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閒聊]
同志遊行中,為什麼會有團體要求廢除刑法227條呢?
[打印本頁]
作者:
zoe5232
時間:
2015-11-11 22:58
標題:
同志遊行中,為什麼會有團體要求廢除刑法227條呢?
10/31的同志遊行中,有團體要求廢除刑法227條,刑法227條規定,無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與未成年為性交行為,我不懂,好好的同志遊行,為何有團體要做這要求,他們敢,就自己去申請遊行,為什麼要夾雜在同志遊行裡呢?
作者:
rathnail
時間:
2015-11-12 13:46
同無法理解
可能“他們”認為既然有這種“大逆不道”的遊行行為,那麼“他們”就和這些同志一起申請廢除一些“大逆不道的法令”應該沒問題吧
現在也有很多未成年就有性經驗了,所以也有可能是年少輕狂的少年們認為這個法律根本就不需要遵守
作者:
zoe5232
時間:
2015-11-12 14:25
標題:
回應 rathnail 第 2 篇文章
我覺得愛情沒有性別之分,同性戀異性戀沒有什麼不一樣!
我覺得一事歸一事說,不能把戀童者之類的歸在同志裡!那些人真是.........污了同志
隨著網路電視的普及,現在的孩子早熟是種趨勢,心靈或許足夠成熟,但身體卻還沒,過於幼小的孩子,性對他們來說是種傷害身體的事,真為了他們著想,就該發乎情止乎禮,現在的孩子,應該多學學保護自己才是...
作者:
qyd963
時間:
2015-11-13 13:20
個人覺得不管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都好
但只要涉及到未成年的法律我就非常不贊同廢除
如果廢除以後很多小孩子被侵害,且心靈創傷更深
現在台灣法律不公不平,保護小孩子更不能廢除,廢除了小孩子以後長大憂慮症更多
不然台灣法律會變得更糟
作者:
zoe5232
時間:
2015-11-13 13:44
標題:
回應 qyd963 第 4 篇文章
認同....
作者:
邱鈺文
時間:
2015-11-13 14:40
我也認同.....
歡迎光臨 ☆夜玥論壇ק (http://ds-hk.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