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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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倩倩 您是第910個瀏覽者
《中俄密約》又稱《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是沙俄誘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5月初,清政府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李鴻章赴聖彼得堡,慶賀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沙俄以中俄共同防日為名,利誘賄賂李鴻章與其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夫(1824―1896)秘密談判,並於6月3日簽訂此約。共6款。主要內容是:
如果日本侵佔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領土,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
締約國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不得與敵方簽訂和約.
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對俄國軍艦開放.
為使俄國便於運輸軍隊,中國允許俄國通過黑龍江、吉林修築一條鐵路[1]至海參崴。鐵路的修築和經營,交華俄道勝銀行承辦.
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皆可在此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資.
本約自鐵路合同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滿前雙方可商議是否續約。
從此,中國東北三省逐漸變為沙俄的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