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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
2006-6-19 10:03
健 忘
史密斯是個年輕的律師,業務上很能幹,但十分健忘。一次,他被派往聖路易斯去會見一位重要的訴訟委托人,以解決一件疑難案件。第二天,他那個事務所的老板收到他從聖路易斯發來的一份電報:“忘記訴訟委托人的姓名,請即電復。”老板復電: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你的名字叫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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