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時候,威爾斯由許多地方公國分別統治,幾乎沒統一過。當英格蘭受到諾曼人侵入時,威爾斯人也南進接鄰英格蘭的邊界地區,在當地和威爾斯東部建立一些貴族統治。威爾斯北部和西部則逐漸統一在 Llywelyn the Great 等人之下。
1282年,英格蘭王愛德華一世征服最後一個威爾斯北部和西部的威爾斯公國[1],兩年後以《羅德蘭法令》(Statute of Rhuddlan)確立自己在該地區的統治。1301年2月7日,他為了平息當地威爾斯人,冊封其出生於威爾斯的兒子為威爾斯親王(後來繼任為愛德華二世)。此一將威爾斯親王頭銜封給英國君主長子的傳統,至今持續實行。英王室直接統治這塊地區,故稱之威爾斯公國(1284年—1536年)。該公國之外的威爾斯東部和南部地區,仍然不受英王管轄。
英格蘭王亨利二世展開對愛爾蘭的征服,起因是諾曼人在愛爾蘭取得了根據地。他們並非英格蘭人,也不聽從英格蘭王命令。諾曼人理查•費茲吉伯特•克雷(Richard fitzGilbert de Clare,『Strongbow』)是威爾斯男爵,外號「強弓手」。他協助一位被驅逐的愛爾蘭國王迪阿爾木德•麥克姆洛(Diarmuid MacMorrough)奪回其蘭斯特王國(Kingdom of Leinster)。1170年,他佔領都柏林。
亨利二世擔心「強弓手」勢力太大,就在1171年領軍攻打愛爾蘭,征服都柏林和附近地區,建成「愛爾蘭領地」(Lordship of Ireland,1171年—1541年),交由其四子約翰統治。1199年,約翰繼承其兄理查一世死後的王位,稱號不變。他在都柏林設立議會,但只對「佩爾」(Pale)地區有律法權,自己掌控的地區也相當窄小。愛爾蘭領地從此由英王直接統治。
19世紀中期以後,聯合王國由於勢力衰退和民族主義興盛(尤其印度和埃及),逐漸放鬆對殖民地的控制。1867年-1910年間,聯合王國給予澳洲、加拿大、紐西蘭自治領的地位,相互仍有緊密關係。1920年代,英國開始考慮讓殖民地自主。1931年,《西敏寺法令》通過,大英國協(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正式成立,前三者成為創始會員國,大英帝國(British Empire)正式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