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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討論] 扯~公開結婚同性伴侶 被判刑14年

扯~公開結婚同性伴侶 被判刑14年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monmon 您是第2546個瀏覽者
馬拉威首對公開結婚同性伴侶 被判刑14年
更新日期:2010/05/20 16:36 楊明娟
馬拉威法院20日判處一對公開舉行結婚儀式的同性伴侶14年徒刑。


26歲的馬加札(Steven Monjeza)和20歲的奇巴蘭加(Tiwonge Chimbalanga),去年12月26日在馬拉威舉辦公開的同性婚禮,不僅吸引了數百名賓客和觀禮者,也被馬拉威國內主要媒體公開報導,更受到國際媒體的關注。不過在結婚後兩天,兩人就遭到逮捕。


他們被指控犯了「公然猥褻」、「不道德行為」、「反自然的違法性行為」和「男性之間的不當性行為」等多項罪名,並在20日被法院判處14年徒刑。


在非洲許多國家,同性戀行為是違法的,但只要是在地下發展,當局通常會視而不見。


嗯...我在yahoo看到時很生氣...也有點無言
竟然因為彼此相愛被判刑14年~
這真的很扯...
公然猥褻/他又沒有怎麼樣給你看= =
不道德行為/每個人對道德的定義都不一樣又不是你說了就準
反自然的違法性行為/這還要你來管喔 你又不是他 怎麼知道人家有沒有... 而且又不是你要做緊張什麼
男性之間的不當性行為/身體是人家的人家愛跟誰搞是人家的事吧.../汗
總覺得他們的政府很...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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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無理的政府
Me很同意你的最後6句
人家結婚干你政府什麼事~
什麼公然猥褻/不道德行為的超扯,
同性會男女不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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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should know better not to publicize their love when gay is considered
illegal where they live...
在非洲許多國家,同性戀行為是違法的,但只要是在地下發展,當局通常會視而不見
<--- I don't mean to laugh at their misfortune but really the law is THE LAW
Once you challenge it, in the jail you go =.=
It is nice already that they don't eliminate gays to the last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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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子啦 -
那些国家都很保守嘛 -
国有国法 ; 家有家規 -
雖然覺得那些国家很無理 -
相愛卻得判監.. -
但是他們一定知道那国家很保守啊 -
[在非洲許多國家,同性戀行為是違法的,但只要是在地下發展,當局通常會視而不見] -
他們明明知道 -
為什麼還要大牌舉行婚禮呢!? -
明知道會犯下罪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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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是困在一起,還是分開???
是分開...14年也未免太長了;作為情侶一日不見也如隔三秋;
這太慘吧!!!我抗議啊~~~
那個國家也太無理了,愛是不分性別的吧,總之什麼都不分;
愛就是最偉大。
如果舉辦同性婚禮就是不道德,那他們當地的妓女,還有拍3仔4仔的人,全部都要槍弊嗎??
加上公然猥褻,我想在婚禮最多也只是親親吧。難道親親是猥褻的行為嗎??法官大人你和妻子沒有在婚禮上吻吻嗎??還是你從沒有吻過?
但也同意樓上,雖然結婚是開心的事,想跟別人分享也是理所當然。但弄火當地落後的政府是多麼的無謂。
我希望你們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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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理這樣也要處罰
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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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守的國家裡
低調一點會比較好!!
像這樣太高調了...結果是被判刑14年
太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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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激動)
怎麼可以就因為相愛的兩方是同性就判他們有罪!
真是討厭

[ 本帖最後由 boyslove0987 於 2011-8-17 06: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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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恐怖....
當地政府不怕被人....
I want to sad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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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對戀人分開14年,太殘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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