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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文藝] 分手信 《最後一封情書》電影書封版

分手信 《最後一封情書》電影書封版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雷倩倩 您是第1707個瀏覽者




作者:尼可拉斯.史派克
原文作者:Nicholas Sparks
譯者:李儀芳
出版社:麥田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11日





離開,才是真正的愛.

一紙揉皺了的分手信

一句不得不說出口的對不起

一個關於割捨的故事


她愛上別人了.

  


信還沒看完,我就已經明白。突然間,整個世界好像慢了下來。我把信揉成一團丟到旁邊,很想跟她談談、想要馬上搭機回家,或至少打個電話給她。不過最後我沒回家、沒打電話,也沒回信,只是想辦法弄平揉成一團的信、把信折好放回信封,決定去哪裡都帶著它,像是帶著上戰場所受的傷。



這是一個關於割捨的故事。

  


從令人屏息的相遇、焦灼的思念與等待,到強忍沉痛的成全,愛情走完了它的四季。他與她曾經被愛情的桂冠所加冕,到了最後,她所能給他的卻只是一紙分手信。感受著已經合而為一的兩人硬生生被割裂的劇痛,他在萬般不解中陷入心碎的絕境。然後他明白了,愛情不得不離開,他所僅存唯一體現愛的方式是……

  


在你內心深處,是否也有那麼一封揉皺了的分手信?

那紙信箋或許被心靈的厚繭所塵封,被時間的魔法變幻了模樣,卻仍舊隱隱召喚著你去尋思--愛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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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1



序幕


二○○六年 北卡羅萊納州樂諾瓦



什麼叫做真正地愛一個人?



曾幾何時,我以為自己知道答案,答案就是:我愛莎文娜,比我愛自己還要多,而且我們倆會白頭偕老。這並不是太難。莎文娜曾經告訴我,快樂的關鍵是要實現自己的夢想,而她的夢想很簡單、平凡,不外乎結婚、成家之類很基本的事。也就是說,我得找一份穩定的工作、買一幢有白色柵欄的房子、買輛小卡車或休旅車,好接送我倆的孩子們上學、看牙醫、練足球或參加鋼琴演奏會。兩個恰恰好?三個不嫌少?莎文娜對這點從沒說清楚,不過直覺告訴我,等時機對了,她會說讓我們順其自然,上帝自有祂的決定。莎文娜就是這樣,我的意思是她很虔誠,我想這是我愛上她的其中一個原因。不管彼此的生活有什麼變化,我總能想像夜裡和她同床共枕,抱著她談天說笑,沉醉在彼此的懷抱。




這一切聽起來都不是太天馬行空吧?尤其我們深深愛著對方。起碼我是這麼想。內心有個聲音告訴我要相信自己,不過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哪天當我再度離開這裡,便不會再回來了。





不過現在,我會坐在這座山坡上,遙望她所在的馬場,耐心等她出現。當然,莎文娜看不見我人在哪裡。在軍中,你學會隱身,這點我學得很好,畢竟我絕對不想葬身在伊拉克境內某處不毛的亂葬崗。我得活得好好的,好回到北卡羅萊納這處小山城看看。當你決定要做一件事的時候,直到最終有了結果之前,總是會有不安的感覺,甚至是後悔。

不過就這點我很確定:莎文娜永遠不會知道我今天人在這裡。




我的內心感到痛楚,因為她離我這麼近,卻無法觸碰;如今的我倆已各分東西。要我接受這個單純的事實並不容易,因為我們曾有共同的夢想,雖說已經是六年以前的事,但感覺就好像是過了兩輩子這麼久遠。我們兩個當然有共同的記憶,回憶甚至仍舊歷歷在目。不過就這方面來說,莎文娜和我也不一樣。如果她的回憶像是夜空中的繁星,我的就是星星與星星之間虛空的距離。我跟她不一樣,上次重聚以後,我問過自己千百遍,為什麼要重續前緣?以後能不能再續?



到頭來,畢竟是我為一切劃下句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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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繞四周的樹,葉子剛剛開始轉紅,在太陽從地平線升起的同時,閃閃發亮。鳥兒也開始清晨的歌唱,空氣裡充滿松樹和大地的清香,和家鄉濃濃的海洋鹹味截然不同。再過不久,大門就會開啟,我也就能見到她。儘管相隔如此遙遠,當她踏進晨光之中的剎那,我發現自己竟然屏住呼吸,不敢妄動。步下臺階之前,莎文娜伸伸懶腰、看看四周。遠處的牧草地閃閃發光,像是綠色的海洋。她步出大門,向馬場走去。





草地上一匹馬兒鳴嘶,像是問候,另一匹馬隨之跟進。我當下頭一個感覺是莎文娜個頭這麼小,怎麼有辦法在高大的馬匹之間輕易走動。不過莎文娜對馬匹一向很有辦法,馬兒也很習慣她的存在。草地上六匹馬在籬笆周圍吃草,多半是夸特賽馬,還有麥德斯(莎文娜的白蹄阿拉伯黑馬)站在遠遠的另一端。我曾和她一起騎過一次馬,幸虧全身而退沒受傷。當我努力不要賠上自己的小命時,還記得莎文娜在馬鞍上看起來如此自在,就像坐在沙發上看電視一樣。莎文娜現在走向麥德斯跟牠道早安,她跟麥德斯說話的時候摸了模牠的鼻子,然後拍了拍牠的後腿,當她轉身走向穀倉的時候,麥德斯的耳朵機靈地豎起。






莎文娜先消失在穀倉裡,而後再度出現,拎著兩個桶子—我想裡頭裝的應該是燕麥。她把桶子掛在圍籬上頭,幾匹馬兒慢慢朝桶子走去。她後退好讓馬匹進食,頭髮在微風中飄揚,接著拿出一副馬鞍和馬轡。麥德斯還忙著吃早飯,莎文娜為牠上鞍,好接著出去跑跑。幾分鐘後,莎文娜牽著麥德斯離開牧草地,走向林中的小徑,看起來跟六年前沒兩樣—我知道並非如此,去年近距離看到她的時候,就注意到細紋開始出現在她的眼角;不過我眼中的她依然不變。對我來說,她永遠停在二十一歲,我永遠是二十三。我之前駐紮在德國;還沒有派駐法魯加或巴格達、還沒接到她的來信,還沒在出任務的前幾週,在塞馬沃的火車站讀她的信。還沒因為改變我人生的事件而回到家鄉。





現年二十九歲的我,不時質疑之前下的決定。軍旅生活變成我唯一所知的生活方式。不知道對這一點,我究竟該哭該笑,我的態度多半是反反覆覆,全看當時心情如何。有人問起的時候,我總說自己是個普通的步兵,我是真的這麼覺得。我還是住在德國的基地,銀行裡或許有幾千美元的存款,而我已經好幾年沒有約會了。休假時甚至已經不太衝浪,不過倒是常騎著哈雷機車到處遊蕩,端看心情而定。雖然哈雷機車在德國貴得嚇人,不過這是我買給自己最棒的東西,非常適合我,因為就某方面來說,我已經習慣獨來獨往。大部分同梯的弟兄都已經退伍。接下來幾個月,我大概又會回到伊拉克。起碼基地裡流傳的閒言耳語是這樣說的。初遇莎文娜.琳恩.寇帝斯的時候—對我來說,她永遠是莎文娜.琳恩.寇帝斯,我從沒料到自己的生命會有這些轉折,也沒料想過自己會從軍。



但我們終究相遇了。也就因為這樣,我現在的生活格外奇異陌生。我們人在一起的時候,我愛上莎文娜;當我們相隔兩地,我愛她更深。我們的故事分成三個章節:起頭、過程和結束。雖然所有的故事都是這樣進行,我還是無法相信我們避不開結尾那一章。



回顧過去種種,我一如往常地憶起我們在一起的時光。如今這些回憶是我僅存的所有,我發現自己正回想起一切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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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二○○○年,維明頓

我叫約翰.泰里,生於西元一九七七年,在北卡羅萊納州維明頓長大。維明頓以身為州內最大港市為榮,還有久遠繁盛的歷史,不過我現在覺得這個城市之所以存在全是偶然。當然,宜人的天氣、完美無瑕的海灘都很吸引人,不過大批移民潮多半來自北六小州,是些看準低廉房價、想在海邊養老的大批退休人士。湧入的新移民似乎讓這個城市有些措手不及,畢竟小小的腹地就僅是開普菲爾河與海洋間的方寸之地。



十七號公路北通麥爾托海灘、南達查爾斯頓,將此城一分為二,同時也是主要交通幹道。當我還小的時候,開普菲爾河附近的舊城區到萊茲維爾海灘開車只要十分鐘,不過中間的紅綠燈和購物中心實在太多,尤其週末假日遊客蜂湧而入,我爸和我可以花上一個鐘頭才到。萊茲維爾海灘位在維明頓北端海岸外的小島上,無疑是州內遠近知名的海灘勝地。






沿著沙丘而建的房子貴得離譜,大部分都在夏天租給度假的遊客。雖說外灘因為是海上的島鏈,感覺起來就比較浪漫,也因為奧威爾和威爾柏這對萊特兄弟那次著名的試飛,讓外灘頗負盛名。不過說句良心話,不管去哪裡度假,一般人只有在找得到麥當勞或漢堡王的地方才會自在,不僅是因為萬一小朋友不喜歡當地名產時不會餓肚子,在大城附近,夜生活的選擇也比較多。



跟所有的城市一樣,維明頓有富人住的地方,也有窮人出沒的區域。我爸工作的地方是世界上最穩定、最單純的公家單位—郵局,每天就是幫郵局送信。他的那份薪水還夠我們生活,不算富裕,但是過得去。我們沒什麼錢,不過住的地方靠近富人區,剛好讓我能上城裡其中一所最好的學校。不過我家跟朋友家都不一樣,我家又小又舊,前廊還有一部分開始塌陷,不過庭院倒是維持不少門面,院子裡有一棵很大的橡樹,八歲的時候,我還跑到附近工地撿了不少木頭,自己蓋了一棟樹屋。我爸從頭到尾沒幫過忙(如果他釘了根釘子,那大概真的是意外);同一年夏天,我也無師自通學會衝浪。我想其實早在那個時候,我就應該要了解我跟爸是天差地別,不過只能說小時候真的懂得不多。






爸和我兩個人不能再差更多了:爸害羞內向;我老是活力充沛,而且討厭獨處。爸覺得教育很重要;但是對我來說,學校是一個有運動社團和體育課的俱樂部。爸的姿勢不良,走路常常拖著腳;我到哪裡都是跳來跳去,老是叫他計時,看我從街頭跑到街尾再回來要花多久。到八年級的時候我已經比爸還高了;一年後比腕力也贏他。我們的外表也完全不同。爸的頭髮是沙金色、眼睛是淡褐色的,還有雀斑;我是褐色頭髮和眼珠,橄欖色的皮膚到夏天會曬成黝黑,我們長得一點也不像,難怪有些鄰居覺得怪,不過這也難免,畢竟爸是一個人把我養大。後來我比較大以後,還聽過鄰居嚼舌根,說媽在我不到一歲的時候跟人跑了。






雖然後來我懷疑起媽是否真的紅杏出牆,不過爸從來都沒證實過。爸只說媽發現自己太早結婚,還沒準備好要為人母親。爸從沒埋怨過,不過也沒有說過媽的好話。但是一定叫我在祈禱的時候記得提到媽媽,不管她人在哪裡、做了什麼。「你讓我想起你媽。」有時候爸會這樣說。時至今日,我既不曾也不想跟我媽說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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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爸應該很快樂,這樣說,是因為爸不太表露情緒。長大到現在,我們也很少親吻或擁抱,就算有,通常感覺起來很平淡,就像在盡該盡的義務一樣。我知道爸很愛我,因為他盡全力把我拉拔長大;生我的時候爸已經四十三歲了,有時候我真覺得,與其當個父親,爸如果是個修道士或許會更好。爸是我見過最安靜的人。對我的生活很少過問,幾乎不生氣,也很少開玩笑。








生活是一成不變的規律。每天早上都準備炒蛋、培根和土司當早餐;晚上煮晚飯的時候,就靜靜聽我講學校發生的事情。跟牙醫約診,會在兩個月前就敲定;每個星期六早上付帳單、星期天下午洗衣服;每天早上七點三十五分準時出門上班。爸幾乎沒有社交生活,每天多半自己一個人,走固定的路線送信和包裹。爸從來就沒有約會,週末晚上也從來沒跟朋友打牌;家裡的電話幾個星期不響是很稀鬆平常的事。就算真有電話來,不是打錯的,就是電話行銷。我知道爸自己一人把我養大一定很不容易,但是他從不抱怨,甚至連我讓他失望的時候也沒有。







大部分的晚上我都自己一個人,爸忙完一天該做的事情後,就會躲回書房繼續玩錢幣。錢幣是爸這輩子最大的熱情。坐在書房看錢幣的他最快樂,通常都是花時間讀一份收藏家的通訊報《灰頁》,順便決定下一次要添購哪枚硬幣。其實最早開始收藏錢幣的是我爺爺;爺爺心目中的英雄是路易斯.艾理阿斯伯格,一個來自巴爾第摩的金融家,這人是唯一一個完整收藏美國硬幣的玩家,包括所有不同的鑄造日期和造幣廠標誌的版本。這個人的收藏就算沒超過,也起碼跟國家藝術博物館有拚。






奶奶在一九五一年過世,後來爺爺更是執意要跟爸一起擴展錢幣收藏的規模。每年夏天,這對父子坐火車南征北討,到鑄造廠購買新發行的硬幣,或是參加東南各州的錢幣博覽會,同時爺爺也跟國內很多交易商打好關係,幾年下來,就花了好大一筆錢換購、擴增收藏。不過跟艾氏不同,爺爺一點也不富有,只是在布爾高市開了一家雜貨店。等城裡開了一家威吉利便利商店,爺爺的店就倒了,所以也沒機會建立一批媲美艾氏的收藏。






即使如此,他每一分多餘的錢都還是投到購買錢幣上。爺爺同一件夾克就穿了三十年,一輩子都開同一輛車,我很確定,爸高中畢業後沒升學,就只在郵局上班,也是因為家裡沒有多餘的錢讓他上大學。爺爺的確有點怪,不過就跟爸一樣。我想就是有其父必有其子那句老話。爺爺過世以後,在遺囑裡特別交代要把房子賣了,所得的錢一定要繼續投資在購買更多錢幣上。其實就算沒有他的提醒,爸爸反正也是會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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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爸繼承那一批收藏,就已經值不少錢,通貨膨脹到高峰的時候,黃金一盎司價值八百五十美元,那批錢幣就是一筆很不錯的資產,足夠我節儉的爸爸退休好幾次都有剩,不過畢竟那一陣子是通貨膨脹,這些錢幣當然就比二十年後的現在要值錢。






爸和爺爺收集錢幣都不是想要發財,這兩個人喜歡的是過程中尋寶的刺激,還有從中建立父子之間緊密的聯繫。要找一枚特定的錢幣的確要花上很多時間精神,找到以後,還要想盡辦法跟賣家討價還價,講個好價錢。有時候想找的錢幣還負擔得起,有時候卻是高不可攀的天價。不過爸和爺爺收集到的每一枚硬幣都是珍寶。爸也希望能和我一起延續這個昂貴的嗜好,當然也包括其中必須的犧牲。






長大的過程中,冬天睡覺都要多蓋毯子才會暖;每年就只有一雙新鞋;我從來就沒買過新衣服,除非是救世軍或教會樂捐。我爸連相機都沒有,我們兩個唯一一張合照,是在亞特蘭大的錢幣博覽會,我們站在一個交易商的攤子前面,那個商人拍了我們的照片再寄給我們。






這張相片後來就一直放在爸的書桌上,相片裡,爸的手臂搭在我的肩膀上,我們兩個人都笑容滿面,我手裡握著一枚一九二六年鑄造的野牛五分鎳幣,那枚硬幣狀況完好,是我跟爸剛到手的收藏。那枚硬幣是野牛鎳幣裡最稀少的一批,我們後來一整個月就只能吃熱狗和烤豆子,因為買入價比預期高出太多。






我是不在乎自己錯過什麼,起碼有一陣子是這麼想的。從一開始爸跟我討論錢幣的時候,就把我當成大人看,那時候我了不起只有七、八歲。要是有大人,尤其是自己的爸爸,把自己當成大人一樣平等對待,對任何小孩來說,都是很興奮的事。






我很享受爸灌注在我身上的注意力,也努力吸收他教我的知識。過了不久,我就能告訴你,一九二七年跟二四年相比,多鑄了多少聖高敦斯雙鷹硬幣;為什麼在紐奧良鑄造的巴柏一角硬幣比同年在費城鑄造的多值十倍,即使是現在我也還是懂得不少。不過跟爸不一樣,最後我並不想繼續收集錢幣。錢幣是我爸唯一能討論的話題,有六、七年的週末,我都跟爸在一起四處搜尋錢幣,而不是跟朋友廝混。但是後來跟大部分的男孩子一樣,我開始注意到別的事情:運動、異性、車子和音樂。







長大到十四歲時,我就幾乎很少待在家。怨懟也越來越深,與朋友相較之下,我漸漸發現自己跟別人的不同。朋友總是有錢去看電影,或買一副時髦的太陽眼鏡,我卻得在家努力湊幾個二十五分錢,才能去麥當勞買個漢堡。十六歲那年,好幾個朋友收到汽車當生日禮物;爸卻只給我一個在卡森市鑄造的摩根一元銀幣;家裡沙發上的裂痕用一條毛毯掩蓋,我家也是附近唯一一個沒有有線電視或微波爐的家庭。後來冰箱壞了,爸買了一個二手貨。






那冰箱的顏色是世界上最醜的綠,跟廚房其他地方完全不配。想到要請朋友過來我就彆扭,爸因而成了代罪羔羊。我知道這很不成熟,如果我真的要錢,大可以去割割草、打點零工什麼的,但我就是怪罪到爸爸頭上,當時的我像蝸牛一樣盲目、像駱駝一樣蠢。但縱使現在我告訴你我很後悔,一切也都不能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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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感覺到我們之間的情況有變,但是不知道如何是好。雖然他試過了,用的是他唯一知道的方法,也是爺爺唯一的方法,就是討論錢幣。只有這個話題會讓爸自在。除了這個,爸也繼續幫我煮早餐和晚餐,但是我們越來越陌生。







在此同時,我也和一直以來的朋友疏遠了,這些人最後都變成小團體,而區分的標準是誰要看什麼電影,或者誰最近在購物中心買了哪一款襯衫。我發現自己是個旁觀一切的外人,後來心想,去他的,學校裡總有我的容身之處,就這樣我開始跟那群所謂的壞學生混在一起,那群人什麼都不在乎,最後我也一樣。開始翹課、抽菸,還因為打架被停課三次。



我也放棄了運動。一直到高二我都還跑田徑、打足球和籃球。有時候回到家,爸會問我學校的情況,不過如果我講到細節,爸很明顯地不自在,因為他對運動一無所知。爸這一輩子都沒有參加過團體競賽;高二那年有一次來看我打籃球,坐在場邊,頭髮半禿,穿著破舊的運動夾克,兩腳襪子還不成對。雖然爸並不會太胖,但是褲子的腰圍太緊,讓他看起來好像懷孕三個月,當下我只覺得丟臉,根本不想承認他是我爸。比賽完我甚至故意躲開,我知道這樣很要不得,但那就是當時的我。



後來情況越來越糟,高三的時候,我叛逆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兩年來成績不停下滑,我總是覺得只是因為我不用功、不在乎,而不是因為我笨。爸不止一次在半夜逮到我滿身酒氣,鬼鬼祟祟摸回家。





有一次參加了一個有人吸毒、喝酒的派對,還被警察送回家門,後來爸把我禁足;我的反應是跑去跟朋友住了幾個星期,抗議他管太多,叫他別管到我頭上。回到家爸仍舊沒說半句話,早餐桌上還是往常的炒蛋、培根和土司。我的成績都是低空飛過,學校讓我畢業,可能只是要把我早點掃地出門。






我知道爸很擔心,有時候也用他自己一貫的方式,木訥害羞地帶點遲疑和保留,提起再繼續念書的事。不過那時候我已經決心不再升學了,我只想工作、想買車、想要一切活了十八年都沒有嚐過的物質享受。






一直到了畢業後的那個夏天,關於我心裡真正想要的,我始終一個字也沒告訴他。當爸發現我甚至連專科都沒報名,他把自己鎖在書房裡一整晚,連第二天早餐桌上都沒跟我說話。那天晚上,爸試圖再跟我討論錢幣的事,好像努力想要重拾父子倆之間的共同記憶。






爸開口說:「你記不記得去亞特蘭大那一次?那枚野牛五分鎳幣是你找到的,那枚我們找了好幾年的硬幣,記得嗎?那次我們還照了相。我永遠都不會忘記你有多興奮,讓我想到我爸和我就是這樣。」






我只用力甩頭,所有跟爸一起生活的挫折全部爆發,我對爸大吼:「我痛恨錢幣的事,不要再跟我說了,你應該賣了那些該死的錢幣,做點別的好不好?任何事都行!」



爸當時什麼都沒說,不過一直到今天,我都不會忘記他臉上痛苦的表情,最後爸轉身踱回書房。我傷了爸的心,雖然在心裡告訴自己,我不是故意的,但是我很清楚這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從那天開始,爸很少再提到任何關於錢幣的事。






我也一樣。不過我們父子之間多了一道越來越深的鴻溝,甚至到了面對面都無話可說的地步。幾天後,我才發現我們唯一那張合照也不見了,爸似乎是覺得任何讓我聯想到錢幣的事情都會讓我生氣。或許那個時候是這樣沒錯,我想過爸大概是丟了那張相片,但我還是不怎麼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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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到這麼大,我從來沒想過要從軍。雖然東北卡是美國最多軍事基地的地方,從維明頓開車只要幾小時,附近就有七個不同的基地。






我以前覺得走投無路了才會去當兵,畢竟誰會想要一輩子被幾個理平頭的軍人呼來喝去?除了預備役軍官訓練營的人,至少我、還有學校裡很多人,都沒想過要從軍。好學生會去北卡大或是北卡州大,成績不好的畢業以後就是留在家鄉,從一個爛工作換到另一個,每天喝啤酒閒晃,盡量推卸一切可能的責任。






我屬於後者。高中畢業後那幾年,我換過一堆工作,在澳美客牛排坊打零工、在電影院當收票員、在史泰博辦公用品超市當卸貨員、在鬆餅之家煎鬆餅、在幾個觀光區的紀念品小店當收銀員。賺來的每一分錢通通花光,對爬上管理階層全無興趣,最後不管做什麼老是被解雇。






有一陣子我一點也不在乎。我自己的生活自己過,總是睡到很晚;每天最重要的就是衝浪。因為還住在家裡,不需要房租、伙食費、保險或買家具。而且,我的朋友都跟我差不了多少。雖然不記得有什麼不愉快,不過我很快就覺得人生無趣,但是衝浪不算(一九九六年,佛蘭颶風和貝莎颶風侵襲北卡,那時候的大浪是幾年來最棒的)。只不過,每回衝浪過後到一家叫「熱絡」的酒吧混時間,卻是無聊透頂。






我開始意識到每天晚上其實都一樣。都是在酒吧喝啤酒,然後會碰到某個高中同學,接下來會問我在做什麼,也會告訴我他們在幹嘛,不必用到大腦,就知道我們兩個都在混吃等死。就算有些人自己在外面住,跟我說他們喜歡清水溝、洗窗戶,或當搬運工,我也從來不信。因為我很清楚,這些工作絕對不是這些人從小夢想的職業。我可能不是個用功的學生,但是我不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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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很後面  難怪我沒看到     

真的是一邊看一邊流眼淚     
雖然替他覺得難過但是也替他覺得好驕傲
可以做到放棄所愛不是簡單容易的事

因為對莎文娜的愛  所以放手  
當然這過程不是沒有掙扎
可是他呈現出人性最光輝的那一面
真的讓人好感動
約翰的愛很偉大很光輝
愛 從來都不是讓人肆意妄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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