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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寶貝們,我們換帖再戰(?)閒話帖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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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413614a 於 2012-7-10 22:31 發表
阿,好早!
竟然!

左手無名指是結婚戴的
中指是訂婚
右手小指是防小人.......................面壁
有人說
出社會後
戴右手小指
會沒朋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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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413614a 於 2012-7-10 22:33 發表

是噢!不過訂婚好像就16歲左右可以
你有聽懂嗎?!
我要講的是
出社會後處處都是小人
戴 防小人的小指
會交不到朋友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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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emingming 於 2012-7-10 22:32 發表
尾指是=離婚

在香港,16歲就可以結婚
嗚~
可是 同性不還是不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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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現在是左手無名指3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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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413614a 於 2012-7-10 22:40 發表
台灣也不支援同性結婚.....
(有例子在打官司要法條通過)
是的
一群父母
怕自己小孩出櫃去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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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ris9510 於 2012-7-10 22:42 發表

不能結婚沒法例保障更可憐...
只能去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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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影菲 於 2012-7-10 22:44 發表

荷蘭不是可以的嗎??
看過很多小說最後都去荷蘭結婚誒....
不過沒那麽容易...
要有荷蘭國藉才可以...
就是沒有那國國籍的問題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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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ris9510 於 2012-7-10 22:46 發表

錢不是萬能,但沒錢萬萬不能(望天
原來有錢就可以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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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413614a 於 2012-7-10 22:50 發表
其實我很支持有愛的兩人
不管是不是同性,如果硬要規定不同性卻沒愛的話。
吶寧可無要
只是耽誤了兩個人的幸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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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影菲 於 2012-7-10 22:55 發表

勇敢爭取愛的偉大的!!!!
我們應該支持....
只要不要埋沒理智
小四說的話都不像他的年齡會說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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