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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BL討論] 同性結婚真的不可? [打印本頁]

作者: 幽冥    時間: 2010-8-10 13:51     標題: 同性結婚真的不可?

看報見一男性為了跟他的男性結婚,特意跑去做變性手術,
但當他們到婚姻注冊處登記時,對方卻不受理。
我跟家裡的人討論好一會,以下就是我們之間的對話:
我:為什麼男男不可以結婚?
媽:男男結婚?不要說笑了!
姐:男人跟男人結婚是歪曲社會!
媽:人結婚為了什麼?
我:為了跟愛人在一起。
姐:那不結婚也可以。
我:結婚可以給他們的愛人一個名份、一個肯定。
媽:人們結婚是為了生育下一代。
我:但現在有很多異性婚姻也沒生下一代。
媽:就是你們這些新一代的人造成的歪風。
姐:你們不生小孩,就會做成人口老化,生產力不足。
我:不生又如何?反正一個不生又不是每個都不生。再者,人口急劇增長,不生可以舒緩一下。
媽:一個不生就會造成個個不生,,這樣下去會不會造成人類絕種?
我:又不是要他們都不生,他們生不生都有他們的自由。
姐:人會隨風氣而變,別人不生他們也會不生。
我:但他們跟同性或異性結婚有甚麼關係,反正人有自由。
姐:但自由不是這樣用的。
我:那該如何界定男與女?他為了男朋友而變性為女的,那他應該是女的,至少他現在的身體是。
姐&媽:那是變態,居然跑去變性……
我:但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反正是他們的選擇。
姐:總之同性結婚、戀愛是歪曲!
媽:男人是應該跟女人結婚的!
姐&媽:這是傳統的社會、是社會的規則。
我:但我覺得沒什麼所謂,反正婚姻、戀愛是跟自己愛的人一起就好了,性別這不是問題。



在我成為腐女之前已經不反對同姓之間的婚姻、戀愛,成為腐女以後接受度高了。
(p.s.我家無人知道我是腐女!)
在外國也有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但為什麼人們總是認為同性戀是歪曲、是不被承認?
其實男人和男人結婚跟男人和女人結婚對我來說是沒多大的分別,同樣是跟自己所選定的愛人結合,只是其中一方的性別不同了……
但為什麼男人一定要跟女人結婚??
作者: kissbaby=]    時間: 2010-8-10 14:01

-________- 可能因為有些人認為男人一定要跟女人結婚...
可是桃子我卻覺得政府說有了婚姻自由,那為可不能男男配呢~
所以雖實在很不公平~
何況那男的又特意跑去做變性手術~
作者: 小艾。    時間: 2010-8-10 14:15

我覺得男男結婚也沒問題..
是香港報導的吧!
誰說一定要男女呢.
唉.有些國家也可以拉...
作者: hnoltjlau    時間: 2010-8-10 14:16

''我:那該如何界定男與女?他為了男朋友而變性為女的,那他應該是女的,至少他現在的身體是。'''
我想不只至少他現在的身體是,,,
在好多男變女或女變男個案中,,,
大多轉性者都是患有性別認知障礙...
他們的心靈覺得自己不應該是身體上的性別,,
即是身體是男,,但心靈認為自己是女...
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會順從心靈,,,去改變自己的身體性別...
所以如果他們已經轉性了,,,就代表他們心身都是女性,,或男性..

而你問'''在外國也有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但為什麼人們總是認為同性戀是歪曲、是不被承認?'''
這是人類為生育下代而衍生的抗拒吧,,,不知道,,,
正如我們一向要求他們不要指責同性結婚,,
那我們亦不應該去指責他們,,,
因為大家有各自的理由,,,來自於各自信仰文化的理由
不能因為不能理解體諒而出口指責..
我們有我們的理由,,他們有他們的理由..

另,,,我和家人吃晚飯的時候聽到新聞,,,
我懶洋洋的說了一句:這麼煩,,,允許同性婚姻不就行.
雖然我都希望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社會、經濟、文化、政府都不許可下..
我們退而求其次,,,去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度結婚吧...





.
作者: cathy620    時間: 2010-8-10 14:20

非常感興趣的話題, 今早我也看到這新聞...

話說, 你與家人在討論的時間, 她們有沒有感到疑惑呢? 對於你對同性婚姻這樣激烈的反應XD
小心露餡.... (就是因為我怕我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所以也沒向母親討論ORZ

其實, 在中國這些被傳統思想所籠罩的國家要留傳統的確是十分困難的, 我也不太看好這場官司...
那對情侶其實也不用挑戰香港的(傳統)法律制度吧, 要結婚, 要有一個名份的話, 到允許同性婚姻的外國不就行了嗎? 也不用做什麼的了....
(說多句, 現在打這場官司實在沒啥用, 畢竟法律沒怎麼容易就能改的)

其中對於政府御用律師(XD) 有一個論點和你媽的那個相同, 說結婚是為了生兒育女, 而該官司中的當事人即使在變性後也沒辦法有生育能力, (結婚是為了生育的話, 那麼豬也要結婚吧) 既然按照她這樣說, 沒生育能力的女人也是不能跟男人結婚的吧?!
現在她根本是針對變性人!
其實, 那個人也是在意世俗人的眼光才要拋棄自己的性別, 為的也只是可以在陽光底下與戀人光明正大地拖手, 而不是偷偷摸摸的....

總之.... (廢話多了)   希望他們可以順利結婚
作者: 小溜溜    時間: 2010-8-10 14:43

男男,女女,定男女.都沒所謂吧!
現在女女都可以生孩子,第日男男都可以
作者: 零ka希7777    時間: 2010-8-10 14:55

其實同性戀有甚麼問題??
很多成人都反對......
只要可以跟喜歡的人在一起就可以啦=3=
作者: `型xd    時間: 2010-8-10 14:58

現在的人思想還很保守~
在我們的國家......
要讓人們接受''同性結婚'' ..
暫時是不被接受的
因為很久很久以前,
人類就認定了男和女才能結婚~
然後生兒育女
要改變多年的思想可不是容易的事哦~><
作者: tomato413114    時間: 2010-8-10 15:32

結婚,說穿了不就是為了和自己最終和的人廝守所舉行的一種儀式嘛?
結婚並不是為了傳宗接代才有的儀式
舊時的人總是被"傳宗接代"所束縛,無法接受同性的人在一起
人生在世上最想在一起的人不就是自己最愛最想依靠的人嘛?
男人女人不都是人?
同性異性不都一樣?一樣想和最愛的人終生廝守
有本書說:
喜歡便是喜歡,哪有什么錯愛,情之所鐘,見了他便覺歡喜,哪兒還顧得是男是女,便這人是外族異類、妖魔鬼怪,那也是心甘情愿,只求一生厮守。
作者: 酸梅子    時間: 2010-8-10 15:45

其實人如何去分男女呢!?
只是從身體構造去分別,
那麼心靈上呢!?
即使心靈上有所謂的男女,
都是人所加予的,
其實大家都是人!
同性又好,異性都好,
戀愛,甚至是結婚,
都不應該因性別而決定可否!
我是這樣想的!
作者: chris9798    時間: 2010-8-10 16:05

I think b&b is ok!
if BL cannot get marry,I think it is unfair!
Also,a lot of place allow b&b get marry!
Original,hk people is withstand BL!
I hope that HK native can accept BL in future!
作者: 小艾。    時間: 2010-8-10 21:54

如果男變性成女的話-Q-
我想應該是女吧@_@?
作者: Jeremy1996    時間: 2010-8-11 13:19

不论是同性或异性,反正我觉得只要是想在一起or真心爱着对方,都可以结婚,管他是bl or gl ,只是不知社会能否这样做,我也试问过我妈了,她说:gl 还让人比较能接受,因为女孩子都是有多一点的亲密动作,但如果男生是这样子的话,我很难接受。(家人都不知道我是腐女)
我想不论别人怎麽做,都有他自己的看法,旁人不宜多做评论,自己喜欢就好,古语都有说:人生短覱,所以开心就好!!
作者: 逼咕    時間: 2010-8-13 04:44

有些國家是可以的吧
我覺得只要有愛就好了
為什麼要分性別呢ˊˋ
作者: 玦君    時間: 2010-8-13 08:21

引用:
原帖由 小艾。 於 2010-8-10 14:15 發表
我覺得男男結婚也沒問題..
是香港報導的吧!
誰說一定要男女呢.
唉.有些國家也可以拉...
我同意!我記得老師說在美國有些城是開放同性結婚唷!
作者: 幽冥    時間: 2010-8-13 14:06

明明很多人都已經接受同性結婚,但為甚麼香港就不可以?
反正他們結婚又不關他們的事,幹嘛要妨礙他人?
他們沒聽過妨礙他人的相愛會被豬踢死的嗎!!
作者: e9100365    時間: 2010-8-13 15:07

老實說這種議題真要吵起來ㄉ話...
真ㄉ是沒完沒了...

對於這個世界而言(以刻板印象來說)
男配女可算是天經地義...
在老一輩的觀感來說...
同性戀是不可取的,不是因為別的...
就因為同性之間不該有著超過朋友的情誼...
其實也不能怪他們...
畢竟他們以前被教導的就是這種想法...
要他們接受同性戀,倒不如拿槍斃了他們還快...
男為陽,女為陰,唯有陰陽融合,才能孕育下一代...
這就是老一輩的觀點...

社會的變遷與思想的進步讓以前的「不允許」變成了現在的「可接受」...
同性戀從以往的偷偷摸摸變成現在的光明正大...
老實說,我很欣慰也很感概...
以往的社會輿論拆散了許多同性情侶...
如今社會大眾可以很自然的接受同性戀(大部分)...
其實也不必再爭論些什麼...
當一個人真心愛上一個人時...
給予祝福那就夠了...是男是女...
那是其次,不是嗎?
作者: alanback    時間: 2010-8-13 15:43

男男在一起,不一定要變性,兩人再一起開心就可以,我可以接受同性走在一起,
我覺得沒問題,沒必要理會別人怎看你們.
作者: 朴炫    時間: 2010-8-14 06:15

只要在一起, 男男也好, 男女也好.. 結不結婚我覺得不是很大問題。
況且去婚姻註冊處不過是為了拿一張結婚証明書罷了~
不拿結婚証明也罷,!~
大可以自己舉辦結婚典禮!~找第三者證明他們已成為夫婦!(夫夫?!)
以前的老一輩很多都沒有結婚書, 只是簡單擺婚宴而已..
他們還不是一樣白頭到老~~
花這麼多唇舌跟迂腐的政府或人討論,都是白費的。
自己認為對的, 即可別人不認同, 也可以用自己方式, 去解決..其實根本不需要其他的認同去釐定對或不對....
所有事情也沒有真正的對錯, 很多時都是在於自己怎麼想而已。
作者: keilleng    時間: 2010-8-17 18:36

因為大多數人仍然很迂腐, 肓目跟隨固有觀念,
不懂變通, 食古不化,

而我們是明理的人,這些人是不會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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