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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他知識] 15個國家或地區「有薪產假」比較 [打印本頁]

作者: 小毛球    時間: 2011-6-6 23:18     標題: 15個國家或地區「有薪產假」比較

國家或地區 有薪產假

瑞典 16個月,包括部分假期可與丈夫自行分配

挪威 56周或46周,包括部分假期可與丈夫自行分配

丹麥 52周

美國 聯邦法例沒有規定有薪產假,部分州份設有薪產假,最多10周

加拿大 50周,包括部分假期可與丈夫自行分配

英國 39周母親產假,2周為父親侍產假

芬蘭 105天母親產假、18天父親侍產假、158天由母親與父親分配

澳洲 聯邦法例訂明有18周有薪產假

新加坡 16周

日本 14周

新西蘭 14周

中國 90天

香港 10周

南韓 60天

台灣 8周



轉自網路
作者: 向晴    時間: 2011-6-7 10:45

人比人   氣死人

不過   

有 勝 無   不要計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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