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唐伊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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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背景
在今天這個條約算是紐西蘭很重要的文件,因為它得到了紐西蘭社會,政治和律法上的認可。
1642年的時候,亞伯·塔斯曼沒有上岸,也沒有意願要把紐西蘭變成荷蘭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國船長詹姆斯·庫克「發現」這塊地的時候,毛利人已經居住將近一千年了。照他們英國的原住民頭銜的教條(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個國家的本地人有權力可以運用擁有權。
從1800年後,許多澳洲,歐洲的捕鯨魚,捕海狗的人,商人,傳教士等人開始定期地來到紐西蘭海岸,利用這土地的資源。到了1838年,就已經有兩千位歐洲人居住在紐西蘭了。這時候犯罪跟賣淫業的比率也漸漸地增加,對白人和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脅。同時 法國和美國因為經濟貿易上的原因,也開始對紐西蘭有興趣了。特別是法國想篡奪英國的權利,把紐西蘭變成他的殖民地。所以因為一些法律得不到良好貫徹的現象以及法國的威脅,英國開始採取措施加強對紐西蘭的控制。
1832-1839年,英國政府決定委派雅各·巴斯比 (James Busby) 去保護英國在紐西蘭的經濟利益。雖然他的權力有限(毛利人稱他為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績是把許多北島的毛利族聯合在一起,然後設立了「紐西蘭聯邦的聯合部落族長」(Confederation of the United Tribes of New Zealand),這時候因為毛利人怕法國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們寫了一個請願,要求英國女王的王室保護。英國必須要有在紐西蘭的主權這事才能實現。
在1839年時,英國殖民地辦公室委命威廉·霍布森隊長(William Hobson)當任女王陛下的紐西蘭領事。霍布森得到指示去「處理紐西蘭的原住民事務讓他們認可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島群的權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時候,霍布森就搭船從雪梨到紐西蘭,他請巴斯比寫出一個協定的草稿,而且也請他參加他們的談判。巴斯比就詳盡的記錄了這個條約的英文版。但很顯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隨行人員都缺乏條約談判經驗。
經過細微的修改後,霍布森在二月四號就把條約抄本交給一位傳教士,亨利·威廉牧師 (Henry Williams) 去翻譯成毛利語的版本。這個翻譯工作非常困難因為有很多英文字都沒有相等的毛利意思。
到了1840年二月六號的這一天,有45位毛利領袖族長跟英國政府在懷唐伊(Waitangi)這個地方簽訂了條約。後來這個條約開始在紐西蘭北島跟南島的各個地區生效。一共有三十九位毛利族長簽署了該條約的英文版,512位族長簽了毛利語的版本。
條約的內容
前言
大英帝國的維多利亞女王擔心和情願保護紐西蘭本地的各位毛利族與首領者的掌權,財產,而且必需讓他們能夠享受安全,和平及穩定的生活因為許多人已經不斷的從英國,澳洲,歐洲等地方移民來這裡住了。
所以我覺得必須要任命一位授權的職員者來對待紐西拉蘭的原住民,叫他們承認陛下(英國女王)在全部或部分的統治權。
所以陛下蠻渴望的想建立一個固定形狀的平民政府,可以防止避免缺席必須需的律法制度與邪惡的後果。王后的臣們很滿意的授權派我,威廉·霍布森隊長去邀請各位聯邦獨立的紐西蘭毛利首領們來同意這幾點文章和條件:
第一篇文章
紐西蘭聯合部落的長官和其他還未參加聯合部落獨立領袖,必須要完完全全與毫無保留地讓給英國王后他們所有的統治權,民權及權力,就是這所謂「聯邦的獨立領袖長官」據認為擁有的統治主權。
第二篇文章
英國女王陛下證實與保證各位紐西蘭德首領與部落和他們個別家庭及單獨人其中,專有的和無打擾的繼續擁有他們的土地,漁場與森林地產及別的願望保留的具有財產。但是這聯合部落長官和獨立的領袖必須讓步給她階下,他們全部土地專有的先佔掌權,所以業主能夠使疏遠的處理,可以用同意的價錢賣給移居者等人。
第三篇文章
關於報酬與考慮,英國女王給予予所有紐西蘭居民所有英國臣民的民權跟特權——簽名者:威廉·霍布森,省長陸軍中尉。
所以我們,紐西蘭聯合部落長官的聯邦們,聚集在懷唐伊的代表大會,和我們獨立部落的首領在紐西蘭各個領土地區,有完全地懂得明白這必然結果的條約條款,接受與進入這條約的精神和意義,當目擊者,簽各位的名字在這紙上規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