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禮拜二的時候我媽帶著我去電信換了手機,聽說是有優惠方案所以才提早想給我換。
結果沒想到就是問題的開端,為我們服務的是一位小姐,態度還算可以,目前都還沒出甚麼大問題。
我個人本來就習慣使用國產的華碩手機,看了他們的優惠方案後原本想選擇他們方案裡唯一的華碩手機。
但是後來基於那隻華碩手機的容量不夠(32GB)我使用的情況下轉而選擇了聽說是對岸的大品牌做的手機VIVO(64GB)。
其實還能選擇其他的例如OPPO的,容量跟機體當然比較好,但價格也降相對的比較而貴,為了省錢所以才選擇買VIVO。
於是我們談好了簽約,手機也拆封帶回家。
手機帶回家後我才發現不符合我的使用需求(程式載下來使用的時候才覺得不對勁),於是我跟我媽討論好,決定要換掉這支手機。
之後我們禮拜五的時候去了門市找他們說要更換手機這件事情,結果那位女服務員不再,他們的服務人員說一定要幫我們辦簽約的那位服務人員才可以幫我們處理。
於是我們跟那位男服務員詢問那位女服務員甚麼時候會上班,那位男服務員回答她禮拜六有班,我們就打算禮拜六再來一趟,而我也在那天把VIVO的內部資料進行還原重灌。
禮拜六我們再去了一次門市,發現那位女服務員根本就不在,當天值班的是一位阿姨跟比較年輕的小夥子,他們跟我們說那位女服務員正在休假,18號才能上工。
我當下就整個不好了,昨天那個男服務員在整我們嗎?這是甚麼意思?員工內鬥嗎?
我媽就開始跟他們發難,我媽18號剛好要出門沒辦法帶我來處理手機的問題,那這樣手機的鑑賞期不就這樣過期了嗎?
之後那位阿姨馬上就打電話給那位女服務員,並將手機交給我們直接跟她談。
結果我得到的回覆是,手機已經被拆封,就不能要求退貨以及換貨的動作,而且他們實體店面購買手機是沒有鑑賞期這種東西的。
我很傻眼,打算花更多的錢跟你們換掉這支手機買更貴的機種,你們卻不給我換的意思嗎?
我思考著要怎麼辦,最後決定跟他們說我覺得手機感覺怪怪的想要換一支(同款手機)。
跟他們展示了一下我覺得的問題點,我的手機玩這個遊戲畫質很正常也不會卡為甚麼VIVO的畫質糟糕且卡頓等。
那個年輕小夥子看了看,最後給出的答案是:「這是遊戲的問題,手機的設備不足以支援玩這款遊戲」,擺明了就是在說手機爛不是嗎?
所以我買到這個不符合我期待手機還不能夠換是我活該該死嗎?
我當下就整個感覺被坑的疲乏感,哪有員工在這裡上班還自己砸自家招牌的?
回去之後我媽立刻撥打電信的客服訴說問題,聽我媽說客服態度很好,他們希望我們不要上報到消基會。
我們家一直是這家電信的老客戶,這次卻遇到這種事情,我和我媽對他們的信用完全大打折扣,起了想要跳槽的想法。
目前已經考慮要換電信了,也希望之後能夠把這支手機換掉......
我也有上網查過手機是否有鑑賞期,答案是有的,而且如果賣方不給退換是可以上訴的。
完全不具備手機功能的展示機、樣品機,幾乎成為大多通訊行銷售手機時,讓消費者檢視參考的唯一樣品;
新北市消保官提醒,業者以這些展示機從事銷售行為時,依照規定,如果消費者將實體機買回去後,覺得不滿意,可在 7 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業者不能拒絕。
消保官李大鵬強調,這時候,消費者只要負擔手機折舊費用,但是不需要支付任何所謂的違約金,否則業者可處 2 萬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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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起司泡麵 於 2020-3-15 18:0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