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的陰謀》作者:佚名【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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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晶 您是第392個瀏覽者
培根曾任英國的首席法官。他60歲時因受賄,被判罰4萬英鎊,並囚於倫敦塔,後來被詹姆士國王豁免,出獄後不久就死了。臨死前,培根對他的《人生隨筆》作了最後一次修改。在改到《論金錢》這一章時,他核實了3個案子。
乞丐殺子案
有一個名叫約翰的乞丐,行乞40載,積攢了3000枚金幣。有一天,他發現兒子頭上有一頂非常華貴的帽子,便問是從哪兒來的。兒子交代是用1枚金幣從當鋪裡買來的。約翰又問,金幣哪兒來的,兒子答,是從3000枚金幣中拿的。約翰聽後,氣得七竅生煙,一拐杖結束了兒子的性命。因為這3000枚金幣是他一便士一便士積攢起來的。用1枚金幣買一頂帽子,讓他忍無可忍。
姐弟絕交案
倫莎和大衛是姐弟關係,他們年幼的時候就失去了父母。為了養活弟弟並使他有個好的前程,倫莎13歲就做了妓女。在倫莎的資助下,大衛通過努力進了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並有了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就在大衛準備報答姐姐倫莎的養育之恩時,倫莎提出斷絕姐弟關係,永不見面。因為她看到弟弟就會想起自己不堪回首的歷史,並且弟弟愈幸福,愈會勾起她對不幸的回憶。
蘭姆貪污案
蘭姆是海軍大臣,年俸1.6萬英鎊,是一般倫敦市民的50倍。他通曉天文、曆法和海洋知識,在與西班牙爭奪海上霸權的鬥爭中屢立戰功,被伊莉莎白女王封為爵士。同時,他也是一位以簡樸出名的貴族,在別人鐘鳴鼎食的時候,他每天的費用卻從不超過2英鎊。就是這樣一位德才兼備的人物,在伊莉莎白死後,被查出貪污軍餉60萬英鎊,這些錢原封不動地藏在他的地窖裡。最後,他被詹姆斯國王下令處死。
培根為什麼要核實這3個案子呢?研究者說,培根從倫敦塔出來後,發現了金錢的陰謀。他要通過這3個案子來證實自己的發現,至於他發現了金錢的什麼陰謀,研究者無從考證。因為培根燒掉原作,準備重寫《論金錢》時,支氣管炎復發,死在了倫敦北郊。
培根到底發現了金錢的什麼陰謀?300多年過去了,許多人試圖破解,卻都無功而返。直到前不久,才有人根據這3個案子,找到了滿意的答案!即在你獲得金錢的過程中,如果感到緊張或屈辱,在獲得金錢之後,就不要指望會生活得怡然自得。因為在緊張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錢,用起來會更加不安和心酸。這就是金錢本身所固有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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