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leungmon 第 103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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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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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健康食品是指
. 食品可分為「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只是一般食品的一種用語,是普通名詞;「健康食品」是專有名詞、法律用語,經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才能稱之。
由於「健康食品」市場景氣良好,再加上高齡化社會的到來和自我保健的意識高漲,部分不肖商人趁機吹噓其神奇療效,以求擴大生存空間。如此不但失去追求健康的意義,更嚴重地誤導人們對「健康食品」真正含義的認識,影響「健康食品」應有的存在價值。
《食品》主要功能在於提供熱量、營養素,供應身體新陳代謝需要、維持生命,可是食品業者,常於食品行銷時,故意作誇大不實之廣告宣稱,甚至涉及醫療效能,使消費者誤信而受騙。從學理觀點來看,某些食品確實具有身體保健功效,故為區分「一般食品」及具有保健功效之「健康食品」,行政院衛生署特制訂「健康食品管理法」,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一. 食品可分為「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自民國88年2 月3 日「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後,「健康食品」乙詞,已是法定名詞,其定義:「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未經登記取得許可證之食品,皆以「一般食品」管理。
而市面上宣稱之「保健食品」,只是一般食品的一種用語,是普通名詞。「健康食品」是專有名詞、法律用語,經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才能稱之。 「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一般食品)之主要不同點,是「健康食品」可以訴求特定之保健功效,「一般食品」則不得為之。
●四. 「一般食品」是不需要辦理查驗登記的。但如屬進口膠囊狀、錠狀食品,依法則須辦理查驗登記,經許可後,始得輸入販售。但「健康食品」是需要事前辦理查驗登記,並經許可後,才能輸入或產製。
●五.目前經衛生署認定「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依該法細則規定,具有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重大疾病危害因子之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共有11種:( 1 )調節血脂功能( 2 )免疫調節功能( 3 )腸胃功能改善( 4 )改善骨質疏鬆( 5 )牙齒保健( 6 )調節血糖( 7 )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 8 )抗疲勞功能( 9 )延緩衰老功能( 10 )促進鐵吸收( 11 )輔助調節血壓。
[ 本帖最後由 呆狐 於 2009-12-13 16:5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