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以世俗的眼光來說,男跟男、女跟女無法孕育下一代。
可能是因為長期下來,許多人認為男跟女這樣的結合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而這樣的觀點,也就造成了他們難以接受的原因吧?
再加上同性戀畢竟沒有像大眾那樣頻繁,
且人們有個很自然的習性,逆了普及大眾的思想就會自動歸類為錯誤。
(不過還是有特例在啦!不然腐女(男)們的存在又該怎麼說(笑))
但是換個方式想想,戀愛本身就是一個自由的選擇。
法律也沒有限制說自己的戀愛對象要有什麼條件,
同性之間的愛戀也並非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只是他們契合的另外一半是個同性罷了。
如果真的只是因為「他們所認為的不正確」去限定伴侶的性別,
進而造就了一場不幸福的婚姻……
嗯…那我認為,這樣對愛的定義來說,就有所錯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