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不-需-代-言-人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
小苦 您是第969個瀏覽者
-情-不-需-代-言-人
你們其實根本不必為對方表達意見。做彼此的代言人啊!
何不讓各自有各自的看法?不一定非要同聲一致。
愛情常常變成一種追求認同感的作用。和友誼一樣,我們通常選擇某種“氣味相投”的人,由于有這樣的人存在,我們活在這世界里,才不覺孤單。
愛情又比友誼需要更多的認同感。有時,我仔細觀看情侶或夫妻之間的某些同化行為,深深感到他們企圖制造“複制人”。
情人們會穿著“看來就是一對兒”的情侶裝(有品位的會選擇類似的色系搭配,沒品位的會不顧自己的身材和場合穿得一模一樣);現在他們還會用一個顏色的手機,申請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他們也可能因為一個喜歡張惠妹,另一個不喜歡張惠妹而吵了起來;分享同一本書(這算是在戀愛中成長的人啦!不過,通常的狀況,戀愛和書是抵觸的,戀愛的人似乎就不愛讀書了),也一定要看同一場電影……愛情在熱戀期的時候,我們多少有點吹毛求疵,只要對方有一點點異心,我們就傷心得如喪考批,很容易聯想到“他不愛我”或“他不尊重我”。
情人和夫妻們會吵架,多半是由于“意見不同”,久而久之,疙瘩就越來越多,變成了“個性不合”,那就是分手的導火線。
大家都注重細枝末節。點點滴滴的相合,卻很少人在還沒有決定廝守終生的時候,看一看兩個人的人生大方向是否相合,只爭著在小小的觀念上或日常生活中做彼此的代言人。
我曾經聽過情人們因為貓和狗哪個可愛而吵架的,也曾看過他們因想用餐的餐廳不一樣而生悶氣。
最近看到的一個例子,是一對已經有五個孩子的夫妻,太太改信基督教,且已受洗禮,引起篤信一貫道的丈夫相當不滿,几經協調,先生還是說:“想要我接納,下輩子吧!”我告訴他,她又沒要求你跟她一起信同樣的宗教,何不寬容一點?你可知道歷史上有多少宗教戰爭嗎?宗教信仰比任何愛都來得堅強,那個力量不可小覷啊!可惜,先生沒聽懂我在說什么,他斤斤計較的是,太太嫁過來,就是他們家的資產,豈可有與“主人”不同的信仰?
作家理查·柏德(RichardBode)在他的書中有一段有趣的描述,令人拍案叫絕,他大概認識過很多這樣的夫妻吧!他說: 每當夫妻這樣的爭執發生時,在一旁的我只好靜靜地喝湯,暗中希望他們在上甜點之前能夠達到妥協。只有這么做我才能防止自己脫口而出:“你們其實根本不必為對方表達意見、做彼此的代言人啊!何不讓各自有各自的看法?不一定非要同聲一致……”在我看來,他們之所以這樣爭執不休,其實是因為沒有其他事可做;爭執本身就是一種暫時的解脫,讓他們知道自己還活著。
這些爭執到了現代,美其名為“溝通”。
要容忍我們愛的人有和我們不同的權利那么難嗎?
你當然有提出建議的權利,不過,請不要在大家面前,找一個朋友來做判官,那個朋友常因不能得罪任何一方而感到無比為難;反正,你們誰得到了勝利,又未必是真正的贏家。但你可不可以接受他“虛心接受,堅決不改”的態度呢?
每個人在追究過去失敗愛情的時候,常常會說:“由于我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哪一個家庭是相同的呢?就算門當戶對,家中問題也各自暗藏玄機。一對佳侶(吵吵鬧鬧白頭偕老的可不算佳偶)必須相互尊重他人對生命和生活的看法。
尊重對方的不同點,是新世紀男女所面臨的最重要的愛情修為。