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的歷史—文化遺產為葡萄牙帝國思想的淵源所在。帝國(império)這一詞匯在不同的時期、個別的歷史環境下,具有不等的含意。至18世紀末葉,才形成了如今的定義。Império源於拉丁語 imperium,其語義為羅馬法官或國家官員之權利範圍。整個15世紀及16世紀末葉,多將其用來泛指今主權(soberania)的概念。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時作「統治權」用。至16世紀末,該詞語義有了變化,始獲以前 status(等級,國家)所具有的含意。直至18世紀,幾乎成為其同義詞。實際上,在公元1世紀,該詞已部分具有了其現代的意義。羅馬歷史學家薩魯斯提奧(Salustio)首次使用了Imperium Romanum(羅馬帝國)這一短語,來表示羅馬人民所行使的權限的地理範圍。即便未知或不存在的國家(estado),亦可包括在其範疇之內。例如,晚至18世紀,葡萄牙唐若望五世(D. João V)國王的全稱仍然冗長、堂皇:「本人,唐若望五世,奉天承運,葡萄牙、阿爾加維、非洲海內外之國王,幾內亞及埃塞俄比亞、阿拉伯、波斯及印度等地征服、航行及貿易之主。」①。儘管當時的地理知識尚較狹隘,而且君主的領土要求有限,但他們清楚地意識到,這一提法的後果深遠至大。地理大發現時期伊比利亞兩國奉行的帝國政策是羅馬帝國思想的繼續,而西葡兩國的君主從某種意義上來講自認為神聖羅馬皇帝的繼承者。在當時的特定歷史條件下,一個國家的強大與否以其所包括的民族的種類及數目為衡量尺度。直至19世紀的歐洲擴張,帝國才完全使用如今的概念。
12世紀起,基督教發展蓬蓬勃勃,影響不斷擴大,勢力範圍日益拓展。在十字軍的協助下,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基督徒進行了長達8個世紀的「光復運動(reconquista)」,將摩爾人趕回了地中海北岸。這是世俗的軍事取勝,同時又是基督教壓倒伊斯蘭教的宗教勝利。得勝之後,基督教國王、尤其是西班牙的「天主教國王」將「普世帝國」的夢想,與將基督教文明傳播全球、皈依一切異教民族的理念結合了起來,由此形成了海外擴張的兩大基石:領土征服與精神征服。在葡印生活過多年的編年史家迪奧哥•德•科多(Diogo do Couto)曾精闢地分析說:「葡萄牙歷任國王在征服東方的過程中,一直試圖將這兩種權力結合起來。二者相輔相成。」基督教國王不僅有在其轄境內瞻養、保護基督教的義務,同時有義務將其帝國擴至所有非基督教徒。對於作為一種文化、倫理體系的基督教而言,無政治意義上的自然邊界。皈依非基督教徒最大困難在於倫理上的障礙,因此需要通過傳教的手段使異教徒心甘情願地皈依基督教。從某種意義上,基督教在全世界的傳播,即精神征服取決於基督教國王的領土擴張,即世俗征服。為此,亞歷山大六世教皇於1493年頒佈了5項教諭,賦予了「天主教國王」佔領廣泛地區的權利。這一地區的定義空泛至極:「所有向西、南已發現和將發現,已見或未見的島嶼與陸地」。也就是說:在世界的征服過程中,世俗權力與教會權這兩把利劍總是同心協力,二者分離行使的情況極為罕見。武力衹有通過傳播福音賦予的權力才可「合法」進行征服,而傳教衹有在武力的伴隨與庇護下才有所作為。
1415年葡萄牙人佔領休達後,將當地的政治、行政及軍事權力集於要塞司令(capitão)一身之上。此種高度集中的權力形式成為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葡萄牙人管理在非洲沿海奪取或自建的堡壘的模式。在中世紀,要塞司令為一純粹的軍職,但自佔領休達起,其主要作用仍是軍事長官,但同時已兼有其他職能。葡萄牙人在非洲、亞洲沿海控制的一系列堡壘是所謂的「灘頭堡」,它以軍事為後盾,保障洲際貿易,無意深入內地。葡萄牙人在早期對華接觸中亦採用了此種模式,例如西蒙•德•安德拉德(Simãode Andrade)曾於屯門設立一普通工事。葡王唐•曼努埃爾一世(D. Manuel I)曾於1521年3月7日在里斯本頒佈敕令,任命末兒丁甫思多減為將在華建立的要塞司令。「唐•曼努埃爾敕令:傳喻所有船長,末兒丁甫思多減為我王室貴族。受我之命,將在中國設立一要塞並准運中國貨物……。」⑩乃至葡人定居澳門後,仍採取的是這一傳統的模式⑪。
①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附錄一。
②參見魯伊斯•德•阿爾布爾克(Luís de Albuquerque)《葡萄牙發現史字典》,里斯本,道路出版社,1994年,卷1,第342-343頁。
③同上,第351頁。
④費爾南多•佩索阿著、金國平譯《使命•啟示》,澳門文化學會,1986年,第87 頁。
⑤黎沙(Almerino Lessa)《澳門—熱帶葡萄牙人類學研究》,里斯本,國際出版社,1996年,第23-55頁。這一「生物社會擴張(expansão biossocial)」的主要措施有:1.接受較自由的風俗習慣。開國前的葡萄牙領土長期受伊斯蘭文化的影響,因此接受天主教文化後,仍然有一夫多妻制的文化淺層存在。
因此,就文化的角度而言,葡萄牙人在海外擴張過程中,較易採取種族通婚政策。2.鼓勵葡萄牙人夫妻同時外出並禁止他們返回葡萄牙本土。3.鼓勵、保護同土著婦女的通婚。它不僅成為了海外葡萄牙人的婚姻形式,而且帶有國家利益。4.允許在海外服刑的流放犯刑期滿後,在當地成家立業。5.向海外輸送孤女。6.禁止育齡婦女返回葡萄牙並阻止婦女入修道院。7.向海外輸送孤兒、棄童。8.對夫妻及其子女加以保護。9.非婚生現象普遍化。10.以葡裔開發、保衛海外領地。
⑥參見桑賈伊•蘇拉馬尼亞姆著、何吉賢譯《葡萄牙帝國在亞洲——1500-1700政治和經濟史》,澳門,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1997 年,第228-234頁。關於這一政策在澳門實施的情況,即「土生」的起源可見安娜•瑪里亞•阿瑪羅著、金國平譯《大地之子——澳門土生葡人研究》,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3年及賈淵、陸凌梭著、陳潔瑩譯《颱風之鄉——澳門土生族群動態》,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及黎沙,前引書,第178 -186頁。
⑦博克塞《葡萄牙海上帝國1415-1825》,里斯本,70年代出版社,1992年,第20-21頁。
⑧同上,J.H. 葡隆(J. H. Plum)序言第16頁。
⑨薩安東(合法統治權:作為葡萄牙東方帝國基石的條約,國際法史及葡萄牙法律研究》,澳門,東方基金會、東方葡萄牙學會,1997年,第151-200頁。
⑩參見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唐•曼努埃爾一世(D. Manuel I)文檔,第35簿,第92頁反面。
⑪詳見吳志良,前引書,第49-50頁。
⑫澳門議事會在葡語文獻中亦稱Leal Senado da Câmara do Nome de Deus de Macau。
⑬詳見吳志良,前引書,第49-106頁。
⑭詳見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36頁。
⑮魯伊斯•費利帕•巴雷多(Luís Filipe Barreto)《葡萄牙向世界擴展的意義》,澳門行政暨公職司《行政》,第36期,第367頁。
⑯「14世紀之前,關於地球的知識、航線及商業網相當於地球實際面積的四分之一,但大部分掌握在伊斯蘭文明手中。但至16世紀中葉,人類對世界的認識已首次基本接近現實。此時的人類航海知識,航線及商業網絡已為基督教歐洲所有。」參見魯伊斯•費利帕•巴雷多,前引文,第367-368頁。
⑰魯伊斯•費利帕•巴雷多,前引文,第368頁。
⑱魯伊斯•費利帕•巴雷多《澳門:多元文化中心》,《澳門》,1996年9月號,第33頁。
⑲征服中國一事。
⑳范禮安《駁斥對在日、在華耶穌會神甫的多種誣蔑》,阿儒達圖書館,49-IV-58鈔件,第98頁反面。
(21)我們將根據葡、西檔案資料,另文闡述此問題。
(22)原因可能是葡萄牙未像其他歐洲殖民國家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中失去他的殖民地。
(23)參見《公眾報(Público)》,1994年3月4日版。
(24)參見博克塞,前引書,J.H.葡隆(J. H. Plum)序言第17頁。 作者: qoomnly 時間: 2009-10-29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