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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分享] 《尋找被撞者》作者:佚名【完結】

《尋找被撞者》作者:佚名【完結】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藍晶 您是第450個瀏覽者
  他是個經驗豐富的老“的哥”,開了十多年計程車。這天晚上11點多鐘,天下著瓢潑大雨,他開著紅色捷達趕回去交班。突然,一個黑影橫穿馬路。他緊急刹車,但還是撞到了!他立即靠 邊停車,打開車門,跑到馬路中間找人,卻不由得嚇得魂飛魄散:眨眼的工夫,人居然不見了!

  難道是幻覺?可是,躺在地上的那輛變形的自行車卻明明白白地告訴他,剛才的確發生了事故。再找,可依舊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最後,他拿出手機,用顫抖的手指撥通了110:“員警同志,我剛才開車撞到人了!”值班的員警說:“我們馬上派人過去,你別緊張,想辦法先救人。”他說:“沒法救,我找不著人。” 員警對他的話產生懷疑,但還是囑咐他注意保護現場,交警馬上就到。打完電話,他心裡稍微平靜了些。他哪知道,在一公里以外的地方,另一個司機也差點靈魂出竅。

  一輛小貨車停在路口等紅燈,後面的車子忽然向他狂按喇叭,司機不知道出了什麼事。這時,一個騎摩托車的人過來告訴他,你車底下掛著一個人!司機大驚失色,趕緊下車,赫然看到車 底下掛著一個中年婦女,早已斷氣!司機嚇得魂飛天外,立刻報警。

  兩件事前後不過幾分鐘,交警很快查明了真相。前面那位“的哥”發現撞到人後,立即靠邊停車。緊隨其後的貨車司機並不知情,依然向前正常行駛,剛好把倒在地上的婦女掛住。雨夜 視線不好,貨車司機毫無察覺,拖著人繼續往前開,直到在路口被紅燈攔住,才被後面的人發現。

  依據案件事實,交警劃分了事故責任:“的哥”負主要責任,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的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將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而貨車司機不用坐牢。

  這個案子後來轉到我的手上。我在看守所見到了那個“的哥”,是個黑瘦的中年漢子,眼睛明亮。我說:“你是好人。假如你當時一走了之,隱瞞不報的話,今天坐在這裡的,可能就是後面那個貨車司機。”他笑了笑說:“這我可沒料到,當時只想救人,這是一條命,我不能見死不救,否則一輩子都會良心不安,這不就等於判了自己無期徒刑嗎?現在,我頂多坐三年牢就出來 了,不吃虧。”他臉上的表情輕鬆自在,完全不像失去自由的人。

  但求問心無愧,無論身在何處,他都是自由的。
<strong>前陣子三次元太忙都沒能來論壇  剛回歸  會趕緊把完結/連載進度補上  請耐心多等我幾天T^T

造成不便  請多見諒(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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