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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心測] 心測區版規-不看,就當你已看過(2009/6/17立即生效及2012/8/22更新) [打印本頁]

作者: lilyyu    時間: 2009-6-17 14:51     標題: 心測區版規-不看,就當你已看過(2009/6/17立即生效及2012/8/22更新)

2009年6月17日 下午三時 即時起立即生效 既往不究,
生效前的違規貼將被刪除(盡可能刪除)


1. 請先閱讀壇規,以下未列之一切依照本論壇總規則執行。

2. 發帖請勿隱藏文章內容(HIDE),[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覆才可以瀏覽]的功能,違規者刪除文章不得有任何異議!

3. 請勿發和心理無關之主題,違規者刪除文章。

4. 請勿無意義(俗稱灌水)的敷衍回覆或重複他人之回覆,所有回覆之個人回覆內容必須針對該測驗結果寫下最少十個字以上的心得感想 (單位字指的是中文字或英文單字,但標點符號表情符號、英文字母、答案選項、複製之內容等都不在計算之內),違規者刪除文章不得有任何異議!

    無意義字眼 例:Smilies cc...thx...哈哈..thx..good..ok..單純圖片等字!!

   回覆答案選項(字母/數字)時不要貼上答案的所有內容,只可貼上答案的標題。

5. 發文前請先搜尋,請勿發表重覆文章,違規者直接刪除文章!

6. 發帖請勿用網址連結方式,一律以文字呈現.違規者刪除帖子。

7. 第一次違反版規 直接刪除
    第二次違反版規 扣3-5元
    第三次以上違反版規 扣5-10元

8. 有時效性之主題(如本周運勢 ),時間一到,立即鎖帖。

9. 發布主題請使用正確之分類標籤。

10. 本版版主對版內所有文章有編輯及修改之權力,如有異議請事先提出說明,否則將視同默認。

有任何的建議或對本版規認為需要修改的,歡迎PM或直接在本文下方回覆唷!還請不吝賜教呀

修改版規第六條  修改 BY lilyu 2009/06/20
修改版規第四條  修改 BY 羽翼~ 2011/6/22
修改版規第四條  修改 BY  plok10  2012/8/22


請大家合作!

[ 本帖最後由 羽翼~ 於 2011-6-22 13:27 編輯 ]

[ 本帖最後由 Piyoko_9796 於 2012-12-26 22:59 編輯 ]
作者: 青}檸】‵〕    時間: 2009-6-19 08:40

6. 第一次違反版規 直接刪除
  第二次違反版規 扣5-20元
   第三次違反版規 扣50-100元

第一次違反版規的懲罰比第二,三次違反版規的懲罰好像還嚴重些呢
作者: ponponin    時間: 2009-6-19 16:38     標題: 回應 青}檸】‵〕 第 2 篇文章

回應 檸^^

當初是因為  直接刪帖 只會影響到會員 小數字的發帖值和經驗
不過既然現在  有多了夜玥值這一項
我們會再進行討論 更正版規^^
很謝謝你的提醒^^


**************************************
請大家多多舉報違規帖
作者: monicamok24    時間: 2009-12-11 22:08

很多沒有意義回覆,DEL死我啦XPP
希望佢地睇到啦.
作者: kind    時間: 2010-3-13 16:17     標題: 喔喔~

係醬子呀~
我知道了!!
會注意滴~
作者: sinshining    時間: 2010-3-17 07:11     標題: 原來如此

懂了懂了
好加在規則沒有很繁雜呢
作者: 阿班    時間: 2010-5-7 22:49

還蠻容易了解的

看懂了


謝謝
:$
作者: 氣泡貓音    時間: 2010-7-5 02:52

三個字以上的回覆……真的是很仁慈的版規啊XD

話說這個↓
1. 請先閱讀壇規,已下未列之一切依照本論壇總規則執行。
那個已下的已打錯的,應該是「以下」喔OAO/
可以改一下:)

心理測驗很有趣,希望大家能愛惜這個板子ˊWˋ
作者: 小毛球    時間: 2010-7-14 01:17

請問可以在通告版的版規上加上「回覆的規條」嗎?

建議在這裡3.回覆規定加上引點
回覆答案選項(字母/數字)時不要貼上答案的所有內容,只可貼上答案的標題

因為:
1. 發覺有很多人的回覆只貼上答案的內容,而沒有寫感想。
2. 如果每個人的回覆都貼上整段答案的內容,覺得會佔用論壇的空間。

ps 其實大家可以打上答案的字母,再加上感想便可以(別人看會一目了然/清晰)。
如果覺得要看答案,才能寫出感想,可以先複製答案,寫完感想後刪去答案,再按發表帖子完成。


謝謝
作者: dream_catcher    時間: 2010-10-28 15:00

恩恩恩~知道了~可是大部分都要知道結果才能知道要打哪些感想吧><"
不然就要再重新編輯一次
作者: 眠眠魚    時間: 2012-4-28 00:28

好像是第一次來
所以先來看看
作者: evea    時間: 2012-7-16 18:21

阿....剛不知要會什麼所以打表情圖.... 下次注意....
作者: 我就是王道0v0    時間: 2012-9-2 11:43

4. 請勿無意義(俗稱灌水)的敷衍回覆或重複他人之回覆,所有回覆之個人回覆內容必須針對該測驗結果寫下最少十個字以上的心得感想 (單位字指的是中文字或英文單字,但標點符號表情符號、英文字母、答案選項、複製之內容等都不在計算之內),違規者刪除文章不得有任何異議!

修改版規第四條  修改 BY  plok10  2012/8/22

呃......
俺想問..(舉手)
你這個條例是在8月更新的.....
要最少10個字.......
可俺之前(在8月更新前)回覆的是少於10個........
那是不是叫違規???

[ 本帖最後由 我就是王道0v0 於 2012-9-2 11:44 編輯 ]
作者: 藍桉    時間: 2012-9-15 11:01

引用:
原帖由 我就是王道0v0 於 2012-9-2 11:43 發表
4. 請勿無意義(俗稱灌水)的敷衍回覆或重複他人之回覆,所有回覆之個人回覆內容必須針對該測驗結果寫下最少十個字以上的心得感想 (單位字指的是中文字或英文單字,但標點符號表情符號、英文字母、答案選項、複製之內容 ...
2009年6月17日 下午三時 即時起立即生效 既往不究
生效前的違規貼將被刪除(盡可能刪除)
作者: 飄浪。JT    時間: 2012-9-18 22:24

完了....
現在才注意到....
偶慘了....
作者: 我就是王道0v0    時間: 2012-9-20 14:08

引用:
原帖由 saraichan 於 15-9-2012 11:01 AM 發表


2009年6月17日 下午三時 即時起立即生效 既往不究
生效前的違規貼將被刪除(盡可能刪除)
噢噢噢

可這不是最近乎10字的嗎????
明明俺之前好像是5字的。

所以
俺死了。 (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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