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運動 ( 歐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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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到19世紀,歐洲出現了所謂的圈地運動(enclosure movement)。在這段時期,羊毛製品的銷售量大幅增加,商人們為了滿足以及增加羊毛的數量,因此而使用不同方法把圈佔和合併耕地,而其中的方法包括了把公地私有化、強迫小農民售出土地等,以增大牧場面積。由中世紀到18世紀,整個歐洲的農業體系十分相似。封建社會的農業體系通常使用敞田制(open field system)。最早追溯到十二世紀,在英國,少數公用田地被圈起為私有田。而這一運動在十五和十六世紀迅速展開,此時羊毛成為相當具有利潤的商品。16世紀至17世紀,圈地行為被羅馬天主教會公開指責,反對圈地行為的法令也被頒布。然而18世紀歐洲農業的機械化要求寬闊、集成的農田,之前的敞田制成為了瓶頸。之後一系列的政府行為,使圈地運動於1801年被合法化.
歐洲圈地運動(European enclosure movement)指15世紀末葉至19世紀中葉西歐新興資產階級和新封建貴族使用暴力剝奪農民土地的過程。這種情況在英國、德國、法國、荷蘭、丹麥等國家都曾先後出現過,而以英國的最為典型。
所謂圈地,即用籬笆、柵欄、壕溝把強佔的農民份地以及公有地圈佔起來,變成私有的大牧場、大農場。大批喪失土地和家園的農民成為一無所有的雇傭勞動者。這是資本原始積累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歷史
中世紀
中世紀的歐洲,在西起英格蘭,東至烏拉爾山,南迄庇里牛斯山脈和阿爾卑斯山脈,北至丹麥和瑞典南部的廣大平原上,大體都盛行敞地制(open field system)。敞地制起源於農村公社的土地形式。每年收割後,莊園主和教堂的條田、農民的份地都按慣例撤除各自設置的籬笆、柵欄等物,敞開作為公共牧場。敞地以外的公有地名為莊園主所有,實屬農民共有。田地的分散給農民的耕種和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因此,在12世紀中葉,英國就有人將分散在各片大田的條形地通過交換而合併起來。這種趨勢在盛行敞地制的各國都是共同的,只有先後之別。13世紀,英國莊園主根據《默頓法令》,圈佔公有地以至份地。在14、15世紀農奴制解體過程中,圈地現象愈演愈烈。
15世紀末至17世紀
15世紀末葉、16世紀初葉,歐洲直通印度新航線的開通和美洲大陸的發現,以及環球航行的成功,使英國的對外貿易迅速增長,進一步刺激了英國羊毛出口業和毛織業的發展。羊毛價格不斷上漲。養羊業成為獲利豐厚的事業。往往10英畝牧場的收益超過20英畝的耕地。英國圈地運動最早從工商業較發達的東南部農村開始。地主貴族最初圈佔公有地,後來圈佔小佃農的租地和公簿持有農的份地。在宗教改革中,國王把沒收的教會領地賜給親信寵臣,或賣給鄉紳、土地投機家、市民、商人和工場主。他們變成新貴族,也大規模地圈佔農民土地。
根據1630年和1631年的調查報告,萊斯特郡(Leicestershire)在兩年內圈地10萬英畝,約佔該郡土地的百分之二。大部圈佔地變成牧場。主要的圈佔者是鄉紳。1485年至1550年他們在萊斯特郡圈地的面積占圈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大批農民被迫出賣土地,或遠走他鄉,或到處流浪,陷於極端悲慘的境地。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1516年出版)中,辛辣地指責這是「羊吃人」。
農民起義
1536年和1537年,林肯郡(Lincolnshire)和約克郡(Yorkshire)先後爆發農民起義。1549年又爆發凱德起義。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圈地運動有所收斂。都鐸王朝與早期斯圖亞特王朝考慮到兵源、財政和社會治安諸因素,基本上採取反圈地政策。1489年,亨利七世下令禁止圈佔20英畝以上的農莊。1515年亨利八世限令在一年之內將改為牧場的耕地復原,但這些法令均沒有實施,形同虛文。
為壓服被剝奪了土地的農民,政府一方面頒布「血腥立法」,禁止流浪,用監禁以至死刑強迫農民充當雇傭勞動者;另一方面,於1601年頒布濟貧法,規定各地教區開徵濟貧稅,規定只有在教區居住一定年限並曾從事勞動的失業者,才能領取救濟金。目的在於以點滴的救濟金來渙散失業貧民的反抗情緒和把他們束縛在一定地區,以便資本家雇傭。
16世紀末葉和17世紀初葉,英國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工場手工業迅速發展,市場對穀物、肉類的需求大大增加。於是,圈地運動又重新加強。1593年議會廢除反圈地法令,引起圈地狂潮,大量耕地改為牧場。1597年雖因連續4年歉收而恢復反圈地法令,但在1601年都鐸王朝最後一次議會中,剝削階級的輿論已傾向於最後廢除反圈地法令。
1607年英國中部各郡反圈地起義又迫使統治階級繼續採取反圈地措施。1642年英國內戰(又稱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後,剝削階級已不再反對圈地。從1688年起,大地主掌權的政府逐漸改變政策,公開支持圈地。到18世紀開始的時候,英格蘭五分之三以上的耕地仍未圈圍而處於敞地制下,其餘約五分之二的耕地雖被圈者數量有限,但舊的共耕制的村莊公社已被摧毀。
十七世紀後,北美小麥廉價進口。英國氣候涼濕,適合牧草生長,小麥重要性日減,因此經營地主開始改變經營方式,紛紛在田地外圍,用積土、石堆等方式築成短牆所圈圍,稱作圈田。
18世紀初期至19世紀中期
英國資產階級取得決定性勝利之後,城市工業進一步發展,城市人口急劇增加。因此,對農產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地主貴族為了生產肉類和商品糧以供應城市的需要,擴大投資,改善土地的生產能力,同時加速進行圈地。
資產階級則大力鼓勵圈地。政府通過議會立法使圈地合法化。地主貴族依靠國家機器,強迫農民服從圈地法案。農民無力負擔圈地費用,或因失去公有地使用權而無法維持生產和生活,被迫出賣土地。隨著1701年條播機的發明,開始了農業生產技術的革命。於是生產關係的革命就在更加廣泛的基礎上深入開展。18和19世紀,英國議會通過4763件有關圈地的法案,共批准圈佔 269萬公頃共耕地和公有地。1845年以後,圈地運動已近尾聲。1876年公布的禁止非法圈地的法案雖只應用於公有地,但圈地作為一種運動業已結束。
歐洲大陸的圈地運動主要發生在18、19世紀。德意志、法國、俄國和丹麥的圈地運動主要是通過政府法令實行的。捷克和波蘭在1918年以後也出現過圈地運動。
後果
在圈地運動中,以農民的血肉和屍骨換來了農業資本主義的大發展。到19世紀末,約曼雖有6萬多戶,但作為一個階級已經消失。大部分破產農民流入城市,成為雇傭工人和產業後備軍,為產業革命提供了廉價勞動力。農村階級結構已由大地主、資本主義農場主和農業工人組成。
卡爾·馬克思高度地概括圈地運動的後果是:
「 自亨利七世以來,資本主義生產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這樣無情地處置過傳統的農業關係……。從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一切關係,不僅村落的位置,而且村落本身,不僅農業人口的住所,而且農業人口本身,不僅原來的經濟中心,而且這種經濟本身,凡是同農業的資本主義生產條件相矛盾或不相適應的,都被毫不憐惜地一掃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