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連斯奇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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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連斯奇條約(Treaty of Kiakhta),俄方稱恰克圖條約,是中國和俄國於1727年(清朝雍正五年)訂立的劃分中俄在今蒙古國地區北部邊界的條約,是《布連斯奇界約》和《恰克圖界約》的合稱。
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後,中俄東段邊界得到確認,但是自額爾古納河以西的邊界尚無明文規定。清朝政府希望能夠儘早劃定該地邊界,但是俄方認為拖延劃界更為有利。對此,清朝政府將雙方貿易與邊界問題掛鈎,限制俄國商人在中國的貿易行為。
1725年俄國沙皇葉卡捷琳娜一世認為清朝政府在對準噶爾的戰爭中有求於俄國,此時劃分邊界可以謀得更大利益,因此她於8月11日派遣薩瓦為「特遣駐華全權大臣」,來華談判商務和邊界問題。
俄方的談判要點有以下四點:
1.與中國締結商約.
2.劃分邊界應以俄方繪製的西伯利亞地圖為依據,俄國不能放棄貝加爾湖、烏丁斯克、色楞格河下游以及尼布楚等地,不能讓中國在額爾齊斯河取得據點.
3.答應送回中國私逃者及非法逃離中國的人;
4.要求東正教傳教士在北京的居住權。
經過一年的長途旅行,俄國使團於1726年底到達北京,之後中俄雙方在北京進行了六個月的談判,達成了共識。雙方決定在邊界上繼續談判並舉行簽約儀式。1727年9月1日,雙方簽訂《布連斯奇界約》,俄方代表為薩瓦,清朝代表為郡王額駙策凌。11月2日,又簽訂了《恰克圖界約》。
布連斯奇界約不分條款,主要是約定兩國以沙畢納依嶺至額爾古納河一線為界,以北歸俄國,以南歸中國。恰克圖界約共十一條,包括邊界、商務、逃人、宗教、外交等方面,其中邊界方面基本重申《布連斯奇界約》的。關於商務關係,主要是規定「准其兩國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數仍照原定,不得過二百人,每間三年進京一次。除兩國通商外,有因在兩國交界處所零星貿易者,在色楞額之恰克圖、尼布朝之本地方,擇好地建蓋房屋情願前往貿易者,准其貿易」。
布連斯奇條約基本上是中俄兩國在平等狀態下籤訂的。中國方面主要成果是確定了兩個邊界,獲得俄方送還逃人的許諾,切斷了俄國對中國西北叛亂者的援助。俄國則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圖的自由貿易權利(參見阿勒坦布拉格),並獲得了原未完全控制的色楞格河下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