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種種原因,對於GL或者BL,總會有很多爭議的看法,對此,我個人實在覺得有些無趣。
活著,然後,盡可能好的活著,這是一種人類的本能,甚至說,這是一種所有生物的本能。
人在生物中,以具有豐富的情感為特徵,為不同於其他生物之處。
既然一段感情,沒有對別人、對環境、對這個社會有什麼障礙,那麼,幹嘛非要去針對別人怎麼生活?幹嘛去非議別人的感情呢?
同性戀,還是異性戀,既然選擇了另一半,那必然是有自己的原因的,不論原因為何,只要沒有歹心,或者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關旁人何事?
大家都是人類,在一個人沒有做任何傷害別人的事情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允許他/她享有和常人同樣的義務,承擔和常人同樣的責任?
對於同性相戀,本身面臨的困難,壓力已經很大了,生兒育女,傳承,本就已經讓很多人放棄心中第一愛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