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ztsc0211537 第 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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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晴
這篇放在這版區 好像不是很恰當呢
我找到一篇文給你參考一下
國考公務人員與國營企業員工之差異?
一、國家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一般係高普考或是地方特考),考試及格會經銓敘部審定先予適用,最後取得合格實授資格,服務滿限制轉調年限後,可以依照銓敘審定的職系,取得調任其他機關相關職系職務,只要是符合資格就可以應徵,調動較方便。所謂公務人員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公務人員非依法令不得免職,國營企業則無。
二、國營企業的職務,沒有上述所定職稱及官等、職等,所以考試通過後,是不用送銓敘部審定,不能稱為公務人員,國營企業員工的調動僅限於該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範圍相對小,如果分配的職缺非住家附近,想要調動恐不易。
三、另外還有國家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是加入公保,國營企業員工早期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所以可以選擇加入公保或是勞保,目前幾乎都是投保勞保了。公務人員依照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之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費、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國營企業部份則自行訂定補助標準。公務人員待遇支給是公務預算支應,並依考試等級起敘,視服務機關的性質有不同的專業加給,如當上主管才有職務加給(主管加給),至於國營企業,則有單一薪俸制或是用人費率,視國營企業種類而定,但最主要差異還是在退休制度,經銓敘審定的公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所以有退休金,至於國營企業,某些少數單位有月退休金,但是金額卻無法跟正式公務人員相比,一般都是一次退休金,如果是投保勞保就是依照勞基法還有勞退新制辦理了。但是這種差異,就表現在每月的俸給了,國營企業的人事制度通常用資位制,這是鼓勵人員久任,而這種制度不像公務人員簡薦委制,有官等的區分,所以於國營企業久任之人員,因為資位制的設計使得每月薪水比公務人員高的原因,公務人員因受限於任用資格與官等之區隔,如未佔到較高職等職務缺,到年功俸後只能原地踏步,公務機關的職務通常僅跨2-3職等而已,而國營企業職務的職等通常跨列更多,所以久任的人職等可以更高,簡薦委制委1至簡14,而地方一級機關的簡任職務僅3-4個,中央部會則較多,但是仍是少,至於國營企業的職務列等與簡薦委制的俸給對照,要依「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有些國營事業不是從第1職等開始起算,而是從第6職等開始支薪,所以國營事業可以達12職等,就是國營企業職務,職務列等設計與簡薦委不同,簡薦委強調官位,重視任用資格,因為公務機關的組織都是金字塔型的結構,所以薦任第九職等的職務,是寥寥可屬;國營企業為用人方便,重視職位,不同的人事制度有其原因,國營企業是獨佔事業,所為的工作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行政機關主要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對於人民大多有行政處份之作成,肩負國家任務之達成,工作內容不定多且雜,而國營企業的目的主要是穩定物價與維持市場秩序的功能,目標具體明確,兩者體制與功能不同,因此分設不同人事制度。另升遷方面,公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國營企業則無須適用,所以當國營企業員工調任一般行政機關時,該國營企業的服務年資不得採計陞遷法的年資。
四、至於是否要放棄國考而選擇國營企業就看個人想法,如果只考量每月薪水差異,短期好像國營企業較佔優勢,尤其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後,自84年7月後任職的公務人員,均無舊制年資,也無優惠存款,又要符合85制才能退休,實在不好做,加上政府財政困難,工作量不減反增,但是人員相對精簡,所以現在公務人員是包工制,做不完也是帶回家做,但是唯一比較好的是,有保障,比國營企業保障更多更好,所以就看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