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倫常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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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倫常禁忌
文/任騁
公公不搭媳婦肩
倫常是血親關係之間的道德規範,自古同姓通婚有禁,避免因血緣相近所產生的弊病;有些地方則有女婿與岳母不碰面的「岳母禁忌」、公公與媳婦保持距離的「翁媳禁忌」。
並非所有的禁忌都處在被現代人奚落和嘲諷的境地,有些傳統的禁忌觀念,在現實生活中仍被廣泛地信奉、遵從,並且發揮著嚴厲的行為制約作用。人類生活中歷時最久、最典型、最被看重的「倫常禁忌」就是此類禁忌之一。當我們在現代化劇院裡欣賞曹禺先生的名劇《雷雨》時,我們不能不因輩差之間、血親之間的滅倫之罪而感到戰慄和震撼,除了劇情揭示的諸多社會問題外,這種「原罪」帶給觀眾的心靈撞擊,無疑是促動人們對劇中人物命運給予深切關懷並引起倫理省思的重要因素之一。
亂倫行為豬狗不如
「亂倫」就是搞亂社會秩序、敗壞道德人倫的意思。亂倫最遭人嫉恨。中國人稱亂倫的人為「禽獸」,罵他們是「豬狗」、「畜生」。這顯然是將「倫常禁忌」當作了人與動物分野的基本標誌。人是不能像禽獸那樣「亂交」的,否則,他就不配叫「人」,而且天理不容,必將受到上天的懲罰。傳說中違反此種禁忌的人要麼被雷擊要麼被龍抓,總之一定會受到最嚴厲的制裁。
倫常禁忌究竟起於何時,已不可詳考。不過,根據文化人類學、民俗學的研究,一般認為原始社會圖騰制度下已經存在倫常禁忌了。在性圖騰的體制中,圖騰關係即為血親關係。後世演變為同姓不婚、岳母禁忌、骨血不倒流等等習俗。
在文獻中,同姓不婚始見於周,姓的作用在於「別婚姻」、「別種族」,其中的道理有許多種說法。
最普通的說法是同姓同血統,同姓婚配,影響後代子孫的生育。《白虎通•嫁娶》云:「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又云:「恐一國血脈相似,俱無子也。」《左傳》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晉語》云:「同姓不婚,惡不殖也。」講的都是此理。血緣相近的人通婚於後代人的健康不利,這是有優生學上的根據的。
同姓通婚,斧頭空劈
另一種說法是,同姓人結婚會帶來災亂。《國語•晉語》云:「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佤族人認為同姓結婚是「亂來」,同姓人結婚會得罪「天」。「天」會因此而懲罰人,降下災禍,讓人和牲畜死掉,讓穀子長得不好,讓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讓雷擊劈人等等。這種「天」的懲罰不只是加之於當事人雙方,而且還要加之於全寨人或一地區的人。因此,若有同姓結婚者,要受到雙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體的嚴懲。對他們或者抄家,或趕出寨子,或罰他們掃寨子、剽牛請全寨人共吃,或要他們祭鬼,求「天」饒恕。祭鬼時將牛頭劈成兩半,示意二人永遠不得來往。有的還逼迫他們與狗同餐,以示他們的行為與豬狗無別。
可見,同姓通婚的禁忌在有些民族中仍是很嚴厲的。這種災亂說也反映了圖騰時代倫常禁忌中亂倫畏懼的一些思想遺蹟。
另外,還有一些形象化的說法。例如麗水地區佘族對同姓不婚的習俗,是說「竹節不分,同姓不婚」,道理還是指同姓一體的含義。雲南的克木人,也有類似的舉動,克木人同氏族之間不能通婚,如有青年男女違反規矩,硬要在近親中通婚,即被視為豬狗,必須舉行一種帶懲罰性的「同槽吃食」的儀式。他們把糠和水倒進豬槽裡,命違禁者學著豬叫爬近豬槽就食。同時,由另一男子手提斧頭從二人的上空劈一下,代替雷神的懲罰,並含有向雷神認錯的意思,請雷神以後不要再劈打他二人了;另一婦女提一桶水向二人潑去,代替水中龍王的懲罰,並含有向水中龍王認錯的意思,讓龍王以後不要再咬他們二人了。
伏羲女媧亂倫夫妻
亂倫禁忌,嚴格的意義是指血親之間發生了性的關係,即母子、父女、兄弟姊妹之間發生了性的關係。這本來與婚姻無關,只是在婚姻成為普遍的社會制度之後,才與婚姻的原則聯繫了起來。創世神話中的伏羲女媧,傳說是洪水災難之後留下的唯一一對兄妹,經過種種天意的考驗,他們終於結為夫妻,生育繁衍了人類。有人從中分析了倫常禁忌與生存禁忌的關係,說明「亂倫禁忌只能作為生態與社會環境的客觀要求而存在,並隨之變化」(參見潘綏銘《神秘的聖火》)。
倫常禁忌在婚姻制度健全的今天,仍然具有維護倫理道德和社會秩序的實際作用。與世界各地不少民族都有的「岳母禁忌」稍有不同的是,中國民間更多的是「翁媳禁忌」。
拿「丈母娘」和「女婿」開涮的笑料固然不少,但新娶了兒媳婦的老公公卻更是局促窘迫。公公和兒媳婦在一起,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不敢說,不敢動,不敢看,不敢喊,要多不自在有多不自在。戲臺上每每演到這一幕時,都會贏來觀眾會心的大笑。這其實正是倫常禁忌約束力尚在的生活體現啊!俗語說得好:「公公不搭媳婦肩」、「公爹給兒媳婦揩鼻涕,好心成了不良意」、「公公背他兒媳婦││掏力不落好」!
翁媳之間謹防「爬灰」
公公與兒媳婦有了姦情,民間稱為「扒灰」,又叫「爬灰」。《吳下諺聯》釋其由來云:「翁私其媳,俗稱扒灰。鮮知其義。按昔有神廟,香火特盛,錫箔鏹焚爐中,灰積日多,淘出其錫,市得厚利。廟鄰知之,扒取其灰,盜淘其錫以為常。扒灰,偷錫也。錫、媳同音,以為隱語。」
又云:「王荊公子雱,早世(逝),其妻另築小樓以居,荊公時往窺焉。媳錯會公意,題詩於壁,有『風流不落別人家』句。公見之,以指爪爬去壁粉。外間『爬灰』之語,蓋昉於是。」
此二題雖為妄語,姑妄聽之,亦可知「倫常禁忌」其實不虛也。
(本次內容摘錄自《百無禁忌》,實學社出版,遠流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