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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的新聞 夫與男人通姦 不起訴

yam的新聞 夫與男人通姦 不起訴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sui3190 您是第6793個瀏覽者
[發帖際遇]: sui3190獲得本周補貼現金33Ds幣.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8-08-28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丈夫與男人通姦,妻子控告對方妨害家庭,但檢方卻不起訴,理由是該案中的2位主角都是男性,在刑法中並不構成通姦罪,妻子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錯愕。廖姓婦人日前遞狀控訴,指其陳姓丈夫分別在今年的2月及3月間,與施姓男子在屏東市某家飯店發生姦淫行為,她無法忍受丈夫出軌,憤而控告施姓男子妨害家庭,屏東地檢署昨天審理終結,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所持理由為,刑法239條通姦罪之立法本質在於保障男女婚姻圓滿不可侵犯性,即婚姻存在於異性之間其丈夫與施某為同性戀關係,故2人縱有性行為之關係,亦與刑法中的通姦構成要件不合。

現實中的BL阿

又一筆bl打敗BG的例子

(他老婆一定不是腐女,不然應該會跟我一樣喜極而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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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sui3190 第 1 篇文章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kinlui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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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

這句用得好:

現實中的BL阿
又一筆bl打敗BG的例子

(他老婆一定不是腐女,不然應該會跟我一樣喜極而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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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還是很難接受吧(瞄)
自己的丈夫原來喜歡的是男人耶(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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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就像很多地方沒有法律檢控雞姦一樣

如果自己的BF跟男人有一腿, 我也可能受不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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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現實的BL阿!!!!!
不過真的發生在我身上.....


拿出小說調教老公成受((被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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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際遇]: 維b偷了管理員秘錄,被罰現金5Ds幣.


某家飯店發生姦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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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丈夫太不應該了﹗
是同性戀的話就不要結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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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結婚應該是因為父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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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說得好,他老婆一定不是腐女,不然應該會跟我一樣喜極而泣 我可是很興奮呢xdd但這一早就不要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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