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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吊頸繩子不能摸【已檢閱】

吊頸繩子不能摸【已檢閱】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orz_lol 您是第647個瀏覽者
是迷信抑或冤魂不散?用以自殺的繩子,一旦被生人觸摸,輕者倒霉事連連,重者則會發高燒、生病和喪失求生意志力!

人類每每遇到挫折和失敗,最沒有意志力的人便自尋短見。懸樑自殺是各種自殺方法中,最慣聽聞見之的一種。

據說,當一個人的生命結束在一條繩子上時,靈魂離開軀殼後附在繩子上,並不會就此散去。而較後觸及或處理該條繩子的人士,則會遭遇怪事。

雖然上述說法不可盡信,但是對於負責調查案件的警方人員,甚至是死者家屬,卻寧可信其有,也不願漠視「它」的存在。

一名警探表示,往往在接獲懸樑自殺案件後,警方在調查被死者用以自殺繩子時,通常都會囑咐意志力較強的警員著手處理,以免事後生病。

他說,這不是無稽或迷信之說,有一宗怪事就活生生發生在眼前,一名死者吊頸自殺後,其繩子便出現一種生命力極強的屍蟲,導致警方近期被迫向法庭申請庭令,以便在獲得這項庭令後「滅繩」。

「調查工作一旦完畢,警方必須正式取得法庭庭令,才能將有關命案中的繩子銷毀,在等待法庭的指示前,警方必須按照程序將它收藏。」

「在收藏的過程中,往往有一些怪事發生,例如繩子發出令人聞之欲嘔的臭味,或是有關繩子會無端端出現一種蟲子,這種蟲子俗稱為屍蟲。」

另一方面,金馬警區主任峇克里高級助理總監受詢時表示,警方必須取得庭令後,才能將上述物件銷毀。

他說,根據以往的自殺案件,死者自殺的原因無非是面對錢財問題,不然就是感情問題。死者尋死的心態主要是不願面對現實。

但是,他表示自殺卻是一種刑事罪,警方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三零九條文,調查和控告企圖自殺者。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有關人士可被判最高監禁一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死者親友燒繩辟邪.破壞警方查案工作


據悉,用以自殺的繩子,一些事後被人用火燒過,這是因為死者親友擔心,他們在揭發命案後,會招惹不祥事故,而燒繩辟邪。

警方說,死者家屬每每趁著警方抵達前,把命案繩子和一粒椰子一起焚燒,主要是辟邪。

不過,警方認為,死者家屬的舉動只會加劇查案工作難度,破壞調查工作。

據一名經驗豐富的警員表示,不是所有警員都可以處理奪命繩子,如果意志力稍微不堅定的人士觸及,他便會生病。警員在處理繩子方面也要有一套,絕對不能抱著輕視態度。

他說,在他負責案件的多年經驗中,遇過一些古怪事件。

他以發生在吉隆坡彭亨路某懸樑自殺案件為例,這宗案件的家屬因為相信會招來禍事,結果把繩子和椰子一起焚燒。但是,這卻促使警方無法確定死者的真正死因。

此外,他表示,目前有五類命案繩子被收藏在隆市金馬警局內。其中一條是於去年九月七日發生的案件,一名卅歲的男子吊頸自殺後,警方將死者屍體和繩子分開之際,卻驚然發現繩子上出現屍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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