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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歷史] 九十五條論綱

九十五條論綱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雷倩倩 您是第1412個瀏覽者
《九十五條論綱》(正式名稱: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即「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或可指「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馬丁·路德的見解」),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貝格城堡教堂大門上的辯論提綱,現在普遍被認為是新教的宗教改革運動之始





背景



馬丁·路德在大學中學習法律的同時,接受了當時進步的人文主義思想。此後又研究神學,1508年起,在維騰貝格大學擔任神學教授。曾經周遊各地,到過羅馬,耳聞目睹羅馬教廷和教會的腐敗黑暗,產生了改良教會的思想。羅馬教會宣揚,人死後靈魂要想升入天堂,必須由教士履行宗教儀式。





1517年,教宗利奧十世以修繕梵蒂岡的聖彼得大教堂為藉口,諭令出賣「贖罪券」,說是有罪的人,只要花錢買了「贖罪券」,死後靈魂就可以升入天堂。為了增加銷售量,贖罪券教士宣傳說:「錢幣落入錢櫃底響叮噹,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見論綱第27條),說什麼「多買贖罪券不僅可以預先豁免今後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買贖罪券,好讓死者的靈魂儘快脫離煉獄、升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當維滕堡附近的一些人來找路德行告解時,路德告誡他們需要悔改才能得赦免;當其中一部分人拿出贖罪券炫耀時,路德拒絕為他們做赦罪禱告。同時他接獲作為教宗在神聖羅馬帝國最高代表即駐美因茨的樞機主教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用於教唆兜售贖罪券的秘密諭示(Instructio Summarium)。後者因為賄買布蘭登堡選帝侯兼駐馬格德堡大主教(轄路德所在的維滕堡)的資格而債臺高築,而急需用搜刮信眾得來金錢的一部分中飽私囊。此人的言論以及教唆銷售贖罪券的這種卑劣的詐騙行為,引起了他的懮慮和憤怒。他認為,人只要虔誠信仰上帝,因信心而稱義,死後靈魂就可得救,「既然已經認識上帝的意思,就不需要問別人」,也不需要由教士舉行儀式。他主張「從頭到腳」改良教會,取消教階和教會的煩瑣儀式,建立「廉儉教會」。他的這些主張在這《九十五條論綱》中得到初步體現。





民間一般認為,同年10月31日(現代新教國家的改革節)馬丁·路德將這拉丁文寫就的《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共九十五條)按神學辯論的慣例公佈於維滕堡的大學教堂大門上(見下圖,當時也常作為公告牌),要求對有關贖罪券功效問題公開討論。史料證明論綱其實最先是作為信件的附件遞交給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憤於對後者剛愎自用和置若罔聞,作為神學教授的路德為推動學術討論將九十五條散發給予大學同僚(抄本之一今藏於布倫瑞克-呂內堡公爵,即漢諾威選帝侯位於Wolfenbüttel的城堡圖書館裡)。雖然始終無人來和他辯論,而這篇短文卻在他並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脛而走,成了宗教改革運動的導火索。 教宗知道此事後,下令切責路德,又派代表到巴伐利亞的奧格斯堡。路德當著教宗的代表面前,否認其統治基督教的權力,又替約翰·胡斯辯護,痛斥那些下令把他燒死的人。






歷史意義



1519年,馬丁·路德在萊比錫參加神學論戰,否認教宗的權力,說是沒有教宗,教會也能存在。他點燃的宗教改革之火,在德國有了燎原之勢,猶如耶穌所說:「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太10.34)托馬斯·閔采爾領導的農民和城市貧民,也參加進來。他們的要求超出了馬丁·路德宗教範圍內的改革,而逐步發展為德意志農民戰爭。1521年,在教宗授意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卡爾五世要他在沃爾姆斯(Worms)召開的國會上認罪,並撤回這九十五條論綱,他卻說:「除非用《聖經》的文字和明白的理性證明我是錯的,否則我決不放棄自己的觀點,我的良心是被上帝的道束縛的。」由於他的行為支持了當時德意志各邦民族主義對羅馬的反抗,他此後也得到北部各邦諸侯和民眾廣泛的擁護和保護,在薩克森選帝侯的庇護下隱居於黑森-圖林根交界的瓦特堡(Wartburg),從而首先把《聖經》從希臘文譯成高地德語印行。其意義在於一般民眾也有機會親身學習,誦讀和解釋《聖經》,而無須藉助教會和教士,這就從內部摧毀了以教宗為首的羅馬教會作為精神權威存在的傳統根基。這在破除羅馬教會對文化壟斷權的同時,也奠定了德國語文的基礎和規範,是文化上的一大貢獻。



羅馬教會所謂「反改革」的諸多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羅馬教會本身。在1550年代特倫多會議上,天主教會(La Chiesa Cattolica)正式成形後,會議才最終正式廢止贖罪券。







基本觀點


實際在寫就論綱的當時,馬丁·路德剛經歷完痛苦的信仰掙扎,馬丁·路德公佈這些陳述的本意如其引言中所述, 僅僅只是作為學術辯論的出發點,正即所謂「論綱」(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而非政治綱領,為的是改良羅馬教會而非進行對抗式的改革。毫無疑問,其對羅馬教會權威的公然挑舋的宣言性效果並不合其馬丁·路德本人的意願。他說:「我只點了一把火,但是所用的是真理的語言。」 由於他的主張符合當時對羅馬教會普遍不滿的市民階級和新興貴族的利益,路德派(信義宗)很快由德意志各邦傳播到了歐洲各地。




這九十五條中,其大部分用語作為論綱直接引用了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和贖罪券教士的宣講。其中第42-52條表達路德主要的觀點,最末尾的四條為其抗議的動機。表面看來它反對買賣贖罪券,批判靠善功得救的觀念。從積極正面來看,它宣揚悔罪得救,真誠的悔改、撕裂心腸的悔改、悔改相信耶穌在十字架受死、流血,從而使人的罪得赦免、得拯救。(見論綱第1-4條)。這就是施洗約翰所傳的福音:「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2)也正是耶穌所傳的福音:「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4.17)。




Thesentür第三十二條詛咒「那些因購買贖罪券而確信自己得救的人,將同他們的教唆者一起受到永罰。」


第三十六條指出:「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 」


第三十九條解釋了贖罪券教士宣講背後的虛假本質:「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第八十六條則終於將鋒芒直指教宗:「教宗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拉蘇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大教堂呢?」



第八十九條 而且「既然說教宗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赦免和寬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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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算是宗教的戒律,

應該還不算法規,因為沒有國家的公信力及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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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其實原文「但是他的主張,適合市民階級的需要,

路德教派(信義宗)很快由德意志各邦傳播到了歐洲各地﹐將所到地區從中世紀教會的黑暗統治中解放出來.

客觀上極大地推動了社會的前進﹐具有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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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雷倩倩 第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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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馬丁路德推動,

讓社會發展往前邁進,

只是我的意思是它應該不算法律吧?

謝謝倩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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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qoomnly 第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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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就是它有影響力.......但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是我口語不夠明白......我已經習慣這樣的回答方式了.

抱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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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雷倩倩 第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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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不具法律的強制約束力,

但是在歷史上有重大的影響,

可能是我的理解不好問題,所以不關倩的事,

倩不要太在意,抱抱~~(賴在懷裡撒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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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qoomnly 第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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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這樣呢.....((摸頭頭


而且我也不會在意的.......((抱抱


都和QOO在一起多久了,還不了解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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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雷倩倩 第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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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被倩摸摸頭,繼續賴在倩懷裡撒嬌~~

那就好,倩瞭解我的表達理解不好就好,

還請倩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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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qoomnly 第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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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彼此彼此吧!!

我也沒有表達的有多好呢..

我抱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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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雷倩倩 第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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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比我好多了,

因為我最近有感而發很多時候別人都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倩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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