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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歷史] 窗稅 (英國)

窗稅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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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稅(英文:Window Tax)是英國政府歷史上向建築物開鑿窗戶而徵收的稅項。最初在1697年開徵的窗稅原本只適用於英格蘭地區,後來擴展到蘇格蘭及整個大不列顛王國。由於輿論批評窗稅無異於向「光和空氣」徵稅,坊間不少業主索性將窗戶封起以逃避交稅;在輿論壓力下,窗稅最終在1851年獲廢除。






位於南安普敦砵蘭街的一座樓宇。業主當年因逃避窗稅而將部份窗戶封起。




歷史




英國的窗稅是1697年威廉三世在位期間,政府透過制定《解決削邊錢幣不足法案》(Act of Making Good the Deficiency of the Clipped Money)而開徵的稅項[1],當時用意是希望透過稅收來鑄造充足的錢幣[2],至於選擇開徵窗稅的另一原因,是因為當時輿論反對開徵入息稅,結果政府以窗稅代替,而英國的入息稅則遲至18世紀晚期才開徵,但在19世紀初再因輿論壓力而一度廢除[3]。此外,引入窗稅以前,英國亦曾經開徵過壁爐稅(Hearth Tax),按房屋的壁爐多寡收稅。不過,由於壁爐在屋外往往難於觀察,評稅人員要入屋才能確知樓宇的壁爐數目,結果此稅被指侵犯私隱,而於1689年廢除[4]。





窗稅最初設立時,共分兩部份,第一部份是對每座樓宇劃一收取固定的2先令稅款;第二部份的稅款則按樓宇窗戶數目的多寡而釐訂。按當初規定,一座樓宇凡擁有10度或以上窗戶,都要繳交第二部份的稅款,擁有10至20度窗戶的樓宇業主要交4先令,多於20個窗戶的要交8先令[5]。在1766年,政府修例,擁有7度或以上窗戶的樓宇都要繳納第二部份的稅款,這個下限後來又於1825年上調為8度窗戶;而原本第一部份的樓宇固定稅率後來亦於1778年改為浮動稅率,並按物業的價值徵稅。任何人士,凡因貧困原因而獲豁免繳納教會稅(Church Rate)或濟貧稅(Poor Rate),都可免繳窗稅[6]。





一般而言,窗稅的評稅工作相當其他稅項簡易,房屋愈大,窗戶愈多,業主就要相對繳交更多的稅。然而,窗稅尤其對當時的中產階級構成很大負擔,使之相當不受歡迎,有輿論更認為此舉無異於向「光和空氣」徵稅[7]。不少人為了減輕負擔,索性將一些窗戶封起,因此時至今日,英國到處仍可見到一些窗戶被封起的歷史建築[2]。相反,對富有人家而言,房產擁有大量窗戶卻變相成了標榜身份及地位的手段,所以不少富家大族都愛在他們的房產多辟窗戶[8]。




窗稅在1697年首年開徵就為庫房帶來120萬英鎊的收入,自1747年至1808年間,稅率曾經上調至少6次,但稅率後來於1823年下調。在[2]1850年及1851年之交的冬天期間,英國輿論強烈要求政府廢除窗稅,最終促使政府在1851年7月24日正式廢除窗稅,取而代之的是房產稅(House Duty),向有住人的房屋開徵[5][2]。在廢除之前一年,窗稅共為庫房帶來185.6萬英鎊稅收,而在英格蘭,大約有6,000座房屋擁有50度或以上的窗戶,另有約275,000座房屋有10度或以上的窗戶,而擁有7度或以下窗戶的樓宇則有725,000座[2]。





「光天化日打劫」



有意見曾認為英文「Daylight Robbery」(「光天化日打劫」)一語正源於人們對窗稅的批評。不過,根據《牛津英文辭典》解釋,此片語的最早紀錄遲至1949年才出現,即是在窗稅廢除後大約100年才開始被引用[9][10]。不過,也有意見認為,《牛津英文辭典》所指的只是最早可查證的文字紀錄,而事實上,英國劇作家夏勞特·貝力吉候斯(Harold Brighouse)在1916年所作的經典戲劇《霍布森的選擇》(Hobson's Choice)入面,已曾引用過此一片語,所以它即使出現在更早的年代亦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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