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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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條約》(英語:Treaty of Rome),在其之前的巴黎條約,又名歐洲煤鋼聯營條約,於1951年簽訂,這是為了實現西歐經濟同盟基礎的奠定。
由於煤鋼聯營的成功,各成員國決定把煤鋼聯營推廣到其他方面,並成立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在義大利首都羅馬,簽訂《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聯營條約》(合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
簽署成員國
法國
聯邦德國
義大利
荷蘭
比利時
盧森堡
條約上的各個簽署---- 內容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的主要內容有:
建立工業品關稅同盟;
實現共同體內部工業品、勞動力和資本的自由流通;
規定成員國共同的農業政策,籌組農業共同市場;
制訂共同競爭規則,消除各種限制和歧視競爭的協定和制度,設置一整套具有一定許可權的共同體機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