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紫螢 於 2011-3-2 12:26 發表
我不是這個意思
我是說孩子沒有對孩子不公平
明明3個人,只有2個得到
反正這一些錢也是給爸媽吧
又比如,沒父母的孩子,自己一個住的話
什麼都沒有囉
(os.就是每個階層的人都說不公平所以才這么難搞....= =)
我不認為對孩子不公平
>>明明3個人,只有2個得到
這樣說的話, 如果孩子有, 那香港更多的已婚人士都沒孩子的不就更不公平
>>又比如,沒父母的孩子,自己一個住的話
>>什麼都沒有囉
這是很少很少數的吧
如果是親戚照顧的話, 還是有監護人
如果是住孤兒院, 兒童之家的, 就真的什么都沒有
但我不認為因這極數的兒童而給孩子是正確的做法
其實最不幸的是四月生日的十八歲朋友....((eg. 小屁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