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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BL其他] 賓館尋歡 灌腸 非法肛交 男子支持男友 露出微笑 [打印本頁]

作者: Ethan2008    時間: 2010-3-31 19:40     標題: 賓館尋歡 灌腸 非法肛交 男子支持男友 露出微笑

【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高級主任涉在同志網站認識「援交少年」,議價 400元到賓館性交易。少年遭社工發現在網上兜搭男子進行性行為,通知其父母及報警。

該主任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與 21歲以下男子進行同性肛交罪名成立,昨判囚 4年。被告胡宗偉( 31歲),嶺南大學工商管理系畢業。被告昨坐在犯人欄內,一度跟到庭支持他的男友對望,露出微笑。
案件編號: HCCC422/0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cat_id=7349337



被告胡宗偉

【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高級男主任與十四歲援交男童在賓館發生性行為,並要求在肛交前先替男童灌腸清洗,卅一歲被告胡宗偉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非法肛交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曾在網上認識逾百名男子,與事主發生性行為時又沒有使用安全措施,法庭有責任保障心智未成熟的少年,故要判以阻嚇刑罰,將他判囚四年。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嶺南大學商業管理系畢業,是一名同性戀者,有固定男友;而心理及精神報告指他並沒有精神病,亦無孌童癖,但被告承認對年輕男子較感興趣,並曾在網上認識逾百名男子。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六月三十日至十月一日期間,在旺角弼街一賓館內與當時十四歲的男事主X非法肛交。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330/00176_067.html


[ 本帖最後由 Ethan2008 於 2010-3-31 19:43 編輯 ]
作者: Ethan2008    時間: 2010-3-31 19:46

有男朋友仲搞少年
作者: helen812489    時間: 2010-3-31 21:52

引用:
原帖由 Ethan2008 於 2010-3-31 19:46 發表
有男朋友仲搞少年 http://qqface.knowsky.com/qqbiaoqing/tsj/tsj%20(1).gif
同意;
有男友仲去搞細佬-,-

難道係佢男友不能滿足他;
以至他慾求不滿
作者: haumin1314    時間: 2010-3-31 22:16

與事主發生性行為時又沒有使用安全措施

點可以甘
連安全措施都唔做
作者: 追雨    時間: 2010-4-1 01:31

可是還是你情我願.......
撇開被告有男朋友還跟別個有性行為的心態不說
但是那個男孩是要求這樣做,沒有被迫
為何只有被告被罰呢?
未成年少女都是16,為什麼男生是21呢?
報章也讓我覺得有些許歧視之意
誰不喜歡年青的?
全世界任何時期的人都喜歡年青的啦
網上認識逾百名男子....有很難嗎?~~莫名其妙

===========================
我只是以事論事,沒有太衝動><
作者: lichen    時間: 2010-4-1 10:08

他交男朋友來幹什麼???
流汗⋯⋯⋯⋯⋯⋯⋯⋯
原來一個是放在一邊看的
而另外一個是不為人知只會用的
離譜!
作者: Ethan2008    時間: 2010-4-1 10:34

引用:
原帖由 追雨 於 2010-4-1 01:31 發表
可是還是你情我願.......
撇開被告有男朋友還跟別個有性行為的心態不說
但是那個男孩是要求這樣做,沒有被迫
為何只有被告被罰呢?
未成年少女都是16,為什麼男生是21呢?
報章也讓我覺得有些許歧視之意
誰不喜歡年 ...
所以4年已經算少......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說:「任何男子─ (a) 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或 (b) 年齡在21歲以下,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作者: Ethan2008    時間: 2010-4-1 10:37

香港政治基本上系傳統天主教同基督教“掌權”

大家可以想象點解香港對同性戀者咁唔公平
作者: 染化※塞壬    時間: 2010-4-1 11:16

歧視+1...................
男男一對在外國很正常
仲可以结婚..........
香港仲未OPEN???
作者: rance    時間: 2010-4-1 12:30     標題: 回應 染化※塞壬 第 9 篇文章

香港超守舊吧~
話就話係國際城市...
其實...超傳統!
作者: 染化※塞壬    時間: 2010-4-1 12:34     標題: 回應 rance 第 10 篇文章

除左可以日日上街遊行之外= =|||
作者: Ethan2008    時間: 2010-4-1 13:28

引用:
原帖由 染化※塞壬 於 2010-4-1 12:34 發表
除左可以日日上街遊行之外= =|||
就算百萬人上街都未必改到政府政策,何況同性戀者.....本來就系一個弱勢群體....
作者: 染化※塞壬    時間: 2010-4-1 13:32     標題: 回應 Ethan2008 第 12 篇文章

記得上次有同性戀者上街遊行爭取權益的
只有四人.......................
作者: Ethan2008    時間: 2010-4-1 13:55

引用:
原帖由 染化※塞壬 於 2010-4-1 13:32 發表
記得上次有同性戀者上街遊行爭取權益的
只有四人.......................
香港隱藏同性戀好多(包括我),大部分人都系唔想表露身份,會比人歧視
作者: rance    時間: 2010-4-1 13:56     標題: 回應 染化※塞壬 第 13 篇文章

4人.........   = =
真是弱勢群體.....唉... (概嘆

同性戀們!
站出來吧!!
作者: 染化※塞壬    時間: 2010-4-1 14:27     標題: 回應 Ethan2008 第 14 篇文章

所以冇人敢站出來......................
作者: 染化※塞壬    時間: 2010-4-1 14:28     標題: 回應 rance 第 15 篇文章

跑去外國結婚算了.........
作者: skjljtyuk    時間: 2010-4-5 09:29

fxxk... he already has a bf but he still wanna f with someone else...
作者: aqx6660606    時間: 2010-4-6 15:47

這些思想是十分守舊, 但我們現在沒有能力改變, 只可以妄想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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