一
個月,等候其它的布。如果他保留這布超過時間,犯Nissaggiya Pacittiya.
4. 任何比丘由一位和他無(血緣) 關係的比丘尼幫他洗,染,或刷他用過的僧袍,犯Nissaggiya Pacittiya.
5. 任何比丘接受一位和他無(血緣) 關係的比丘尼的僧袍布-- 除非是交換,犯Nissaggiya Pacittiya.
6. 任何比丘向與他無(血緣) 關係的男眾或女眾要僧袍布,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比丘的僧袍被偷了或破了),犯Nissaggiya Pacittiya.
7. (接上一個規定) 如果那男眾或女眾贈予比丘許多塊布,他只能接受最多足夠他的上僧袍和下僧袍。如果他接受更多,犯Nissaggiya Pacittiya.
8. 如果一位男眾或女眾準備了一套僧袍給一位與他(她)無(血緣) 關係的比丘,而這位比丘在還沒被邀請前對他(她)說,「這是很好的,你(妳)能供養我這樣的一件僧袍」 -- 只是為了好東
西的慾望,犯 Nissaggiya Pacittiya.
9. 如果兩位男眾或女眾各準備了套僧袍給一位與他(她)們無(血緣) 關係的比丘,而這位比丘在還沒被邀請前對他(她)們說,「這是很好的,你(妳)們能供養我這樣的僧袍」 -- 只是為了好
東西的慾望,犯 Nissaggiya Pacittiya.
10. 如果一位信眾贈予比丘買僧袍布的錢,比丘不能接受,必須由他的管理員(非比丘)接受。然後比丘(如果需要僧袍布)必須提示他的管理員去購買僧袍布二或三次,如果管理員仍未去買,
比丘必須安靜的站著最多到六次,如果到了這種情況而管理員仍未去買,而比丘持續還再提示,則犯Nissaggiya Pacittiya. (錢必須送回贈予的人)
第二章: 絲綢
11. 任何必丘擁有一條毛毯是有絲綢材料的,犯Nissaggiya Pacittiya.
12. 任何必丘擁有一條毛毯是用純黑羊毛作的,犯Nissaggiya Pacittiya.
13. 當比丘在做一條毛毯時,須依律藏規定,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14. 當比丘在完成一條毛毯時,他最少要保留六年(才能做新的),除非是經比丘們同意,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15. 當比丘在做一條坐毯時,須依律藏規定,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16. 如果比丘在行旅被贈予羊毛,他可以接受。一旦接受了,他必須自己用手拿,不能走超過30 哩的距離。不然犯 Nissaggiya Pacittiya.
17. 任何比丘由一位和他無(血緣) 關係的比丘尼幫他洗,染,或刷羊毛,犯Nissaggiya Pacittiya.
18. 任何比丘拿取金銀,或使人拿,或允許人放在他身旁,犯Nissaggiya Pacittiya.
19. 任何比丘作任何金銀交替,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0. 任何比丘作任何金錢交易,犯Nissaggiya Pacittiya.
第三章: 缽
21. 一個多餘的缽只能被保留十天,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2. 如果一個比丘的缽沒有破五個洞並要求一個新的缽,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3. 有些律藏規定的食物可以給生病的比丘吃,接受了以後最多只能保留七天,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4. 比丘只能在熱季的最後一個月開始找雨季的浴布,在熱季的最後半個月開始穿(作好的布),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5. 任何比丘在給予一塊僧袍布給另一比丘後,感到氣憤和不滿,將其搶回或使人搶回,則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6. 任何比丘要求了織線後, 要求了縫製工縫一件僧袍,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7. 如果一位男眾或女眾使縫製工縫一套僧袍給一位與他(她)無(血緣) 關係的比丘,而這位比丘在還沒被邀請前對縫製工說,「這件僧袍是給我的。把它作長,作大,縫緊,縫好..。也許
我回報你一些東西,」如果比丘說完之後給他們一點東西,甚至食物, 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8. 在第三個月Kattika 月圓的前十天,如果有塊僧袍布因緊急被贈予給比丘,他可以以緊急的情況作出接受。一旦接受,他只能保留至那個季節,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29. 有些地區是可疑和危險的。一個住在這種地區的比丘在第四個月Kattika 月圓過去後,可以將他三件僧袍的一件留在村莊里。如果他有其它理由和他的僧袍分開,他最多只能分開六晚,
除非被其它比丘們同意,不然犯Nissaggiya Pacittiya.
30.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將給僧團的利益轉為自己的,犯Nissaggiya Pacittiya.\
九十二波逸提法(Pacittiya )
比丘犯這條戒律要告白。
第一章: 謊言
1. 一個存心的,故意的謊言。犯 Pacittiya.
2. 一個侮辱。犯 Pacittiya.
3. 惡意的在比丘們中捏造故事。犯 Pacittiya.
4. 任何比丘和不是比丘的人吟誦佛法。犯 Pacittiya.
5. 任何比丘和不是比丘的人住在同一房舍超過二或三晚。犯 Pacittiya.
6. 任何必丘和女人住在同一房舍。犯 Pacittiya.
7. 任何比丘教女人超過五或六段話的佛法,除非有位博識的人在場。犯 Pacittiya.
8. 任何比丘向不是比丘的人說他的修證(實有)。犯 Pacittiya.
9. 任何比丘向不是比丘的人說另一位比丘的犯戒-- 除非經過僧團同意。犯 Pacittiya.
10. 任何比丘挖土或指使人挖。犯 Pacittiya.
第二章: 住所
11. 破壞一個 (活的) 植物。犯 Pacittiya.
12. 逃避的說話態度和不肯合作。犯 Pacittiya.
13. 誹謗或抱怨一個僧團的官員。犯 Pacittiya.
14. 任何比丘把屬於僧團的床,床墊,或凳子放在外面,或指使他人作,然後離開時沒有將其放回或指使人放回,或沒告別的離開。犯 Pacittiya.
15. 任何比丘把屬於僧團的寢具放在外面,或指使他人作,然後離開時沒有將其放回或指使人放回,或沒告別的離開。犯 Pacittiya.
16.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為了硬塞進入另一比丘的房舍(屬於僧團的),心想「任何人覺得擠可以離開」 -- 只是為此而作這件事。犯 Pacittiya.
17. 任何比丘在憤怒和不平的情況下,驅逐一位比丘離開一個屬於僧團的住宅-- 或指使他人作。犯 Pacittiya.
19. 任何比丘建造大房屋時,若不依律藏規定。犯 Pacittiya.
20.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將有生命的水倒掉,或指使人倒。犯 Pacittiya.
第三章: 勉勵
21. 任何比丘未經同意勉勵比丘尼。犯 Pacittiya.
22. 任何比丘,經過同意,在日落後勉勵比丘尼。犯 Pacittiya.
23. 任何比丘到比丘尼部勉勵比丘尼,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一位比丘尼病了)。犯 Pacittiya.
24. 任何比丘說比丘們勉勵比丘尼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犯 Pacittiya.
25. 任何比丘給一位和他沒(血緣)關係的比丘尼僧袍,除非是交換。犯 Pacittiya.
26. 任何比丘縫製或指使人縫製一件僧袍給一位和他沒(血緣)關係的比丘尼。犯 Pacittiya.
27. 任何比丘安排和一位比丘尼行旅,時間達一個村鎮和下一個,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路必須以篷車穿越,而且可疑和危險的)。犯 Pacittiya.
28. 任何比丘安排和比丘尼坐船往上流或下流,除非是為了渡到對岸。犯 Pacittiya.
29.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經比丘尼激勵) 吃比丘尼贈與的食物,除非給比丘尼食物的人在之前便有意給此比丘(經比丘尼激勵)。犯 Pacittiya.
30. 任何比丘和比丘尼私下坐著。犯 Pacittiya.
第四章: 食物
31. 一個無病的比丘可在一個公眾的食堂用餐一次。如果超過一次。犯 Pacittiya.
32. 團體的用餐,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生病時,贈與僧袍時,製做僧袍時,要上旅程時,要上船時,在非常的情況下,當是修行者供養時),犯Pacittiya.
33. 在不適當的時間用餐,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生病時,贈與僧袍時,製做僧袍時),犯Pacittiya.
34. 當比丘到達他家住宅且被供養點心時,他可以拿二到三缽(他必須和其它比丘共享)。如果他拿更多。犯 Pacittiya.
35. 任何比丘用過餐後並拒絕另一供養,另外又吃(不是剩下的)食物。犯 Pacittiya.
36.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想找他人錯誤,給一位比丘(用過餐後並拒絕另一供養)食物,當他吃後。犯 Pacittiya.
37. 任何比丘在不對的時間進食。犯 Pacittiya.
38. 任何比丘吃存留的食物。犯 Pacittiya.
39. 任何無病的比丘為了自己要求上等的食物(如奶油,油,蜂蜜,糖,魚,肉,奶,和凝乳)和吃下這些食物。犯 Pacittiya.
40. 任何比丘放進他的嘴裡一個未被給予的食物,除非是水和牙齒清潔用品。犯 Pacittiya.
孤星。無名 2014-8-11 19:24
第五章: 裸修行者
41. 任何比丘給裸修行者和流浪者食物。犯 Pacitt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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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任何比丘對另一比丘說,「來,朋友,我們一起去托缽,」 然後不管他有沒有得到食物-- 徹走他說,「走開,朋友。我不喜歡和你一起坐或說話。我想自己一個人,」 如果只是為了這
個理由而這麼作。犯 Pacittiya.
43. 如果一個比丘坐著而打擾到一個家庭的(有色的)情趣。犯 Pacittiya.
44. 任何比丘和女人私下坐在無人之地。犯 Pacittiya.
45. 任何比丘和女人私下獨自坐著。犯 Pacittiya.
46. 任何比丘被邀請供養時,沒告別便離開,在供養前或後,除非是在適當時間(給予僧袍,製做僧袍),犯Pacittiya.
47. 無病的比丘可接受一個(四個月的) 遙請被供養。如果他接受更久,除非邀請被更新或遙請是永久的,犯Pacittiya.
48. 任何比丘去見在執行的,除非有恰當的理由,犯Pacittiya.
49. 如果有任何理由一位比丘和軍隊連續在一起二或三晚,如果他待更久,犯Pacittiya.
50. 如果一位比丘和要去打仗的軍隊連續在一起二或三晚,聽軍令,軍隊陣形,或去看軍隊的單位,犯Pacittiya.
第六章: 酒精飲品
51. 喝酒或發酵的酒類飲料。犯 Pacittiya.
52. 騷另一比丘養。犯 Pacittiya.
53. 玩水。犯 Pacittiya.
54. 無禮或不尊重。犯 Pacittiya.
55. 任何比丘驚嚇另一比丘。犯 Pacittiya.
56. 任何無病的比丘,為了取暖,起火或指使他人起,除非有適當的理由,犯Pacittiya.
57. 任何比丘在半個月內洗兩次澡,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之下(熱季的最後一個月和熱季的一半,雨季的第一個月,生病時,工作時,旅行時,有風或有雨時),犯Pacittiya.
58. 當接受新僧袍時,必須用以下顏色劃下記號: 綠,咖啡,或黑。如果比丘在作記號前使用新僧袍,犯Pacittiya.
59. 任何比丘將一件僧袍和他人共享(非可使用的僧袍,目的只是為了存放多餘的僧袍),然後在此共享權、徹消前使用,犯Pacittiya.
60. 任何比丘隱藏另一比丘的缽,僧袍,坐墊,回針,或皮帶- 或指使他人隱藏-- 就算是玩笑,犯Pacittiya.
第七章: 動物
61.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殺害一隻動物的生命,犯Pacittiya.
62.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使用水里有生命的水,犯Pacittiya.
63.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用煽動來喚起一件已正確處理過的爭論,犯Pacittiya.
64.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隱瞞另一比丘的嚴重犯戒,犯Pacittiya.
65.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給一個未滿二十歲的人出家,那個人等於沒出家,比丘該被責備,而比丘犯Pacittiya.
66.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安排和一車的賊一同出行,甚至只有一個存鎮和下個的時間,犯Pacittiya.
67. 任何比丘安排和女人一同出行,甚至只有一個存鎮和下個的時間,犯Pacittiya.
68. 任何比丘誤解佛法而被訓誡三次仍不改,犯Pacittiya.
69.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和一個觀念不正確而未摒棄那觀念的比丘結伴,同夥,或住在同一房舍裡,犯Pacittiya.
70. 任何見習比丘誤解佛法而被訓誡三次仍不改,而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支持那見習比丘,接受服務,與其結伴,或住在同一房舍裡犯Pacittiya.
第八章: 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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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任何比丘被依法訓誡後,如不依法,犯Pacittiya.
72. 任何比丘,當律藏被重述時,批評較不重要和較低的戒律時,犯Pacittiya.
73. 任何比丘,當律藏被重述時,提出意見(如律藏不全),而卻不實,犯Pacittiya.
74. 任何比丘因生氣和不滿重擊另一比丘,犯Pacittiya.
75. 任何比丘因生氣和不滿升起手攻擊另一比丘,犯Pacittiya.
76. 任何比丘無憑證的指責另一比丘犯Sanghadisesa, 犯Pacittiya.
77. 任何比丘惡意的使另一比丘憂慮,心想,「這樣他就沒有平靜」 -- 如果只為此而作-- 犯Pacittiya.
78. 任何比丘竊聽其它比丘討論,爭論,辯論,心想,「我會無意間聽到他們,」 如果只為此而作-- 犯Pacittiya.
79. 任何比丘接受了依法而行動作後,之後抱怨,犯Pacittiya.
80. 任何比丘,當僧團在進行儀式時,從他座起未被允許而離開,犯Pacittiya.
81. 任何比丘給予另一比丘僧袍,之後抱怨,「比丘們依朋友關係分攤利益,」 犯Pacittiya.
82. 任何比丘在知道的情況下將給僧團的利益轉為給一個人的,犯Pacittiya.
第九章: 寶藏
83. 任何比丘,未經通告,經過一個崇高的國王的寢室,而國王和王后還未離開,犯Pacittiya.
84. 任何比丘揀起或使人揀起一樣貴重物品或被認為是貴重物品的東西時,除非是在僧道院和屋子裡(他揀起後想他人來認領),犯Pacittiya.
85. 任何比丘在沒告知一位比丘的情況下在不當的時間進入村莊-- 除非是適當的緊急事故--- 犯Pacittiya.
86. 任何比丘用骨頭, 牙,或角作針,針必須被打碎和犯Pacittiya.
87. 當比丘在做一張床或板凳時,須依律藏規定,不然犯Pacittiya.
88. 任何比丘在床或板凳上裝墊子,墊子須被拆下和犯Pacittiya.
89. 當比丘在做一張坐佈時,須依律藏規定,不然犯Pacittiya.
90. 當比丘在做一張出疹子要蓋的佈時,須依律藏規定,不然犯Pacittiya.
91. 當比丘在做一張雨季沐浴要用的佈時,須依律藏規定,不然犯Pacittiya.
92. 任何比丘不照律藏的規格作僧袍,僧袍須被剪掉和犯Pacittiya.
四波羅提提舍尼(Patidesaniya )
比丘犯這條戒律需要承認和告白。
1. 任何比丘在有人住的地方從和他無(血緣) 關係的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並進食,犯Patidesanja.
"
2. 如果比丘被邀請到他人家裡用餐,而如果有位比丘尼站在那裡給予指示,如「那裡給飯,那裡給菜,」 比丘必須叫她離去,如果沒有任何一位比丘叫她離去,犯Patidesanja.
3. 有些家庭是被指派為修行的。如果任何比丘,無病,沒被遙請,從這些家庭接受食物並進食,則犯Patidesanja.
4. 有些郊外地區是可疑和危險的。如果任何比丘,無病,住在這種地方,在那裡吃未被通告的食物,則犯Patidesanja.
七十五眾學法
比丘須依此修行。
第一章: 二十六條適當的行為
1. 我會將下僧袍圍繞(穿) 在我身上。 Sekhiya.
2. 我會將上僧袍]圍繞(穿) 在我身上。 Sekhiya.
3. 我將包覆整齊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4. 我將包覆整齊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5. 我將端正威儀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6. 我將端正威儀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7. 我將垂目而視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8. 我將垂目而視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9. 我將不拉高衣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10. 我將不拉高衣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11. 我將不高聲嬉笑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12. 我將不高聲嬉笑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13. 我將低聲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14. 我將低聲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15. 我將不搖晃身體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16. 我將不搖晃身體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17. 我將不搖擺手臂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18. 我將不搖擺手臂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19. 我將不搖晃頭部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20. 我將不搖晃頭部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21. 我將不叉腰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22. 我將不叉腰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23. 我將不包覆頭部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24. 我將不包覆頭部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25. 我去到有人住的地方不會只用腳尖或腳背前往俗人家。 Sekhiya.
26. 我將不以手抱膝(散亂姿態)而坐在俗人家。 Sekhiya.
第二章: 三十條關於食物
27. 我會感激的接受食物。 Sekhiya.
28. 我接受食物時會將注意力放在缽上。 Sekhiya.
29. 我接受食物時會適量的接受豆子咖哩。 Sekhiya.
30. 我接受食物時,食物不超過缽邊。 Sekhiya.
31. 我會感激的進食。 Sekhiya.
32. 我進食時會將注意力放在缽上。 Sekhiya.
33. 我會有規律的進食。 Sekhiya.
34. 我進食時會適量的食用豆子咖哩。 Sekhiya.
35. 我進食時會從食物的旁邊開始用起。 Sekhiya.
36. 我不會為了要更多的食物而隱藏食物。 Sekhiya.
37. 我無病時,我不會吃我為我自己要求而來的飯或豆子咖哩。 Sekhiya.
38. 我不會意圖找錯誤而盯著別人的缽。 Sekhiya.
39. 我不會太大口的進食。 Sekhiya.
40. 我會放適量的食物在口中進食。 Sekhiya.
41. 我不會進食時張口。 Sekhiya.
42. 我進食時不會把手放進嘴裡。 Sekhiya.
43. 我嘴裡有食物時不會說話。 Sekhiya.
44. 我不會用一隻手拿食物和用另一隻手進食(從拿食物的那隻手拿起食物來吃)。 Sekhiya.
45. 我不會一口一口的吃一件食物(水果等等除外)。 Sekhiya.
46. 我不會狼吞虎咽的進食。 Sekhiya.
47. 我進食時不會用手甩掉食物。 Sekhiya.
48. 我進食時不會撒落飯粒。 Sekhiya.
49. 我進食時不會把舍頭伸出來。 Sekhiya.
50. 我進食時不會把嘴唇互擊出來。 Sekhiya.
51. 我進食時不會發出噪音。 Sekhiya.
52. 我進食時不會舔我的手。 Sekhiya.
53. 我進食時不會舔我的缽。 Sekhiya.
54. 我進食時不會舔我的嘴唇。 Sekhiya.
55. 我手被食物弄髒時不會接過杯子。 Sekhiya.
56. 我在有人住的地方不會灑清理缽的水(有飯粒在裡面)。 Sekhiya.
第三章: 十六條關於說法
57.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雨傘的人說法。 Sekhiya.
58.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拐杖的人說法。 Sekhiya.
59.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刀的人說法。 Sekhiya.
60.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武器的人說法。 Sekhiya.
61. [62]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腳穿著皮[非皮] 鞋的人說法。 Sekhiya.
63.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在車上的人說法。 Sekhiya.
64.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躺著的人說法。 Sekhiya.
65.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著抱著膝蓋的人說法。 Sekhiya.
66.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戴著頭飾的人說法。 Sekhiya.
67.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頭蓋著袍或絲巾的人說法。 Sekhiya.
68. 我(坐在地上) 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在座位上的人說法。 Sekhiya.
69. 坐在低的座位,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在高的座位上的人說法。 Sekhiya.
70. 我(站著) 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著的人說法。 Sekhiya.
71. 我(走在後面) 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走在前面的人說法。 Sekhiya.
72. 我(走在道路旁) 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走在道路上的人說法。 Sekhiya.
第四章: 三條各樣的規定
73. 我無病時不會站著大便或小便。 Sekhiya.
74. 我無病時不會站著大便,小便,或吐口水在有人栽種的植物上。 Sekhiya.
75. 我無病時不會站著大便,小便,或吐口水在下面有土的水里。 Sekhiya.
七滅諍法(Adhikarana-Samatha)
比丘須依此解決爭論的問題。
1. 必須有僧團的判決,當事人須在場,經法和律藏須在場。 Adhikarana-Samatha.
2. 可用專心的判決來解決(被無辜控告)。 Adhikarana-Samatha.
3. 可用過去的瘋狂行為來判決解決(被無辜控告,當時是不用心,無心的)。 Adhikarana-Samatha.
4. 和被允許的作為相符(如犯Pacittiya 只需告白,而如果是Sanghadisesa 在此則不能用)。 Adhikarana-Samatha.
5. 以多數表決。 Adhikarana-Samatha.
6. 若比丘一直到僧團集合才承認錯誤,僧團以「更多行為不端」 表決(因之前不合作和不承認)。 Adhikarana-Samatha.
7. 兩邊皆發現爭論只會造成分離,並用儀式告白解決。 Adhikarana-Samath
孤星。無名 2014-8-11 20:25
《律藏》依內容可分為三大部分:經分別(Sutta-vibhaṅga)、篇章(Khandhaka)[1]和附隨(Parivāra)。 《律藏》通常分為五大冊。
經分別
《經分別》的“經”(Sutta)是指《比庫巴帝摩卡》(Bhikkhupātimokkha)和《比庫尼巴帝摩卡》(Bhikkhunī-pātimokkha)兩部戒經(又作本母)。 “經分別”即依制戒因緣、文句分別、犯例舉要、犯與不犯等,逐條解釋比庫的227條學處和比庫尼諸學處[2]。 “經分別”側重在“止持”(vāritta),即為佛世尊所禁止、不能做的行為,比如比庫不能行淫、不能殺生、不能接受金銀錢、不能非時食等等。
《經分別》分為《巴拉基咖》和《巴吉帝亞》兩冊。
•《巴拉基咖》(Pārājika):解釋比庫227條學處的四條巴拉基咖(pārājika)、十三條桑喀地謝沙(saṅghādisesa)、二不定(aniyata)和三十條尼薩耆亞巴吉帝亞(nissaggiya pācittiya)。
•《巴吉帝亞》(Pācittiya):解釋比庫227條學處的九二條巴吉帝亞(pācittiya)、四條悔過(pāṭidesanīya)、七十五條眾學法(sekhiya)、七滅諍法(adhikaraṇa- samathā),以及解釋比庫尼311條學處中與比庫學處所不共通者。
篇章
《篇章》側重在“作持”(caritta),即佛世尊制定應當做的行為。比如應當如何讓人出家、達上,僧團應當如何進行誦戒,袈裟應當如何縫製,住所應當如何建造等等。
《篇章》分為《大品》和《小品》兩冊。
•《大品》(Mahāvagga),包括十個篇章:
《大篇》(Mahākhandhaka):
《伍波薩他篇》(Uposathakkhandhaka):
《入雨安居篇》(Vassapanāyikakkhandhaka):
《自恣篇》(Pavāraṇākkhandhaka):
《皮革篇》(Cammakkhandhaka):
《藥篇》( Bhesajjakkhandhaka):
《咖提那篇》(Kathinakkhandhaka):
《衣篇》(Cīvarakkhandhaka):
《瞻巴篇》(Campeyyakkhandhaka):
《高賞比篇》(Kosambakakkhandhaka):
•《小品》(Cullavagga),包括十二個篇章:
《甘馬篇》(Kammakkhandhaka):
《別住篇》(Pārivāsikakkhandhaka):
《集篇》(Samuccayakkhandhaka):
《止篇》(Samathakkhandhaka):
《小事篇》(Khuddakavatthukkhandhaka):
《坐臥處篇》(Senāsanakkhandhaka ):
《破僧篇》(Saṅghabhedakakkhandhaka):
《行儀篇》(Vattakkhandhaka):
《遮誦戒篇》(Pātimokkhaññhapanakkhandhaka):
《比庫尼篇》(Bhikkhunikkhandhaka):
《五百篇》(Pañcasatikakkhandhaka):
《七百篇》(Sattasatikakkhandhaka):
附隨
《附隨》獨立為一冊。
“附隨”相當於律藏的附錄,依不同的方式和角度對“經分別”和“篇章”進行分析、說明。從律文的體裁以及第一分中所列出的歷代傳承名單來看,此“附隨”部分應該是在蘭卡島最後編寫成的。
•《附隨》(Parivāra),相當於附錄,一共分為19品,以不同的方式解釋前面的戒律內容。
制戒十利
《律藏·巴拉基咖》中記載佛陀說:
諸比庫,緣於十義,我為比庫們制定學處:
為了僧團的優越,為了僧團的安樂;
為了折服無恥之人,為了善行比庫們的安住;
為了防護現法諸漏,為了防禦後世諸漏;
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
為了正法住立,為了資益於律。 (Pr.39)
巴利三藏未有任何禁止居士讀律的記載,上座部佛教允許居士閱讀全部律藏,南傳上座部佛教僧團亦鼓勵在家居士學習和了解比庫學處。
《經藏》·增支部·第3.13.129 經:
諸比庫,這三種東西是亳無隱瞞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三者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三為如來經、律也。
律藏記載
義注在解釋“制戒十利”中“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時說:
為了無信者生信:有了學處的製定,那些無信心但卻知道學處的製定、或者見到比庫們遵照學處而行的智者們會說:'對於世間上大多數人染著、穢惡、愚昧之事,這些沙門釋迦子卻能遠離、離而安住,他們確實行難行之行,確實行重大之行。 '從而生起信心,就像看了律藏後的邪見者三吠陀婆羅門一樣。所以說‘為了無信者生信’。
為了已信者增長:那些對佛教有信心的善男子知道了學處的製定,或見到比庫們遵照學處而行,[說]:'啊,這些聖尊行難行之行,他們終生每天只吃一餐、行梵行、守護律儀。 ’從而信心越來越增長。以此故說‘為了已信者增長’。 (Pr.A.39)
從佛世尊“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這兩項利益而製定諸學處來看,在家人了解和學習比庫學處是很有必要的。
經藏記載
《經藏》·長部·沙門果經(Samannaphala Sutta)
佛陀向在家人阿迦答沙都王(Ajātasattu)詳細解說了“比庫如何具足戒行”的“小分戒、中分戒、大分戒”。
誤解的根源
《律藏》·九十二巴吉帝亞法(pācittiya)·第一妄語品
〔九〕任何比庫,將某比庫之粗罪,向未受比庫戒者說的,除非得到該比庫同意外,巴吉帝亞罪。粗罪者:四巴拉基咖及十三桑喀地謝沙。 [3]
居士讀律之功德
在家居士了解比庫戒律,至少可以獲得以下五項功德:
1.增長對佛法以及僧寶的淨信心;
2.佛陀的教法包括正法與律兩大部分,明白戒律有助於更完整地學習世尊的正法、律;
3.懂得如何通過如法、如律的方式護持僧團和比庫;
4.對某些比庫輕慢、違越戒律的言行進行監督和勸諫。
5.對於有心出家者,可先打好戒律基礎,做好梵行生活的準備,出家後便可以少犯戒並致力於禪修。
備註:
1.篇章,北傳律典依梵語skandha音譯作犍度、揵度。
2.上座部比庫尼學處共有311條。凡與比庫學處相同者,在《經分別》中則不另外解釋。
3.有人寫文章將與上述記載相應的《摩訶僧祇律》等的晦澀古文時斷章誤讀,把律藏本意是不得向未受具足戒者說某比庫的粗罪,解釋為不得向未受具足戒者說律,這上座部佛教無關。
孤星。無名 2014-8-11 20:39
[color=black][b][table=50%][tr][td] 內容[/td][td] [color=#0066cc]驅擯[/color][/td][td] [color=#0066cc]僧残[/color][/td][td] [color=#0066cc]不定[/color][/td][td] [color=#0066cc]舍懺[/color][/td][td][color=#0066cc]懺悔[/color] [/td][td][color=#0066cc]悔過[/color] [/td][td] [color=#0066cc]應當學[/color][/td][td][color=#0066cc]滅諍[/color] [/td][td] 總數[/td][/tr][tr][td] [color=#0066cc]比庫戒[/color][/td][td] 4[/td][td] 13[/td][td] 2[/td][td] 30[/td][td] 92[/td][td] 4[/td][td] 75[/td][td] 7[/td][td] 227[/td][/tr][tr][td] [color=#0066cc]比庫尼戒[/color][/td][td] 8[/td][td] 17[/td][td] 0[/td][td] 30[/td][td] 166[/td][td] 8[/td][td] 75[/td][td] 7[/td][td] 311[/td][/tr][/table]
《經分別》
[/b](巴利語:[font=Arial]Sutta[/font]-[font=Arial]Vibhanga[/font])是對「巴帝摩卡經」(即戒經,或稱戒本)的解說,依犯戒因緣、文句分別、犯相分別而條列細繹[1]。經分別以律藏本文之重要條文為中心,說明其成立之因緣、條文字句之解釋、條文運用之實例等。條文中,比庫戒有二百二十七條、比庫尼戒有三百十一條。說比庫戒者是大分別([font=Arial]Mahavibhanga[/font]﹚,說比庫尼戒者是比庫尼分別([font=Arial]Bhikkhunivibhanga[/font]﹚。比庫戒二百二十七條中之條文,從巴拉基咖以下分為八類,比庫尼戒則分為七類[2]。經分別、篇章與大部分成立於部派佛教時期的附隨,三者共成為上座部銅鍱律的組織支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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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成立過程[/color]
[color=black]《經分別》最初的文體是長行(散文),王舍結集時由伍巴離所誦出,長行是巴帝摩卡,經分別是對「巴帝摩卡經」(即戒經,或稱戒本)的解說。其原始類集本僅五法:巴拉基咖法、桑喀地謝沙法、巴吉帝亞法、應悔過法、眾學法,但因學處(又譯作制戒、結戒)還在不斷的制立,其中與僧眾的日常生活關係最大的巴吉帝亞法,多方限制,故頗為龐雜,逐分成兩類: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法(捨墮)、巴吉帝亞法(單墮)。又別加不定法與滅諍法而成為今之八法,前者是為適應特殊情況而補充的戒條,與欲事有關;後者則示處理僧事的七項法規,俟僧眾清凈後,方伍波薩他說戒。總此八法之鎋[3],咸以巴帝摩卡為樞紐。[1][/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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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概述[/color]
[color=black]《經分別》約略分為《大分別》和《比庫尼分別》,分別解釋比庫戒和比庫尼戒。《經分別》以戒條為中心,每一條戒都附有詳細的背景資料,說明制戒的經過、戒條語詞的意義、戒條的規定範圍。不管是先有戒條還是先有解說的部分,這些背景資料都有助於我們了解每一條戒的精神,知道制定、遵守這一戒的實質意義。大體而言,《經分別》的記載形式已經具有明顯的格式化,也就是說每一戒的解說部分都有固定形式,約可分為五個部分 ~「因緣」、「戒條」、「語詞解釋」、「判例」、「無犯」。[4]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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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內容簡表[/color]
[color=black]從內容來看的話,《經分別》的比庫戒共二百二十七條,包括四驅擯[font=Arial]Parajika[/font]、十三僧残([font=Arial]Sanghadisesa[/font])、二不定([font=Arial]aniyata[/font])、三十舍懺([font=Arial]nissaggiya-[/font][font=Arial]pācittiya[/font])、九十二懺悔([font=Arial]pācittiya[/font])、四悔過([font=Arial]pāṭidesanīya[/font])、七十五眾學([font=Arial]sekhiya[/font]-[font=Arial]karaniya[/font])、七滅諍([font=Arial]adhikaraṇa[/font] [font=Arial]samatha[/font])。比庫尼戒則有三百十一條,除了沒有「不定」外,其它「驅擯」、「僧残」等戒條名稱一致,但是數目不同。見表列置頁頂: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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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比庫尼戒沒有二不定,「眾學」和「滅諍」的戒條內容與比庫戒完全相同。比庫戒和比庫尼戒最大的差別是關於生活規定的「懺悔戒」,比庫戒有九十二條,比庫尼戒則有一百六十六條,其中七十條和比庫戒相同。與物品有關的舍懺戒,數目雖然也是三十條,但其中只有十八條是相同的。[4][/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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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備註:[/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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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1.《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巴利律藏導讀
[/color][color=black]2.《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經分別
3. 鎋同“轄”[/color]
[color=black]4.《巴利律比丘戒研究》.李鳳媚[/color]
[[i] 本帖最後由 孤星。無名 於 2014-8-11 20:56 編輯 [/i]]
孤星。無名 2014-8-12 19:05
[color=black][table=50%][tr][td] [size=4]大品[/size][/td][td] 具足戒[/td][td]大篇章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r][tr][td] [/td][td] 法部[/td][td]伍巴薩他篇章[/td][td] 雨安居篇章[/td][td] 自恣篇章[/td][td]咖提那衣篇章 [/td][td] [/td][td] [/td][/tr][tr][td] [/td][td] 行法部[/td][td]皮革篇章[/td][td] 葯篇章[/td][td] 衣篇章[/td][td]瞻波篇章[/td][td]高賞比篇章 [/td][td] [/td][/tr][tr][td][size=4] 小品[/size][/td][td] 行法部[/td][td]甘馬篇章 [/td][td] 別住篇章[/td][td] 集眾篇章[/td][td]滅諍篇章 [/td][td] 雜項篇章[/td][td]住所篇章 [/td][/tr][tr][td] [/td][td] [/td][td]破僧篇章 [/td][td] 威儀篇章[/td][td] 中止戒篇章[/td][td] 比庫尼篇章[/td][td] 五百篇章[/td][td] 七百篇章[/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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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b]《篇章》[/b](巴利語:[font=Arial]khandhaka[/font],古音譯:[b]犍度[/b]):篇章乃編品之意,於此部中,分篇解說教團之制度規定、重要行儀之方法及對經分別之補遺[1]。篇章與經分別、大部分成立於部派佛教時期的附隨,三者共成為上座部銅鍱律的組織支柱[2]。[/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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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成立過程[/color]
[color=black]《篇章》最初的文體是偈頌,王舍結集時由伍巴離所誦出,偈頌是隨順法(分二部), 韋沙離結集 (七百結集)時,偈頌部分則示為三分: 具足戒、法部、行法部,又依不同僧制事項類集,「篇章」因是而成。[2]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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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篇章》分為《大品》([font=Arial]Mahāvagga[/font])和《小品》([font=Arial]Culla[/font]-[font=Arial]vagga[/font])兩部分,,《大品》共有十個篇章,《小品》則有十二個篇章,雖然名稱中有「大」、「小」,但是內容卻沒有孰輕孰重的差別,實際上《大品》、《小品》應該含有「上冊」「下冊」的意思。[3] [/color]
[color=black]《篇章》的組織次第,大體上是依「摩得勒伽([font=Arial]Mātikā[/font])」之成立過程而編列。故摩得勒伽是「篇章」所據的母體,意譯作「戒母」或「戒本」。上座部 「摩得勒伽」示為三分:第一分具足戒,不稱為法,是有關僧制之名稱與內容的解說。其率先集出,顯示僧制早已受到重視且存在。列於《大品》第一的「大篇章」即是。其中的「十眾受具」,是了解受具制度開展的重要資料。第二分法部,則是僧制的結集,依次有「伍巴薩他篇章」、「 結夏安居篇章」、「 自恣篇章」、「 咖提那衣篇章」等,合第一分的具足戒共為佛教內部的五大宗教大典。第三行法部,亦即威儀法,是僧眾行住坐卧的規範。如「大品」之「皮革篇章」、「葯篇章」、「衣篇章」等及「小品」之「卧座具篇章」、「儀法篇章」、「五百篇章」、「七百篇章」等,都是有關僧伽及個人的重要生活規範,當是第三階段的類集編次。而隨順法(四大教法),原是隨順於先結集的「巴帝摩卡經」,依據巴帝摩卡對新傳的法律予以審決。上座部將此隨順法和有諍論的凈法,皆附編於七百結集之後。[2] [/color]
備註:
1.《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經分別
2.《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巴利律藏導讀
3.《巴利律比丘戒研究》.李鳳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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