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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歷史] 德國統一戰之普丹戰爭

德國統一戰之普丹戰爭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腐剎 您是第1157個瀏覽者
第二次什勒斯維希戰爭 (或普丹戰爭)在丹麥稱為1864年戰爭 (Krigen i 1864) ,在德國稱為德丹戰爭 (Deutsch-Danischer Krieg) 是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問題引起的第二場軍事衝突。

衝突在1864年發生,奧地利和普魯士代表德意志邦聯,與長久控制該兩個公國的丹麥戰鬥。跟第一次衝突一樣,雙方都希望控制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公國。衝突的導火線,是丹麥國王去世,但沒有德意志邦聯接受的繼承人,造成兩地的傳承問題。結果,德意志軍隊勝利,丹麥放棄對兩地的主權。


背景

第一次什勒斯維希戰爭 (1848-51年)完結時,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的分離活動失敗,但在1850及1860年代再度活躍——支持統一德意志的人,都希望將丹麥統治的這兩個地方,併入大德意志版圖。

什勒斯維希居民使用的語言,包括德語、丹麥語和北弗里西語,但大多數都是丹麥裔;霍爾斯坦則以德裔居民為主。兩地都由丹麥君主統治,共同擁有悠久歷史,但與丹麥的關係非常複雜。

霍爾斯坦是德意志邦聯成員;什勒斯維希則是丹麥的采邑,與丹麥都不是邦聯成員。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七世 (Frederik VII)後來死後無嗣,這些法律問題就成為關鍵。德意志民族主義者聲稱,兩國公國的繼承法與丹麥的類似法例不同;丹麥民族主義者則反對,認為霍爾斯坦繼承法與丹麥的不同,什勒斯維希卻不然。

1460年的里伯條約規定,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永遠不分離」(Ewig ungedeelt),令情況更為複雜。其中一個德意志民族主義運動,提出由丹麥王室庶系分支 (cadet branch)奧古斯滕伯格 (丹麥語:Augustenborg;德語:Augustenburg)家族統治兩地。丹麥的民族主義者,則希望「丹麥國土延綿至艾達河」, 亦即什勒斯維希併入丹麥,結束德意志邦國對該地政治之影響;更激進的丹麥人,更提出完全排除霍爾斯坦于丹麥之外。

爭議主要是關於誰人繼承丹麥王位。什勒斯 維希和霍爾斯坦的德意志人,一般支持奧古斯滕伯格家族;丹麥人一般認為他們與德意志關係太密切,比較支持與之對立的格呂克斯堡 (Glucksburg)家族,希望該家族的克里斯蒂安王子成為新國王。在早前的什勒斯維希戰爭,克里斯蒂安王子並沒有顯著影響丹麥。
1849年,丹麥採用新憲法,令情況更複雜。很多丹麥人都盼望憲法為所有丹麥人帶來民主,包括在什勒斯維希的同胞。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的憲法,由國家會議制度 (Estates of the realm)主導,致使社會的富裕階層得到更大權力,故此兩地政治都由地主階級主導,當中大部分是德意志人。

至於丹麥,王室和政府大部分成員,都支持一個國家 (Helstaten),亦即嚴謹維持現狀。

丹麥國王漸漸老邁,數度領導政府內閣的國家自由黨開始計劃維持對什勒斯維希的統治。

1863年,有關丹麥和什勒斯維希共同事務的新憲法草擬完成,正待國王簽署,他卻在此關鍵時刻去世。這個十一月憲法表明,丹麥不會直接兼併什勒斯維希,轉為成立一個特別的議會(其名稱是中世紀後期北歐議會Rigsraadet), 處理兩地的共同事務。兩地更會維持獨立的議會。

1855年,丹麥曾推出類似政策,對象還包括霍爾斯坦,但因為德意志的反對而失敗。最重要的是,憲法第一條 釐清繼位問題:「政治體制應當為君主立憲。王室權力應當為世襲。1853年7月31日的繼位法例表明繼位法例,並適用於整個丹麥王室。」克里斯蒂安九世被任命繼位。

1863年11月18日,他有感被迫通過憲法,在簽署憲法時表示深切關注。此事令兩地德裔人士憤怒。奧托•馮•俾斯麥在德意志邦聯提出動議,最後達成決議,邦聯派出軍隊佔領霍爾斯坦。丹麥軍隊向北撤退,到達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邊界;

1863年聖誕節時,德意志軍隊佔領霍爾斯坦。

1864年1月,局勢持續緊張,但沒有戰鬥;丹麥軍掌握艾達河北岸,德軍則在南岸。 1月16日,俾斯麥向丹麥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她在48小時之內廢除十一月憲法。這在政治上是不可能,尤其因為限時太短,丹麥政府拒絕接受。2月1日,普魯士和奧地利軍隊渡過艾達河,到達什勒斯維希,戰爭無可避免。


事件

里伯條約規定,什勒斯維希與霍爾斯坦永遠不可分離,但1863年的事件顯示,什勒斯維希即將併入丹麥,脫離德意志邦聯成員霍爾斯坦。這給普魯士良好的開戰理由,以獲得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她爭取民族主義者支持,要從丹麥統治「解放」當地德裔居民,並借戰爭履行德意志邦聯法律。

1860年代初期,這個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問題再度成為國際間的熱門爭辯話題,但這次丹麥所獲支持減少。克里米亞戰爭嚴重削弱俄羅斯國力,而法國則準備不再支持丹麥對該兩地的利益,以換取她在其他地區的得益。維多利亞女王和王夫艾伯特王子讚同德意志的立場,但英國官員緩和他們的情緒,認為德意志海軍在波羅的海擴張,威脅英國的海上霸權,結果英國支持丹麥。

丹麥再度重申什勒斯維希為她的領土。

7月29日,德意志邦聯議會受到奧托•馮•俾斯麥的指示後,揚言會幹預事件。

11月6日,弗雷德里克七世宣布廢除丹麥憲法中影響霍爾斯坦和勞恩堡 (Lauenburg)的條文,而保留對丹麥和什勒斯維希的條文。九天後,克里斯蒂安九世繼承王位,馬上陷入困境。他最先要處理的首個法案,就是要簽署新憲法。然而,如若簽署,他將違反作為國王的條款;如若拒絕,他就會與理念一致的丹麥人民對立。

結果,他兩難取其輕,在11月18日及時簽署憲法。消息傳到德意志後,群眾激動憤慨。

1852年,奧古斯滕伯格公爵克里斯蒂安放棄對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的主權,其宣稱比新任丹麥國王還要好;而今其子弗里德雷克聲 稱沒有與父親一起放棄權利,故此自稱有繼承弗里德雷克七世的權利。霍爾斯坦人民反應激烈,支持奧古斯滕伯格的弗里德雷克;後來丹麥新憲法廣為人知,什勒斯 維希人民也響應行動。德意志王侯和人民都熱情支持弗里德雷克。雖然奧地利和普魯士持負面態度,邦聯議會仍決定佔領霍爾斯坦,以待繼承問題之解決。

12月24日,薩克森和漢諾瓦軍 隊以德意志邦聯名義進駐霍爾斯坦。受到兩支軍隊和當地居民的支持,弗里德雷克公爵自立為「弗里德雷克八世」。縱然德意志民意熾熱,奧普兩國都未能備戰,唯 恐牽涉到一場歐陸戰爭——俾斯麥稱之為「愚蠢之舉」。俾斯麥深深明白,奧普兩國曾簽署1852年的協議,故此必須維持其繼承法則。當丹麥違反協議條款,她 們能採取的行動必須完全正確,致使其他歐陸國家無法借故干預。克里斯蒂安九世頒布新憲法時,作為簽約國的奧普兩國,就有合理的開戰理由。英國與俄國反對德意志邦聯的行動;而薩克森的博伊斯特伯爵則建議,巴伐利亞應 在邦聯議會正式提出動議,承認弗里德雷克公爵的權利。這幫助俾斯麥勸諭奧地利立即採取行動。

12月28日,奧普在邦聯議會提出動議,要求邦聯佔領什勒斯維 希,致使丹麥遵守1852年協議之條款。這表示承認克里斯蒂安九世的權益,結果被邦聯憤然拒絕;隨後,奧普政府知會邦聯,表示會以獨立歐陸國家身份行動。

1864年1月16日,奧普兩國簽署協議。奧地利草擬的一項條款,是為了維持1852年協議;但俾斯麥將之取消,改為奧普兩國只能共同決定該兩個公國的關 係,而且兩國如若沒有對方同意,都不能決定繼承問題。

在此階段,如若丹麥願意為情況之迫切讓步,經抗議後撤出什勒斯維希,歐洲國家可能會幹預,邦聯會讓什勒斯維希重歸丹麥;至於歐陸國家奧地利和普魯 士,則會毫無選擇,只能阻止霍爾斯坦公爵的任何行動。為了避免如此情況,俾斯麥讓丹麥相信英國威脅普魯士——如若戰事開始,英國將會插手。但其實,英國並 沒有如此計劃。這種不顧他人的詭計成功了,縱使英國政治家先前曾支持丹麥。丹麥立場依然強硬;奧普聯軍在1864年2月1日渡過艾達河。奧普兩國原先沒有計劃入侵丹麥,但在2月18日,一些普魯士輕騎兵 (Hussar)受到一場騎兵遭遇戰刺激,橫越邊界並佔領科靈(Kolding)。俾斯麥決定利用這情況扭轉局勢。他向奧地利力陳採取強硬政策的需要,以期徹底解決公國以至德意志邦聯的問題;奧地利不情願地支持戰 爭。

3月11日,兩國簽署一項新協議,宣布1852年協議無效;兩個公國在丹麥作為整體的地位,則將成為友好協議的主題。

這個時候,英國代表帕爾姆斯頓子爵得 到俄羅斯、法國與瑞典的支持,提出建議干預事件,指出整個問題應當交由一眾歐洲國家決議。奧地利與普魯士表示,只要1852年協議不作為決議基礎,而公國 與丹麥只是以個人關係聯繫,她們就會同意決議。

會議在4月25日召開,但只是顯示出有關問題是無可避免地混亂。代表德意志邦聯的博伊斯特伯爵,要求各國承 認奧古斯滕伯格對公國的主權;奧地利傾向於跟1852年協議相同的方案;普魯士則漸漸顯示出希望得到公國的目標。普魯士若要實現目標,首先就要令公國徹底 獨立。奧地利反對,恐怕會完全失去她在德意志的影響。她們於是同意讓公國得到完全政治獨立,由共同機構約束。

下一步則尚未清楚。至於兼併公國之問題,普魯 士讓它留待決定,但表明任何協議都必須讓她軍事支配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這令奧地利擔憂,不希望早已過度擴張的普魯士變得更強大;她也開始支持奧古斯滕伯格公爵的宣稱。不過,對俾斯麥來說,此事實為意料之內。於是,他向奧古斯滕伯格公爵表示,只要公爵願意在軍事上完全聽任普魯士、把基爾港讓給普魯士作為軍港,讓普軍控制鄰近的基爾運河,並加入普魯士領導的關稅同盟,就會在會議上支持其宣稱。同樣領導德意志邦聯的奧地利,卻不願加入這種「解放戰爭」,因為她領土內多個民族已帶來統治問題。

1863年,克里斯蒂安九世繼位後,將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併入丹麥。俾斯麥後來以其外交才智,勸服奧地利加入戰爭,並得到其他歐洲大國的同意和邦 聯的支持。

6月25日,倫敦會議結束,各國未能達成協議。在一天前,由於停火令結束,奧地利和普魯士達成新協議,改變戰爭目標,要令丹麥與公國分離。

之後,一場短暫戰役結束,奧普與丹麥在8月1日初步議和。丹麥國王放棄對公國的所有權利,將之讓與奧地利皇帝和普魯士國王。

作為入侵者的奧普兩國,將這次戰爭表達為執行德意志邦聯法律。戰爭為期短暫。丹麥在迪伯爾戰役失敗後,未能保衛什勒斯維希的邊界,被迫撤出到丹麥本部,在投降前更被完全逐出日德蘭半島。


結果

這次戰爭中,普魯士首次動用整頓過的軍隊,並充分顯示實力。不過,奧地利忽略普軍力量,在18個月後付出代價。

1865年8月14日,普魯士與奧地利簽署加斯泰因條約,分別管理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

奧普兩國對於公國的管理和未來地位,不久後就有齟齬。俾斯麥就以此為由,在兩年後策劃普奧戰爭。奧地利在克尼格雷茨戰役失敗後,德意志邦聯被解散;奧地利撤出霍爾斯坦,結果普魯士兼併該地和什勒斯維希。 縱然如此,兩地夾雜著丹麥裔和德裔居民,而有關國家又有封建義務,令不少人認為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問題難以應付。對此,帕爾姆斯頓子爵曾說過:「只有三個人了解過問題,一個已經去世了,第二個已經瘋了,第三個就已經忘了。」這三人分別是艾伯特王子、一位德裔教授和他自己。

就條約權益而言,什勒斯維希的丹麥人之地位,就由1864年維也納條約 (該年10月30日) 和布拉格和約 (1866年8月23日)決定。根據前者的第十九條條款,丹麥所割讓領土中的丹麥裔居民,可以在簽約國批准條約的六年之內,加入丹麥國籍、帶著個人財產與家人移居丹麥,並保留在公國的不動產。該條款最後一段:
"Le droit d'indignat, tant dans le royaume de Danemark que dans les Duches, est conserve a touts les individus qui le possedent a l'epoque de l'echange des ratifications du present Traite".

根據布拉格和約第五條條款,奧地利將什勒斯維希割讓給普魯士,條件就是如若什勒斯維希北部的居民希望與丹麥合併,將通過自由投票決定。在總人口約十 五萬人的什勒斯維希北部,大約五萬名丹麥居民利用條款選擇移居丹麥,結果被驅逐到丹麥,等待公投舉行,以期重返原居地。然而,公投從未舉行過。條約聲稱會 舉行公投,其實僅僅是外交工具,為了挽回拿破崙三世的面子。普魯士始終不想放棄征服所得領土,寸步不讓。在普法戰爭取勝後,普魯士更不再裝作會舉行公投。

根據1878年10月11日簽署的維也納條約,有關公投的條款被廢除,奧地利亦批准之。

[ 本帖最後由 腐剎 於 2010-11-12 02: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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