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吐溫的掙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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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別人問馬克﹒吐溫,是否記得他第一次是怎樣掙到錢的。他想了很久,然後說:“對,我還記得很清楚,那是我在小學讀書的時候。那時,小學生們都不尊重自己的老師,而且不愛惜學校的財產,經常弄壞桌椅。於是我們學校就訂出一條規則,凡是有哪個學生用鉛筆或小刀弄壞了桌椅,那麼他就將在全校學生面前受到挨打處分,或者罰款伍元。“一天,我弄壞了我的書桌,只好對父親說,我犯了校規,要麼罰伍元,要麼在全校學生面前受到挨打處分。父親說當著全校學生的面挨打真是大丟我家的醜了,他答應給我五塊錢,讓我交給學校。但是在給我這五塊錢之前,他把我帶到樓上,狠狠揍了我一頓。“我想,我既然已經挨過一頓打,於是決定當著全校學生的面再挨一頓,以便把那五塊錢保存下來。我真的這樣做了,這就是我第一次掙到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