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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BL/GL求書區的版規的討論

關於第5條
禁止沒有意義的回復,好像同求,我也想看那些
可是如果加上了自己的電郵同求呢
是不是不算沒有意義回復,因為這種回帖有得多~
我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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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滿三至四個字加信箱地址嗎~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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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琰容 第 21 篇文章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kumiko
那例如這帖http://ds-hk.net/thread-192142-1-1.html
要如果何處理~大家的回復大致一樣的,只有電郵不一樣
這些求書的帖經常被翻出來,一年前的也被翻了出來==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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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饅頭仔 第 23 篇文章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kumiko
那要改板規嗎~
要改成如何是好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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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一條禁止外連嗎
最近看到二個!

而電郵那個,我想不到要改成如何呀~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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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琰容 第 27 篇文章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kumiko
其實,我留意到壇規也沒有寫禁止外連==

而電郵改成這樣豈不是對他們很不方便
尤其是發檔那位,不停收到信息~
...所以我想...還是算吧~不改啦~~(逃...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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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不負責啦><
我想到了..寫電郵無所謂,但只要有人發了文檔就當以解決.鎖帖
還有,只要過了三個月都沒有人解決就禁止回復.鎖帖
不過為了避免之後又有人會再發帖求書,可能要麻煩被子囉
我綜合一堆壇裡沒有人解決的書名給您
我平時得閒也能幫手找書和發哦


這方法好不好?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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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加一條:禁止留下信箱和外連。有找到文請發到論壇,請勿回帖留下信箱,否則一律刪帖處理。若是要文檔,請自行聯絡發帖人。
好嗎?
--------
大家請看這帖http://ds-hk.net/thread-195623-1-1.html
我一直在想這帖是不是應該留,因為它開始像討論的帖多過求書帖==

[ 本帖最後由 kumiko 於 2011-11-30 23:28 編輯 ]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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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琰容 第 38 篇文章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kumiko
好~
那加多一條規定用不用通知一下酒紅精靈?
由她來改,我看見版規都是她定的~~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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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不是系統定期會洗掉信件?(近期才留意==
因為酒大人還沒回覆我~~
所以我想我寄的信是被洗掉了?!
如果真的是,多久才洗??

另外,我想需不需要弄條版主檢察線~~~
先問問大家的意見~~
我很善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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