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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 自以為義

自以為義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z_zh 您是第1155個瀏覽者
十九世紀有位醫生名叫辛普森 (J. Y. Simpson) 發明了麻醉藥,以便用在婦女分娩時,減輕生產的痛苦。

不料卻遭當時教會極力反對,認為違反聖經的教訓,教會依據創世紀三章十六節,上帝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

辛普森辯護說:人類史上第一次外科手術就是上帝施行的,祂造了亞當,顧念他沒有伴侶幫助,就使亞當睡覺,這睡覺可說就是麻醉,麻醉以後就動手術把肋骨切下 來,造成夏娃。

所以上帝也用類似麻醉的方法,人為什麼不能用呢? 雙方爭執著,最後教會提出警告:若誰給分娩時的婦女注射麻醉,上帝一定會咒詛他,害得當時許多人不敢用。

這時英國女王維多利亞快分娩了,她公開宣告說:「讓我先來試試吧!若有咒詛,我願承擔。所謂:萬邦有罪,罪在朕躬。」結果她用了沒事,於是大家放膽都用了。

基督徒常常會患一種毛病,別人是世俗、外邦人,我是上帝聖潔兒女,別人不屬靈,我屬靈,把自己與世界隔開,自己圍籬笆自以為義,不思考如何擔當使命責任。

一個負責的人,就要勇於擔當,若自己不先挑起擔子,怎能責備他人來擔當呢?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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