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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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革命—脫離英國而獨立的戰爭—開始時是英國軍隊與武裝殖民地居民之間於1775年4月19日發生的小規模衝突。
英國從麻州波士頓出發,奪取殖民地居民在鄰近村莊收集的武器與彈藥。在雷辛頓(Lexington),他們遇到一群義勇兵(Minutemen),他們因為隨時準備戰鬥而得此名。義勇兵準備一場靜止的反抗活動,而他們的領導者告訴他們直到被射擊才可開槍。英國命令義勇兵解散,而他們聚集在一起。當他們撤離時,其中有人開了一槍。英國軍隊以槍與刺刀攻擊義勇兵。
當身穿鮮紅色制服的英軍在返回波士頓的路上,抗爭在沿路上的別處爆發。英國軍人死傷人數超過250名,美國則有93人喪生。
隨著殖民代表火速前往費城討論情勢,波士頓持續發生致命衝突。大多數人投票決定與英國開戰,他們同意結合殖民軍隊成為一隻大陸軍團,並且他們指派來自維吉尼亞的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為總司令。但是同時,這個第2次大陸會議採行一項和平解決方式,即呼籲國王喬治3世(George III)避免進一步的戰爭行動。 國王予以拒絕並於8月23日宣佈美國殖民地進行叛亂。
接下來數月中,獨立的呼聲愈來愈高。激進政治理論家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協助讓分離的想法具體化。在一售出10萬本、名為《常識》(Common Sense)的小冊子中,他攻擊世襲君主政體的觀念。潘恩提出兩個選擇給美國:繼續屈服在暴君與陳舊政府制度之下,或因自足與獨立共和而獲得自由與幸福。
第2次大陸會議指派一個由維吉尼亞的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所領導的委員會,以準備概述殖民地對君王的不滿並解釋他們脫離的決定。這份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於1776年7月4日通過。自此以來,7月4日便成為美國的獨立紀念日。
獨立宣言不只宣佈新國家的誕生,也提出將成為全世界強大勢力的人類自由之哲學觀點,這借取了法國與英國的政治觀念,特別是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其《政府2論》(Second Treatise on Government)中所重申的理念,即政治權是基本的人權,因而是普遍的。
宣佈獨立並沒有讓美國獲得自由。英國軍隊安排大陸軍隊從長島並控制紐約市。他們在賓州白蘭地酒(Brandywine,)擊敗美國並佔領費城,迫使大陸會議逃跑。美國軍隊在紐約的薩拉托加(Saratoga)、紐澤西的川頓(Trenton)與普林斯頓(Princeton)獲勝。但是華盛頓仍奮力爭取他急迫需要的人力與物資。
1778 年,他們獲得一項決定性的協助,法國承認美國並簽署一項雙邊防禦條約。但是,法國政府提供的協助是基於地理政治學,而非意識型態因素。法國希望削弱他們長久以來敵人的英國勢力。
於麻州雷辛頓開始的抗爭在大陸各處持續8年,戰爭從北邊加拿大蒙特屢(Montreal)到南邊的喬治亞的沙凡那(Savannah)。1781年,一大型英國軍隊於維吉尼亞約克鎮(Yorktown)投降,但是戰爭拖延了兩年而未有結果。1783年4月15日,終於在巴黎簽署一項和平條約。
革命的重要性遠超過北美,它吸引歐洲的政治理論家的注意,並鞏固西方世界的自然權利,它也吸引了名人例如塔迪爾斯柯斯丘什科(Thaddeus Kosciusko)、弗里德里希馮施托伊本(Friedrich von Steuben)與馬濟斯迪拉法葉(Marquis de Lafayette)的注意,他們曾加入革命並期待將其自由思想轉移至他們國家。
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承認了前北美13個殖民地的獨立、自由與主權,現在則為州。將他們結合為一個新國家則是未來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