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是困在一起,還是分開???
是分開...14年也未免太長了;作為情侶一日不見也如隔三秋;
這太慘吧!!!我抗議啊~~~
那個國家也太無理了,愛是不分性別的吧,總之什麼都不分;
愛就是最偉大。
如果舉辦同性婚禮就是不道德,那他們當地的妓女,還有拍3仔4仔的人,全部都要槍弊嗎??
加上公然猥褻,我想在婚禮最多也只是親親吧。難道親親是猥褻的行為嗎??法官大人你和妻子沒有在婚禮上吻吻嗎??還是你從沒有吻過?
但也同意樓上,雖然結婚是開心的事,想跟別人分享也是理所當然。但弄火當地落後的政府是多麼的無謂。
我希望你們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