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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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歷史是位於歐洲大陸西北部的現荷蘭王國領域內的歷史。
史前
羅馬帝國時期
西元前50年的地理圖
(茶色的部分是沼地等)古代的尼德蘭(低地)在萊茵河的下游以南是羅馬帝國領土,以北是法蘭克人和弗里斯蘭人等居住的土地。
尼德蘭在西元前58年時,受到凱薩率領的羅馬帝國軍進攻,並被編入為帝國最北方的地區(請參考:高盧戰爭)。但是帝國軍並無法完全平定尼德蘭北部的弗里斯蘭。帝國沿著萊茵河作為北界,萊茵河南的地區先是屬於「比利時高盧」省,後歸於「日耳曼行省」。在此下日耳曼屬州的邊境建造要塞和城市,其中最重要的都市包括烏德勒支、奈梅亨、馬斯垂克等最早都是在此時被紀錄於文獻上。
這裡的北部地區居住著許多日耳曼部落,南部則是高盧人,而這些高盧人在移民時期也融合了許多日耳曼部落,其中撒利恩法蘭克人從這裡遷移到高盧,並在公元五世紀建立起了強大的墨洛溫王朝。
西元120年左右的羅馬帝國版圖[編輯] 中世紀早期至神聖羅馬帝國
中世紀,低地國家(大約包括現在的比利時、荷蘭、德國西部部分地區法國北部部分地區)存在著很多諸侯封建領地,分別屬於勃艮地公國和神聖羅馬帝國。到了十六世紀初,因為複雜的皇室聯姻,他們在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統一起來。
勃艮第時期
八十年戰爭
1556年帝國皇帝卡爾五世(1519年-1556年在位)退位,將西班牙和北方七省分給他的兒子腓力二世,將奧地利等其他地區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正統分給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就這樣,北方省屬於西班牙王國。
1568年,因反抗西班牙國王的中央集權和對新教加爾文派的迫害,爆發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戰爭。1579年北方省中的七省(現在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區域)成立了烏得勒支聯盟,共同反對西班牙統治。這被認為現代荷蘭的開始。1581年7月26日,聯盟正式宣布獨立。戰爭在繼續,直到1648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才簽訂《明斯特條約》,承認七低地(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Provinciën)。
黃金時代
從西班牙獲得獨立之後,荷蘭發展成為17世紀航海和貿易強國。荷蘭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貿易據點。這段時期在荷蘭被稱為「荷蘭黃金時代」。
英荷戰爭
獨立後的荷蘭迅速成為海上強國,這引起了英國的嫉妒與競爭。1651年10月,克倫威爾領導的英吉利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第一個保護英國本土航海貿易壟斷的法案,規定英國及其英國殖民地的貨物進出口運輸必須由英國本土輪船來運輸。從1652年到1674年之間,英荷之間發生了三次戰爭,最後的結果是荷蘭的海上力量遭受到沉重打擊,其海上強國的地位被英國取代。
革命,共和國和法國的統治
1795年荷蘭被皮什格魯將軍率領的法國革命軍佔領,成立了巴達維亞共和國。1815年法國佔領被結束。
荷蘭王國
1815年法國佔領被結束後,荷蘭和現在的比利時、盧森堡組成荷蘭王國(Het Verenigd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比利時很快在1830年獨立,盧森堡也緊隨其後。19世紀中,荷蘭相對於其鄰國比較落後。
20世紀
第一次世界大戰
荷蘭在一戰中保持中立。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
荷蘭在二戰中自1940年5月被德國佔領直至1945年才被解放。
戰後歲月
戰後,荷蘭經濟再度繁榮發展。荷蘭是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經濟聯盟(Benelux)、歐洲經濟共同體和北約的成員。
於1954年12月15日,荷蘭通過《荷蘭王國章程》(Het Statuut),使荷蘭的原殖民地和屬地在王國內與荷蘭本土享有同等地位。自此荷蘭王國專指由荷蘭本土及其前殖民地組成部份的王國,而「荷蘭」則專指歐洲大陸荷蘭。現時荷蘭王國包括三個部份,分別是歐洲大陸荷蘭、荷屬安的列斯和阿魯巴。
2006年11月22日,荷蘭舉行議會第二院選舉。[1]在150個議席中,荷蘭基督教民主聯盟贏得41席,荷蘭工黨獲32席,社會黨26席,自由民主人民黨獲得22席。[2]2007年2月22日,新一屆大臣會議宣誓就職,由基督教民主聯盟、工黨和基督教聯盟3黨組成,揚·彼得·巴爾克嫩德擔任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