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條約 (18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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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約(1856年)(Treaty of Paris)是在1856年3月30日俄羅斯帝國在克里米亞戰爭後和鄂圖曼帝國、英國、法蘭西第二帝國、薩丁尼亞王國,以及兩個中立國—奧地利帝國和普魯士—所簽訂的的和約。
背景
在克里米亞戰爭中,薩丁尼亞王國和土耳其帝國的軍事援助,與及奧地利、普魯士的外交壓力,使俄國在英法聯軍的攻勢下節節敗退,沙皇尼古拉一世甚至因此自殺。1855年繼位的亞歷山大二世則頗傾向和平,加上俄軍在塞瓦斯托波爾的海軍基地失守,遂答應議和。結果,戰爭在1856年2月結束,列國遂於巴黎召開和平會議,簽訂此一條約。
內容
1.同盟國將她們於戰爭中所佔領的地方歸還予俄國,但俄國不得在塞瓦斯托波爾設立防禦工事
2.英國、法國、俄羅斯及其他交戰國撤軍,黑海被劃為中立地區,只對商船開放,而禁止建立軍事設施,任何國家的軍艦亦不得駛入
3.重申1841年在倫敦簽訂的海峽公約,規定和平時期,達達尼爾海峽及博斯普魯斯海峽均不准外國戰艦通過
4.重新保證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上確保的多瑙河得以國際開放,自由航行的權利
5.俄國放棄對黑海西北面的摩爾達維亞(Moldavia)及瓦拉幾亞(Wallachia)兩地(人口主要為羅馬尼亞人)的控制權,並把比薩拉比
亞割讓予摩爾達維亞。名義上,土耳其為兩地的宗主國,但實際羅馬尼亞人已取得自治權。
6.土耳其蘇丹同意推行改革以加強自身國力;同時承諾一如對待回教徒般平等看待國內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