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的...
就絕得有錢人的命好像比較值錢一樣...
而且開的車400多萬竟然用100萬就可以交保了..這一點都不合理嘛...
誰叫人家爸爸有權有勢勒~~警察惹不起阿...(雖然沒有不屑的意味...但總讓人絕得生氣...)
話說台灣好像是說要修改法令啦...
不過看了她們初步的說法~更讓人火大...
我的讀解是這樣的~
說要成立基金會,如果酒駕肇事者應該賠償被害家屬賠償金卻沒有賠償時,就會先用基金會的錢賠償被害家屬...
看到此,我心想「成立基金會!???用基金會的錢!???那錢從哪來!?????不會又是全民買單吧!!!」
瞬間覺得,台灣修法人員都有問題嘛!??什麼都要全民買單...又不是我酒駕...
有本事酒駕..幹嘛沒本事自己承擔阿...
而且好像那個垃圾車也要負擔一些責任喔...
就絕得很奇怪...好像在拉人作伴一樣...
酒駕本來就是錯誤的...判死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