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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簽名處一事

琰覺得要不要乾脆在壇規裡規定說不可以再簽名處使用聯結
這樣比較一勞永逸
若是犯了就可以  好好  的懲罰

先警告
不聽的話就那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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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小蟬一隻 第 4 篇文章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琰容
沒有連結的話
那就因該還好吧?
雖然是廣告網站......

有連結的話就那樣處理~

這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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