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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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城國(拉丁語:Status Civitatis Vaticanae;義大利語:Stato della Città del Vaticano),前身為教宗國,是位於義大利首都羅馬市西北角高地的一個內陸內飛地城邦主權國家,為羅馬天主教會的中央政府以及聖座的所在地。作為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信仰中心,梵蒂岡也是全球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國家。
梵蒂岡自1929年開始被拉特蘭條約確定為主權國家,接受聖座的直接統治,是教宗的駐地所在。城內設有羅馬教廷大部分機關,故人們在使用「梵蒂岡」一詞時,既可能指梵蒂岡城國,又可能指這片得此名已久的地理區域,還可能是指聖座,也可能指聖座的行政機構——「羅馬教廷」,最後亦可能指教宗的居所。總而言之,此詞含義變化多端,端看其使用的場合。
雖然教廷並未制定任何有關官方語言的法律條文,但以義大利語最為常用。在過去,梵蒂岡常以義大利里拉作為其境內的通用貨幣,一直到義大利加入歐元區為止。雖然梵蒂岡在地理上是一個小國,但在政治和文化等領域卻擁有著世界性的影響力。
歷史
梵蒂岡,拉丁語中意為「先知之地」。早在西元4世紀,羅馬帝國皇帝君士坦丁就在羅馬城西北角耶穌門徒聖伯多祿(聖彼得)殉難處建立了君士坦丁大教堂以示紀念;到了15至16世紀,君士坦丁大教堂被改建成如今的聖伯多祿大殿,成為天主教會舉行最隆重儀式的場所;公元756年,法蘭克王國國王丕平把羅馬城及其周圍區域送給教宗(教會史上稱為「丕平獻土」),後來就以此成立了半世俗政體型態的「教宗國」,範圍廣及義大利半島中部的大部分地區。
19世紀,歐洲的民族主義興起,義大利的民族統一運動使聖座於義大利的領土愈來愈少,半島北方的薩丁尼亞王國成為義大利統一運動的領導者之後,更主導成立了義大利王國。身為教宗國首府的羅馬城面臨統一在即,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以身為「教會的保護者」的名義出兵保護羅馬城。1870年普法戰爭爆發,拿破崙三世把駐在羅馬的軍隊調回本國,使得義大利王國的軍隊得以順利開進羅馬城,義大利的統一正式完成,而教宗被迫退居羅馬城西北角的梵蒂岡宮中;之後歷代教宗均敵視新的義大利王國,甚至不准信徒參與義大利王國的公職。
1929年2月11日,墨索里尼掌握義大利政權後與教宗庇護十一世簽訂了《拉特蘭條約》,義大利承認聖座為主權國家,其主權屬教宗,其領土位於梵蒂岡城,稱為梵蒂岡城國,為中立國,其國土神聖不可侵犯。此條約正式解決了聖座與義大利政府間多年的困擾。2009年1月1日,教廷宣稱「義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正式廢除拉特蘭條約,不再自動採納義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
聖座外交
聖座(英語:Holy See),是國際場合暨外交場合中主權實體的名稱,也是教宗及其顧問們在向下屬的全球各地的天主教會發出指令時所使用的正式名稱。作為全球天主教會的「中央」,聖座享有主權國家一樣的地位,可以以主權國家的身份簽訂國際性條約或加入國際組織。教宗授權主教委員會負責管理梵蒂岡的日常事務。梵蒂岡的法律體系是基於教會法,當天主教法典不適用時,則使用羅馬市的法律。
聖座可以以主權國家的身份向其他主權國家派出外交使節(例如教廷公使、教廷大使等),也可以接受由其他國家派出的外交使節。但是由於國家面積太小,別國派往梵蒂岡的外交使節一般都在羅馬市設大使館。這樣造成的一個有趣結果是,義大利駐聖座大使館是設在義大利自己國境內。 聖座同174個國家和地區有正式外交關係,在聯合國設常駐觀察員。對外的基本政策,是宗教的、人道的,而非政治的,也無關經貿、軍事 。教廷主張與世界各國廣建邦交,藉以提高本身的國際地位與影響力,以達到保障各國境內天主教徒的宗教自由權。是故,其外交基本方針是不與任何邦交國斷絕關係。
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
聖座是中華民國在歐洲唯一的邦交國。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教廷召回駐中華民國大使葛錫迪主教,改派公使銜代辦駐華。1985年7月復改派參事銜代辦駐華迄今,僅派出參事銜代辦的等級。中華民國前駐教廷大使吳祖禹的形容,華梵兩邊的關係猶如風中的蜘蛛網,隨時都有遭吹斷的可能。
自若望保祿二世在1980年代末期大力推行的「東進政策」,教廷趁東歐和前蘇聯瓦解,共產主義式微之際,全力改善和東歐及共產國家的關係,可以得知,教廷在宣教的立場上,不但不會放棄任何時機,而且有一定的策略。基於宗教立場,信眾人口眾多的中國大陸,自然是教廷當局極力往來的目標。
在上段提到,教廷的外交方針是不與任何邦交國斷絕關係(維持國家承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教廷目前對於中華民國的外交承認,是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的代表,一旦與中國大陸政府完成建交協議,教廷可將駐台灣的大使館「遷往」北京。如何妥善處理對兩岸之間的國際關係,一直考驗著教廷當局。
羅馬教廷
聖座雖有國家型態,但其存在乃建立於全世界教民之信仰基礎上,故其政治制度不同於一般國家。其中樞組織羅馬教廷包括:
國務院:綜理教廷行政,並掌理教宗之樞密事務,首長為國務卿。現任國務卿Giovanni Lajolo為義大利籍。
國務院下設:一般事務組(掌內政)、外交事務組(掌外交),及九個聖部(Sacred Congregations):信理部、東方教會部、禮儀及聖事部、冊封聖人部、主教部、萬民福音部、聖職部、修會部及教育部。
宗教法院(Tribunals):聖赦院、最高法院及聖輪法院。
十一個宗座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s):平信徒委員會、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家庭委員會、正義暨和平委員會、一心委員會、移民暨觀光委員會、醫療牧靈委員會、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宗教協談委員會、文化委員會及大眾傳播委員會(以上各機關首長多由樞機擔任,任期五年)。
另有事務機關:宗座財務局、教廷財產管理局、教廷經濟事務局、教廷內務管理處、教宗禮儀處及分別掌理特定事務之委員會。此外,教宗為治理梵蒂岡城邦,另設有「梵蒂岡城國管理委員會」(Pontifical Commission for the State of Vatican 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