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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給迷失的小孩,一起迎接某的失蹤的孩子吧

回應 向晴 第 5099 篇文章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饅頭仔
不過看來老闆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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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雷倩倩 於 2010-2-22 14:26 發表



饅頭當之無愧是回帖組的......


小向晴可能就不合乎資格了.....回帖太少了吧!!
當然! ((拍胸!
我可是全壇回帖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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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雷倩倩 於 2010-2-22 14:28 發表



你........冤枉我!!



嗚~~~~~嗚~~~~饅頭你欺負我啦~~~
不是啦~
是你說的不是嗎...
倩倩說... 不要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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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雷倩倩 於 2010-2-22 14:30 發表



原來饅頭也發現了......


只有小向晴想裝傻而已呢
嗯嗯~
老闆回帖是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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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向晴 於 2010-2-22 17:32 發表



回帖數  可以慢慢累積

重要資格條件   發帖數不能超過 150      
回帖可以多...發帖也會多起來的呀..
那這樣...連我們自己都會沒資格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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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向晴 於 2010-2-22 17:45 發表




別拍了  再拍就更小了   


請老大頒發  回帖王  給你好了      
呵呵~
反正我又不介意~
不過~我再小... 也沒A級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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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雷倩倩 於 2010-2-22 17:58 發表



突然覺得饅頭很了不起了呢...


可以跟你要簽名照嗎????
倩倩也很了不起!!
回了七千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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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雷倩倩 於 2010-2-22 17:59 發表



如果不要你........早就不要你了.何必等到現在呢?!



饅頭笨笨了哦!!
對呀~
饅頭是笨笨呀~饅頭要親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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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向晴 於 2010-2-22 21:11 發表





沒關係  到時候再修改  規定      
呃.... 隨便~
反正我都O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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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羽翼~ 於 2010-2-22 22:06 發表

是呀...

可以...不過不一定會愛自己才愛別人吧
自己都不懂愛自己, 怎懂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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