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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 族誅

族誅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琰容 您是第1680個瀏覽者
族誅

族誅是死刑的一種,古代封建社會的殘酷刑罰。此刑法亦

正正針對以家庭為本位傳統社會,例如古時的中國。當其

中一位家庭成員犯下通番賣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

天死罪時,當權者為免除後患、斬草除根就會對犯事者施

行此嚴刑以鞏固自身政權。而族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之

合稱。

鄰近中國的韓國、日本和越南,亦曾使用這一種刑罰。而

韓國制度中對「族」的定義與中國制度中的定義是幾近一

樣。

在中國歷史中,族誅始於商朝。當時被稱為劓殄,乃族誅

的初形,斬殺犯罪者及其後代之刑。後歷秦朝,發展為誅

三族、五族、七族。至隋,被隋文帝廢除,惟被隋煬帝復

行並擴至誅九族。於明朝,更出現史上唯一一次的誅十

族。


誅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有說,

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

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而於秦末時期被處

以誅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趙高就是史例之一。在越南,1

442年七月,黎太宗閱兵到至靈縣,順路前往探望阮廌宅

邸,見其妻(或稱小妾)阮氏路有姿色,令隨駕伺候。不

料太宗突然暴斃,阮廌受誣陷遭到處死,並被誅三族。


誅九族

九族也有不同說法。漢代儒家則有二說,一曰,父族四,

母族三,妻族二,即異姓親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處以

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兒女,另及姑母和其

兒、外甥、外孫。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與她兒。

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另一個說法就是由被處以者上

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孫;橫推三從兄弟。即上至

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孫、曾孫、孫及兒,旁則由

兄弟、堂兄弟、再從兄弟、表兄弟、乃至從族兄弟為止,

通被誅連。在韓國,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國南北朝),新

羅國,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因為謀反,於

東市被處以誅九族。

誅十族

參見:方孝孺

史上發生了唯一一次,於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時。被處以者

為當時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難之變後,燕帝登基,但方

孝孺認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詔書,他寧死

不從,更予以辱罵,於詔書上寫上「燕賊篡位」。方孝孺

屢命不從,朱棣終以誅九族相脅,然而他仍義無反顧地

說:「便十族奈我何?(即使誅我十族又怎樣?)」朱棣

便把其門生朋友歸入第十族,連同原來九族一併誅殺。最

終共誅殺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獄及被流放充軍者亦數

以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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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絕呀!
在位者以防後患
沒人可以逃出生天吧

最後不相干的人也要下獄及被流放充軍 (是親朋的遠親、朋友的朋友?)
可謂因一事所波及的範圍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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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十族 <~~ 看過文獻記載....動輒斬殺數以萬計的人命....有些皇帝愛殺人...殺紅了眼...瘋狂殺人....某些朝代因濫殺的關係..令到國家一度不夠人手拉耕種...更可怕的是...方圓幾哩都無一人!!!
皇帝一人獨攬生死權...真可怕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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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十族跟歷史上說的"瓜蔓抄"好像就是從這衍生出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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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可怕的方法,原本一人犯事,就應該當事人受罰,古代皇帝想得這招,不得不佩服其「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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